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你們企業的“基本法”不能成為“華為基本法”?

為什麼你們企業的“基本法”不能成為“華為基本法”?

為什麼你們企業的“基本法”不能成為“華為基本法”?

作為中國優秀企業的傑出代表,華為公司帶給世界的不僅有先進的技術產品,層出不窮的創新實踐,更有一部管理文件——“華為基本法”。

很多中國公司都在學習華為,學習華為基本法。不少公司模仿華為基本法起草了本公司的所謂企業基本法,或者叫作某某綱領、某某文化手冊,但是始終與華為基本法產生的作用和影響力差距不小,大都如同繡花枕頭,成為企業的一種擺設而已。

華為基本法光芒萬丈,許多企業的所謂基本法卻形如一紙空文,問題出在哪裡呢?我想主要有五個問題沒有得到正確回答。我們就來說說企業基本法中的五大認知問題。

為什麼你們企業的“基本法”不能成為“華為基本法”?

何為“企業基本法”?

華為基本法一共有103條,所有內容大家都耳熟能詳。不過,在不同公司的理解中,企業基本法的形象是不一樣的。有的感覺基本法是一個類似於企業文化綱領的東西,有的認為基本法是企業家思想哲學的總結,有的說這是企業政策的一種歸納。

根據不同理解,不同公司制定出了各式各樣的基本法。也有的公司感覺華為基本法很多理念和提法有道理,就“照貓畫虎”,按照其形式改編為本公司的基本法,如果從這個角度來看,整理出一套企業基本法的文件並不太難。

如果當真如此簡單,那華為公司為什麼要前後花費3年時間,聘請6位人大知名教授來起草華為基本法呢?我想,一個真正有價值的企業基本法,和一個在形式上模仿而成的企業基本法之間,最基本的差距是對“基本法”的理解有根本不同。

那麼,在這些看似標準的條文下面,真正的企業基本法是什麼呢?

企業基本法制定的目標並不是為了總結價值觀,而是要探求在企業保持基業長青道路上必須回答的三個基本成長命題。

►企業過去成功靠什麼?

►通過自我深刻反省,明確企業在哪些方面需要變革和突破?

►全面思索探求企業未來成功需要什麼?

將這三個問題思考並回答清楚,聯合起來,就形成了企業對於過去、現實和未來的核心判斷,進而明確了企業的成長方向,長期堅持,就能幫助企業走向新的成功。

基本法文字不在於多少,概念不在於時髦,格式不在於完整,其核心是在起草過程中,完成了企業組織對上面三個問題的核心思考,並能夠系統性梳理成發展思想,同時在企業內外形成廣泛的共識。

綜看華為基本法,它在今天仍然迸發出的生命力,就是因為華為在20年前對於面臨的問題和未來發展的思考探究出了一個更加深刻、更加透徹的答案。

比如,1996年華為提出,“我們的目標是發展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世界領先的電子和信息技術支撐體系”,確定了華為20年的技術研發和創新目標,這也是今天華為成功的核心競爭力。

所以,基本法的生命力,首先取決於思考的深度和前瞻力。

如果打一個比方來說明企業基本法,“找到企業成長與長青的靈魂”,可能相對接近。

企業無論如何發展,都需要靈魂支撐、靈魂引領、靈魂散發光熱。一家公司從小到大,目標多元了,時不時就可能丟掉過去的靈魂,也有可能找不到未來的通路。

企業基本法就是企業成長中的魂,流淌著這家公司獨特的基因和血液,吸納著新的營養和空氣,形成一種力量和磁場,護佑企業走向新的高度。

為什麼你們企業的“基本法”不能成為“華為基本法”?

成長型公司為何要“立法”?


老祖宗訓: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任何一個組織都需要有基本的底線規範。法是用來兜底的紅線,是不能觸碰、不容挑戰的高壓線。成長型企業為什麼格外需要立法呢?

首先,告別野蠻生長,轉向持續成長;

其次,告別親情,轉向文化;

再次,告別個人直覺,走向組織紀律。

所有成長公司創業之初,都是憑藉好機會、好關係、好資源、好兄弟等,不管用什麼方法,甚至是“無法無天”取得第一桶金,並且生存下來。

但在繼續發展、規模增長並尋找長期發展道路的過程中,業務複雜了、市場多元了,組織內部的想法也多了。這個時候實現管理的升級顯得很迫切,而距離大公司嚴絲合縫的管理還差距很大,特別需要先從一些基本原則上給企業立個法,明確發展的基本邊界和底線。

比如,1996年的華為,從打江山的兄弟連,提出向國際化企業過渡,通過《華為基本法》來定下基本管理哲學、發展模式和經營理念,統一各路神仙的思想和目標,幫助華為順利地“入模子”,為進一步升級到IBM流程管理體系奠定了基礎。

►當一家公司剛剛創業,還在山腳下時,它的首要任務是無論用什麼方法,也要找到爬山的路,而不必考慮自己的姿勢是不是標準;

►當一家公司已經站在產業領導位置,登頂了,它有足夠的時間四處構建城池,有足夠多的人看家護院,這時管理制度是一件重要而不緊急的事;

►當一家公司處於成長的爬坡期,前路不明,後有追兵,艱難考驗中又有內部人不斷跑路,這個時候就特別需要給整個組織一盞燈、一條路和一把刀,明確目標、追求和底線,保護公司順利爬過最艱險的階段。這就是成長型公司必須立法的原因。

為什麼你們企業的“基本法”不能成為“華為基本法”?

制定“基本法”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

▌企業基本法在哪些方面能夠發揮最大的作用呢?

正是因為這是一個“法”而不是一個制度規定,而且是基本法,它明確了企業發展的重大選擇問題,所以在基本法得到上下溝通確認,在組織內部形成共識之後,需要在相關方面切實得到遵守和執行。

企業基本法是企業大法,是所有決策必須遵守的底線原則,每個人、每個基層組織都有必要遵守它,敬畏它。

▌企業基本法又有哪些事情做不到呢?

基本法不是政策制度,它對公司面臨的問題和未來選擇有了目標性規定,但是仍需要公司各個領域不斷將這些目標性規定,細化至相關的政策體系和流程運作當中,這個銜接工作不能缺少。同時,基本法雖然和企業文化在有些理念部分有所交叉,但基本法涵蓋內容遠超企業文化手冊,兩者有很大區別。

為什麼你們企業的“基本法”不能成為“華為基本法”?

“基本法”核心內容有哪些?


基本法要就企業成長的核心問題尋找答案,對於一家企業來說,這個答案包括哪些部分,基本法要找到的企業成長靈魂有哪些呢?

►基本法首先要找到企業的戰略之魂

基本法必須對企業對未來成長終極目標進行思考,“站在未來看現在”,洞察未來的趨勢和企業成長的追求。

華為基本法第1條講得很清楚:“華為的追求是在電子信息領域實現顧客的夢想,並依靠點點滴滴、鍥而不捨的艱苦追求,使我們成為世界級領先企業。為了使華為成為世界一流的設備供應商,我們將永不進入信息服務業。通過無依賴的市場壓力傳遞,使內部機制永遠處於激活狀態。”

►基本法要找到企業的市場之魂


企業基本法應該幫助組織明確一個基本點,那就是如何通過未來的改進持久為客戶創造價值。從這一點來說,基本法是“站在客戶看企業”,從客戶價值角度分析企業如何進行研發,如何進行生產和服務,如何進行營銷,從而保證客戶在公司的發展中持續帶來價值。

華為基本法第26條寫到:“顧客價值觀的演變趨勢引導著我們的產品方向。我們的產品開發遵循在自主開發的基礎上廣泛開放合作的原則。在選擇研究開發項目時,敢於打破常規,走別人沒有走過的路。我們要善於利用有節制的混沌狀態,尋求對未知領域研究的突破;要完善競爭性的理性選擇程序,確保開發過程的成功。我們保證按銷售額的10%撥付研發經費,有必要且可能時還將加大撥付的比例。”

►基本法要找到企業的組織之魂

很多失敗企業的教訓說明,中國公司不是被競爭者打敗的,而是死在自己手裡。這裡最大的病毒來自企業組織在成長過程中產生的失控、變形、撕裂、內耗、出血等症狀。

因而,保障基業長青的基本法,必須找到可以護佑企業組織發展的組織之魂,“站在局外看局內”,通過明確組織升級轉型必須解決的問題,有效安排未來在組織邊界、組織效率、組織能力上匹配公司發展的模式和路徑,這就是組織之魂。

華為基本法用了很大的篇幅來說明華為組織的原則,就是希望明確這一點。

►基本法要找到企業的文化之魂

企業文化是企業競爭力的來源之一,文化的核心是價值觀。人管人靠親情,人通過人管人靠文化,在一個企業擴大的過程中,有效的文化引領,可以為企業保駕護航。

通過基本法,要梳理出一家公司的核心價值觀,“站在心靈看軀體”,通過價值觀實現對組織成員的吸引和凝聚。

華為基本法第5條說明:“華為主張在顧客、員工與合作者之間結成利益共同體。努力探索按生產要素分配的內部動力機制。我們決不讓雷鋒吃虧,奉獻者定當得到合理的回報”。

這一條1996年確認的基本價值導向,不僅把今日流行的所謂“共同體”概念提前了20年,同時“不讓雷鋒吃虧”精神,在今天依然值得更多企業學習。這就是華為的文化之魂。

►基本法要找到企業的用人之魂

基本法中要明確,一家公司是如何實現價值創造、價值評價和價值分配的,用明確的幹部政策、激勵政策、用人原則、人才標準來給公司中每名成員一個清晰和準確的信號,約束個體目標,實現組織整體價值最大化。

企業用人之魂,要能夠實現束縛人性中陰暗的局部,釋放人性中積極正面的能量,從這一點來說,用人之魂,解決的是“站在人性看政策”的基本問題。

華為基本法中這個部分有大量的內容,這些內容也是形成華為“狼性文化”特點的基礎。

企業基本法的五大核心內容:


站在未來看現在,找到戰略之魂;

站在客戶看企業,找到市場之魂;

站在局外看局內,找到組織之魂;

站在心靈看軀體,找到文化之魂;

站在人性看政策,找到用人之魂。

為什麼你們企業的“基本法”不能成為“華為基本法”?

企業基本法價值如何體現?


成長型公司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在上述不同的側重點進行立法。這個法一旦形成,就需要公司整體來維護它的權威性,立法的效用好壞就在於執法和守法是不是有效。

首先,企業立法的效用,關鍵是企業的領導層要長期堅持、長期敬畏、長期宣傳、長期遵守,如果朝令夕改,這些管理文件就像遮羞布一張,對企業有害無益。

其次,企業立法的效用,重點是外部監督、強力監督、時時監督。華為基本法是向社會公開的,它請全體消費者和合作夥伴監督執行。一家成長型公司,如果敢於把自己的基本法公開並接受外部監督,不僅大大有助於企業立法的效用,而且必將贏得社會的尊重。

來源:企業管理雜誌(ID:qygl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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