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華峰氨綸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法院受理子公司破產清算申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基本概述

浙江華峰氨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全資子公司申請破產清算的議案》,為維護公司及股東的合法權益,向法院申請對全資子公司遼寧華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遼寧華峰”)進行破產清算,具體內容登載於2019年10月31日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於近日收到遼寧省遼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19】遼10破申8號),受理遼寧華峰破產清算申請,主要內容如下:

申請人:浙江華峰氨綸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請人:遼寧華峰化工有限公司

本院認為,被申請人系依法註冊的企業法人,具有破產主體資格,該公司登記機關為遼陽市行政審批局,依法應由遼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根據遼誠會專審字【2019】510號審計報告顯示遼寧華峰化工有限公司全部資產不足以償付全部債務,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其破產清算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第三條、第七條第一款、第十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受理浙江華峰氨綸股份有限公司對遼寧華峰化工有限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按照管理人名冊所列名單採取輪候方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十四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第二十七條之規定,指定遼陽群信企業破產清算事務所有限公司擔任遼寧華峰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三、對公司的影響

目前遼寧省遼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經正式受理了遼寧華峰的破產清算申請,遼寧華峰已進入正式破產程序。根據相關規定,遼寧華峰的日常管理自轉交到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後,公司不再控制遼寧華峰,其將不再納入公司合併財務報表範圍。對公司的具體影響也需待破產清算方案明確後方能確定,公司將依據最終清算結果,依據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相應會計處理,最終以會計師審計結果為準,公司將根據後續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四、備查文件

1、遼寧省遼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

2、遼寧省遼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書

特此公告

浙江華峰氨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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