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基金報記者吳羽
“銀行貸款,強售保險”讓不少小微企業苦不堪言,如今這個現象正面臨
國務院、銀保監會的重拳整治。今天,北京銀保監局正式印發《北京銀保監局關於規範小微企業貸款服務收費的通知》(簡稱《通知》)。《通知》重申“嚴禁借貸搭售”、“嚴禁轉嫁成本”等要求,同時細化借貸搭售、轉嫁成本的違規表現形式,規範小微企業貸款服務收費。
值得注意的是,前兩天,建行分行和平安銀行的分行便因該問題,剛被國務院辦公廳督查室點名通報批評,並雙雙收了銀保監會的罰單。
北京銀保監局發文
規範小微企業貸款服務收費
今天,北京銀保監局印發《北京銀保監局關於規範小微企業貸款服務收費的通知》(簡稱《通知》)。
《通知》重申,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減輕小微企業負擔,降低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的重大決策部署,督促轄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嚴格執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收費的各項監管政策,不得在發放貸款時附加不合理條件,變相抬升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
具體有兩個“嚴禁”:
一、嚴禁借貸搭售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發放小微企業貸款或以其他方式向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時,不得違規強制要求小微企業客戶購買保險、理財、基金等金融產品;不得將小微企業貸款金額、發放時間、貸款利率、貸款期限等授信條件與是否購買上述產品及購買產品的金額、期限掛鉤。
二、嚴禁轉嫁成本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辦理小微企業貸款業務過程中,應切實承擔盡職調查、押品評估、抵押登記等相關成本,不得憑藉自身優勢地位,採取諸如在合同中約定由客戶承擔相關成本、要求客戶先委託評估公司出具評估報告後申請貸款等形式,變相將上述經營成本轉嫁給小微企業客戶。
同時,《通知》明確協商費用分擔:
(一)明確辦理標準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進一步提升信用風險管理精細化水平,明確購買抵押物財產保險、辦理強制執行公證等風險防控環節的具體標準,不得簡單地以風險防範為由要求所有小微企業客戶辦理強制執行公證或為抵押物購買財產保險。
(二)實行名單管理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對小微企業貸款業務過程中提供相關服務的第三方機構實行動態名單制管理,並及時進行公示或告知客戶,由客戶自主選取名單範圍內機構。不得強制要求客戶選擇銀行指定的保險公司、公證處等第三方機構為其提供有償服務。
(三)約定分擔比例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誰受益,誰承擔”的原則,積極與小微企業客戶協商貸款過程中產生的費用承擔方式,不得利用自身優勢地位要求小微企業客戶承擔全部費用。同時,鼓勵銀行秉持“減費讓利”原則,主動承擔相關費用。
此外,《通知》指出,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進一步完善激勵約束機制、規範員工行為。
兩銀行因借貸搭售等問題
被國務院點名通報
值得注意的是,日前,兩大銀行因該問題剛被
國務院辦公廳督查室發佈通報批評。11月18日,國務院辦公廳督查室發佈通報稱,根據群眾在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臺反映的問題線索,國辦督查室在先期暗訪的基礎上,協調中國銀保監會及北京銀保監局組成核查組赴中國建設銀行北京市分行(簡稱建行北分)和平安銀行北京分行(簡稱平安北分)就借貸搭售、轉嫁成本等問題依法進行現場核查。
核查發現,兩家銀行部分分支機構未積極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深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降低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的部署要求,執行監管規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抵押類小微企業貸款存在借貸搭售、轉嫁成本等問題,變相抬升了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增加了小微企業負擔。
其中,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間,建行北分有三大違規行為,分別是個別客戶經理違規向小微企業借款客戶搭售人身險產品、違規將押品評估費轉嫁給小微企業借款客戶承擔,以及未區分押品風險狀況,要求所有小微企業借款客戶為抵押物購買財產保險並承擔相應保費。
平安北分則違規向個人經營貸款借款人搭售平安福人身險產品。
兩大行被罰超百萬
而在國務院發佈通報同日,銀保監會官網公佈的信息顯示,建設銀行連收兩張罰單。北京轄區內兩家分行各領一張,合計被北京銀保監局罰款60萬元,原因便是小微企業貸款借貸搭售、轉嫁成本。
同樣的,當日銀保監會也公佈平安銀行一張罰單:中國銀保監會北京監管分局於2019年11月15日作出處罰決定,平安銀行北京分行被責令改正,並罰款50萬元;責任人解朋崍被給予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
銀保監會已約談建行、平安總行
中國銀保監會對督查發現的問題高度重視,已經約談建設銀行總行、平安銀行總行,責令其立查立改,舉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全行存在的問題。北京銀保監局按照相關規定,對建行北分、平安北分有關違規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並採取相關監管措施,責成兩家銀行嚴格落實
整改要求,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建行北分已經暫停向小微企業借款人銷售“貸無憂”保險,明確由銀行承擔小微企業貸款抵押物評估費,對不容易受到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影響造成損失的押品不再要求辦理抵押物財產保險。平安北分已經停止向個人經營貸款借款人銷售保險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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