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的配方,相似的經歷!秦皇島一男子三天內連續兩次酒駕被查

2019年11月4日,秦皇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二大隊組織警力在海港區文化路與東環路交叉口開展重點交通違法行為集中整治夜查行動,期間查獲一起駕駛證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案件經過
當晚22時,二大隊一中隊民警在在海港區文化路與東環路交叉口前開展重點交通違法行為集中整治夜查行動看見了這位“眼熟”的駕駛員。

開著心愛的小轎車路遇交警蜀黍“再續前緣”?

民警在詢問其基本情況時,發現這名酒駕司機很眼熟,仔細一想發現,該男子三天前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在同一地點被查處過。隨後,民警將男子帶回大隊做身份核查。

經查,駕駛員三天前已經因為酒駕被暫扣駕駛證。沒想到在三天後在同一地點被同一民警攔住了,該男子駕駛證已被暫扣,無駕駛機動車資格。

既然法律意識如此淡薄那就得接受處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民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在駕駛證暫扣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罰款500元、扣六分,並處拘留7日的(處罰)。


交警再次提醒廣大駕駛員不要在法律邊緣試探,為了你我他的生命安全請自覺遵守交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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