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一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首犯获刑十四年

东南网莆田11月18日讯(通讯员 方芳)11月16日上午,仙游法院对文某祥等十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判决。

一审依法查明:2017年年底,文某祥在仙游经营某宾馆,招募卖淫女在其店内从事卖淫活动。2018年起,为了垄断卖淫地段,获取更大的非法经济利益,文某祥聚拢、吸收多人制定管理制度和行业规矩,一致抱团对外,并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文某祥为首要分子,以宋某福、王某明、孟某新、杜某华、张某兵、安某霖、宋某方、宋某、刘某平等人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服从文某祥领导、指挥,以暴力、威胁等手段,为非作歹,组织、容留卖淫,形成行业控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社会公德、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仙游法院对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以组织卖淫罪、容留卖淫罪、故意伤害罪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文某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七万元;其余九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三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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