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裝備製造業陷“無價無市”困境

低價中標現象日趨嚴重,迫使製造企業長期在虧損或微利狀態下運行,不利於裝備製造業和核電產業健康發展,必須引起國家有關部門和核電業界的高度重視。

我國核電起步晚,許多核電相關標準、規範均由國外翻譯引入,造成了國內缺失完整、統一的核電規範體系。從國外引進再翻譯的標準,在實施過程中可能銜接不上,給核電製造產業帶來深層影響。

“我們公司搞核電設備十年了,累計投資早就超過了十億。我們這些民企投入巨資搞研發,失敗也就算了,但研發成功後,價格比國外產品低百分之幾十,卻還是賣不出去。”日前,國內某不願具名的核電設備企業負責人向記者大倒苦水。據記者瞭解,近年來,隨著核電規模化發展和自主三代核電研發成功,我國核電設備國產化取得巨大進步,但在拉低同類進口產品價格的同時,國產核電設備卻面臨“無價無市”的困境。

一組2017年的數據顯示,我國核電的關鍵設備已全部實現自主化設計和國產化製造,設備總體國產化率首產可達80%,批量化生產後有能力超過90%。高國產化率的背後,製造企業緣何抱怨產品賣不出去?核電設備國產化還面臨哪些問題?

▍精細環節仍存短板

中國核能行業協會今年4月發佈的《中國核能發展報告2019》顯示,我國目前已形成覆蓋核電主設備、泵閥、控制系統、大鍛件等關鍵設備和原材料的全供應鏈體系,三代核電綜合國產化率達到85%以上,能滿足每年新開工8至10臺核電機組建設的需求。

“核電設備國產化率其實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目前只能說,國家對設備國產化率有所要求。比如M310堆型要求國產化率是80%以上,三代核電機組國產化率要達到85%。”一位核電行業專家坦言。

從事核電設備製造工作的高級工程師蔡振芳告訴記者,我國發展核電伊始,核電設備都是在引進、消化、吸收國外設備的基礎上製造的。“以前,我國核電設備是根據國外合同圖紙,按合同要求,投入巨資採購製造的。目前,通過研發自主知識產權的三代核電,主要核電設備逐步都實現了國產化。”

不過,核電設備仍有“卡脖子”難題。

對此,國內某核電廠設備管理人士告訴記者,在某些環節上,國產核電設備存在短板。“像調節筏門等技術含量較高的設備,由於研發投入、設備加工精度、管理等環節的薄弱,國內產品在工藝製造上與國外產品相比存在著一定差距。”

我國自今年1月1日起執行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進口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錄(2018年修訂)》顯示,我國在用於核島主設備如反應堆壓力容器、蒸汽發生器、控制棒的鎳基焊材仍主要依賴進口。“核電站向我們採購時,我們所提供的設備都是國產化的,但我們在採購原材料時,有些用於核島主設備的焊材多為進口。”上海電氣核電設備有限公司專業技術總工蘇平說。

▍低價中標顯惡果

對於民營設備企業表達的困境, 上述核電廠設備管理人士表示,國產設備具有價格相對便宜、採購週期更短的優勢,電廠採購時並非主觀排斥購買國產設備。“國內設備企業總認為電廠不想用國產設備,但據我瞭解,大部分電廠還是想用國產設備。不過,國產設備確實存在著可靠性短板。作為電廠,首先考慮的是保證設備的安全可靠和穩定。”

該人士還指出,國產設備出售難的主要問題,很多情況下還是質量不過關。“質量問題並非設備本身所存在的問題,而是無序競爭等多方面的綜合因素造成的。”

據記者瞭解,核電設備招標採購中,價格是決定性的因素之一。有些製造企業力求中標不惜過度降低造價,從而忽略了產品本身的品質提升。

另外,也有核電設備企業人士告訴記者,設備綜合評標中存在人為因素影響。“評標前先唱標,價格公開,評技術標時評標人員就會偏向低價企業,從而把技術分數抬高。行業內都在討論,為什麼總是價格低的產品中標?這種情況下,往往價格不降低就賣不出去,但價格降低了,又鐵定虧損。”

中國通用機械工業協會名譽會長隋永濱曾公開提到,目前國內核電設備製造業確實存在著產能過剩、無序競爭的局面,尤其低價中標現象日趨嚴重,迫使製造企業長期在虧損或微利狀態下運行,不利於裝備製造業和核電產業健康發展,必須引起國家有關部門和核電業界的高度重視。

隋永濱認為,裝備國產化是我國發展核電的重要方針,裝備製造業為核電國產化付出了巨大代價,需要市場持續支持,核電用戶應該給予其更多包容和理解。

▍完整標準體系待建

多位業內專家表示,我國核電起步晚,許多核電相關標準、規範均由國外翻譯引入,造成了國內缺失完整、統一的核電規範體系。從國外引進再翻譯的標準,在實施過程中可能銜接不上,給核電製造產業帶來深層影響。

蔡振芳也認為,核電國產設備存在的最深層問題,就是缺少一套能夠反映和代表我國核電水平和狀態的完整國家標準。“核電設備製造所用的材料往往來自不同國家,在同一個裝置內會出現不同國家的材料體系。因此,沒有國家統一的設計、製造及驗收標準,既不利於原材料採購,也會因材料體系不同而增加製造驗收的困難,同時無法體現出我國核電的先進性。”

中國工程院院士葉奇蓁曾表示,我國核電標準體系的建設工作其實已經開展多年,但仍缺乏一個完整的體系。他認為,完整的核電標準體系應包括廠址選擇、安全和環境評價、設計(總體設計,系統、廠房、設備設計)、核燃料設計製造、設備製造、施工安裝、運行維護、安全保衛、消防、職業衛生、經濟分析等,而我國自己編寫的核電標準,在核電站設計時的採標率比較低。

2018年8月,國務院發佈的《關於加強核電標準化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到2019年,要形成自主統一的、與我國核電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核電標準體系;到2022年,國內自主核電項目採用自主核電標準的比例大幅提高,我國核電標準的國際影響力和認可度顯著提升;到2027年,躋身核電標準化強國前列,在國際核電標準化領域發揮引領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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