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多县首起“涉恶”犯罪团伙案公开宣判

11月13日,由玛多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格某某等6人诈骗、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案在达日县法院开庭公开宣判。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玛多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玛多县首起“涉恶”犯罪团伙案公开宣判

检察机关指控中认为,格某某、多某某等人实施的涉恶犯罪活动,欺压群众,耍横逞强。通过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致使众多被害人遭受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严重身心残害,严重干扰、破坏了受害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上述行为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规定的严厉打击情形之一。

法院完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和量刑建议,一审判处格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万元;多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5千元等6名被告人均作出有罪判决。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以全院“一盘棋”的思想,紧紧围绕上级院和县委工作要求,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州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指标,明确工作职责,确定工作重点,对“黑恶势力犯罪”从严从重,快速办理,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稳步推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