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惡多端!制槍、販毒、搶劫、開槍拒捕 惡勢力團伙主犯獲刑20年

11月26日,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涉惡案件,三人惡勢力團伙因販毒、製造槍支、搶劫、尋釁滋事等罪名被判刑,其中主犯獲刑20年。

2017年,甄某某與左某甲、左某乙、董某某(另案處理)等人結識後,長期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危險等手段在西鹹新區灃東新城三橋、未央區玄武路等地實施販毒、尋釁滋事、搶劫、非法制造、儲存槍支、容留他人吸毒等犯罪行為,已形成惡勢力。

2018年6月21日,甄某某駕駛一輛共享汽車前往未央區玄武路附近給葛某(另案處理)販賣毒品,其在通過車窗給葛某遞送毒品時,接到線索在現場蹲守的民警上前抓捕。在抓捕過程中,甄某某手持仿真槍向民警射擊拒捕,並駕駛共享汽車逃離現場,逃離過程中與三輛轎車發生碰撞,並最終將一輛共享單車壓至車底後棄車逃跑,民警在甄某某所駕駛的汽車內發現疑似毒品兩包。

2018年7月26日晚,甄某某以受害人朱某某將其送修的轎車修壞為由,將朱某某約至阿房一路某酒店附近要求朱某某賠償,雙方協商未果後,朱某某駕車離開。甄某某便駕車追趕,並持仿真槍對朱某某車輛進行射擊。同年7月底,在甄某某的威脅、恐嚇下,朱某某向甄某某微信轉賬1500元,但事情並未就此結束。

2018年8月30日,甄某某夥同左某甲、左某乙再次前往朱某某的修理廠,以車輛維修過程中未使用原廠配件為由向朱某某要錢,並在要錢過程中使用槍支進行威脅,逼迫朱某某給甄某某轉賬5000元,給左某乙轉賬1000元。

2018年7月至8月之間,甄某某先後購買了兩支射釘槍,並在網上購買鋼管等零部件,利用角磨機、鋼鋸等工具與左某甲、董某某一起進行改裝。後經司法認定,這兩支改裝後的射釘槍均為以火藥作為發射能源。另外,警方抓獲甄某某時查扣一把仿真手槍。

經審判,法院認定,被告人甄某某犯販賣毒品罪、搶劫罪、非法制造槍支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六萬元、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被告人左小龍犯非法儲存槍支罪、搶劫罪、非法制造槍支罪、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被告人左小雷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九千元。

華商報記者 張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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