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要求分割對方房產,法院告訴你:“想太多”

離婚要求分割對方房產,法院告訴你:“想太多”

本報岳陽訊

近日,湖南省華容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離婚糾紛案,依法判決解除譚某與何某的婚姻關係。

譚某與何某系再婚組合家庭,譚某的女兒李某跟隨其一起生活。譚某與何某婚後未生育子女,也未添置房產,一家三口生活在登記在李某名下的房屋裡。2018年,譚某訴至法院要求離婚,法院判決駁回譚某的離婚訴訟請求。2019年,譚某再次訴至法院要求離婚。訴稱雙方感情早已破裂,婚姻關係名存實亡,且其已身患重病,時日無多,患病期間何某未盡到扶助的義務,希望法院能判決離婚。

何某辯稱,同意離婚,但是雙方婚後居住的房屋屬夫妻共同財產,要求分割。

法院審理認為,2018年法院依法判決駁回譚謀離婚訴請後,譚某離家在外居住並治病,且譚某生病期間,何某未盡到夫妻相互扶助義務,充分說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何某主張兩人共同居住的房屋屬夫妻共同財產,經查明房產登記在譚某女兒名下,且何某並未舉證證明該房系夫妻共同財產,該房的權屬可能涉及案外第三人利益,本案中不做處理,當事人可另案主張,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瀟湘晨報記者周凌如 通訊員龔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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