运城市区机动车尾号限行?谣言!拘!!!

11月14日晚上

一条关于运城市区机动车尾号限行的谣言

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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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区机动车尾号限行?谣言!拘!!!

说的是有模有样、有板有眼

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

广~泛~转~发

运城市区机动车尾号限行?谣言!拘!!!

运城市区机动车尾号限行?谣言!拘!!!

该谣言称:运城市盐湖及运开区域将于每日7:00至22:00进行限行。

运城市区机动车尾号限行?谣言!拘!!!

对此,运城市、区两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部门展开侦查。

11月15日下午15时许,盐湖公安分局将散布谣言的违法行为人景某传唤到派出所。

运城市区机动车尾号限行?谣言!拘!!!

经查,景某(男,25岁,盐湖区人),于11月14日晚18时许复制运城市人民政府去年发布的车辆限行信息,将发布日期进行编辑后在其朋友圈发表并迅速传播,景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景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无论这些散布谣言的人目的是

为了博取眼球、引起关注或者增加粉丝量

在此

运城公安郑重的警告

利用网络散布谣言的人

这么做是

违法的!违法的!!违法的!!!

是要受到法律追究的!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规定: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社交媒体等网络非法外之地,利用其蓄意歪曲事实、故意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危害的,警方将依法进行查处,希望广大网民不信谣、不传谣。

希望小伙伴们


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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