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已掛牌的電動三輪四輪車主們注意啦

曲阜“三小車輛”禁行工作開展以來

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和廣大交通參與者大力支持下

全市道路交通秩序不斷優化

道路交通環境有了很大改觀

但在我們的生活中

還存在著一些交通參與者

無證駕駛不懸掛號牌隨意掉頭和亂停亂放等違法行為

給城市交通環境和人民群眾平安出行帶來影響

為響應市委市政府號召

深入開展“三小車輛”禁行工作

營造文明規範有序的交通環境

全力創建全國文明城市

曲阜已掛牌的電動三輪四輪車主們注意啦

特向全市廣大駕駛員朋友發出如下倡議:

1、已掛牌的電動三輪四輪車屬於機動車類型,駕駛出行必須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關於機動車通行的規定,必須在機動車道通行。

2、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請嚴格遵守交通法規,不要隨意亂停亂放車輛,不要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自覺將機動車停放到停車場或施劃的停車位內,按箭頭標識停放在機動車停車位上。

3、在以下路段請不要停車: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內,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

4、路邊臨時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5、請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拒絕闖紅燈、超速行駛、酒後駕駛、逆向行駛等違法行為。

已掛牌的電動三輪四輪車行駛法規要求:

1、屬於機動車類型,遵守機動車通行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條,根據道路條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

《機動車類型、術語和定義》(GA802--2014)機動車,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包括汽車及汽車列車、摩托車、輪式專用機械車、掛車、有軌電車、特型機動車和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

已登記號牌的,按照車管所核發的機動車行駛證的“車輛類型”,屬於機動車類型,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遵守機動車通行規定。

2、要按箭頭標識停放在機動車停車泊位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樑、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六)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山東省實施辦法》第四十九條,機動車在道路上停放或者臨時停車時,應當沿順行方向靠邊停放,並遵守下列規定:(一)在劃有停車泊位的路段,應當在停車泊位內停放;(二)在路面寬度不足九米的道路上,不得並列雙向停車;(三)不得在禁止停車或者妨礙交通的地點停車。

讓我們爭當文明交通實踐者和維護者吧

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

積極維護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

做遵紀守法駕駛員

同時,以主人翁姿態和實際行動

從現在做起從我做起

積極投身到“三小車輛”專項治理行動中來

以自己的模範行動帶動身邊的親屬和朋友

為共同營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

創建全國文明城市

貢獻每個人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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