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更會好”or“明天會更好”?一字之差引發的案子】

2019年7月5日,田某原本打算通過微信轉賬功能將20000元轉給微信暱稱為“明天更會好”的丈夫王某,操作時不慎錯認微信暱稱,誤將該款轉給了微信暱稱相似的“明天會更好”的被執行人陳某。


陳某發現自己的微信賬號突然多出了2萬元,喜不自勝,以為天上真的掉下餡餅,樂滋滋地於當日11時12分在微信上點擊領取該款。
田某在當天下午3時左右發現錯轉了錢後,隨即通過微信與陳某取得聯繫,要求其退還該款,並表示願意給予陳某一定報酬。但陳某悄然領取了該款後,不作任何應答。據悉,田某在貴定縣城內從事蔬菜銷售工作,而被執行人陳某則是在田某處購買蔬菜,為方便訂購和結算,雙方互相添加微信,成為微信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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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作出民事判決
2019年7月22日,田某以陳某惡意侵佔為由,向貴定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9月2日,該院公開開庭審理,經過庭審質證和審查,對貴定縣公安局網監大隊確認雙方微信號的情況回函、田某銀行賬戶交易明細表、雙方微信聊天記錄、交納代理費收費發票等證據予以確認並在卷佐證。9月23日,該院作出(2019)黔2723民初1437號民事判決,認為田某通過微信支付方式誤將20000元款項支付給陳某,陳某領取該款無法律根據,其行為構成不當得利,陳某取得的不當利益,田某有權請求其返還。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判決陳某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內返還田某20000元;案件受理費426元,減半收取213元,由陳某負擔。

2、陳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判定的義務
2019年10月28日,由於陳某未履行已經生效的法律文書判定的義務,田某向該院遞交強制執行申請書。執行中,該院於2019年10月30日向被執行人陳某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陳某向申請執行人田某返還20000元,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及案件受理費213元,並承擔申請執行費200元的義務
3、執行局通過網絡查詢反饋顯示被執行人名下有財產可供執行
執行局通過網絡查詢反饋顯示被執行人名下有財產可供執行,核實陳某信息後,執行幹警凍結了被執行人陳某名下的銀行存款20000餘元及微信餘額3000餘元。2019年11月4日,執行法官電話聯繫,組織申請執行人田某和被執行人陳某到該院進行調解,在調解過程中,執行法官對陳某的行為進行批評教育,並向其說明如繼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法院將依法進一步採取相關強制執行措施。在執行法官曉以利害後,陳某反思了自己的行為,認錯態度良好。同日,陳某主動全額繳納了執行款及案件受理費,執行幹警隨後依法解除了對其銀行卡的凍結,至此,本案宣告執行完畢。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所謂道者,即是法律和道德。陳某的切身經歷告訴人們,違反社會道德和法律規範而取得的財產,就是“鏡花水月”,終將成空。

【“明天更會好”or“明天會更好”?一字之差引發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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