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首例“涉恶”案宣判 主犯邓甲灿获刑13年

9月28日,鹤庆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邓甲灿等43名被告人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危险驾驶、非法持有枪支案进行公开宣判,主犯邓甲灿获刑13年。

鹤庆县首例“涉恶”案宣判 主犯邓甲灿获刑13年

宣判

6月12日至14日,鹤庆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7年5月期间,被告人邓甲灿在鹤庆县黄坪镇境内,有组织、有分工开设赌场百余场,幕后指挥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生活秩序,形成了以其为首的犯罪团伙。

鹤庆县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该团伙为恶势力犯罪团伙,认定邓甲灿为主犯,以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对其余的42名被告人以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危险驾驶、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至75000元不等的刑罚。

该案被告人数、辩护律师人数、判决书页数、审理天数均创鹤庆县法院建院史新高。

该案亦系鹤庆县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首个“涉恶”案件。

鹤庆县首例“涉恶”案宣判 主犯邓甲灿获刑13年

源自网络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鹤庆县人民法院将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方针,精心组织,迅速行动,扎实推进,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确保专项斗争取得更大成果。

(鹤庆县人民法院尹庆元、顾恒枫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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