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藥品管理法》落實“四個最嚴”要求,最嚴的處罰引入行政拘留……

11月25日,山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舉行《藥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宣講大會,目的是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推進藥品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進一步宣傳普及“兩法”,築牢藥品安全屏障。

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新頒佈的《疫苗管理法》將於12月1日正式實施。這兩部法律是藥品管理的基本法律,是推進藥品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制度成果,是藥品從業者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根本遵循。

新頒佈的《疫苗管理法》將中央部署的疫苗監管新舉措以法律形式固化,將分散的疫苗管理規範整合集成,對疫苗研製、生產、流通、預防接種及監督管理作出系統性規定,是全球首部綜合性疫苗管理法律,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對疫苗的高度重視,對促進疫苗產業創新和行業健康發展,對保證疫苗安全、有效、可及,對重塑人民群眾疫苗安全信心,對保護和促進公眾健康,具有重要意義。

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即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落到實處。

其中,在最嚴格監管方面,建立了貫穿於藥品研製和註冊、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經營、使用等藥品全生命週期以及藥品價格、廣告等方面的監管制度。引入聯合懲戒這一新的監管方式方法,明確規定,藥品監管部門建立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醫療機構藥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許可頒發、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依法向社會公佈並及時更新,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增加監督檢查頻次,並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實施聯合懲戒,進一步提高了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在最嚴厲的處罰方面,在傳統的警告、罰款、沒收、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禁止從業等罰種的基礎上,引入了行政拘留這一人身自由罰。同時,實施“雙罰制”,在對違法企業進行處罰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對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的處罰,處罰到人的方式包括禁止從業、沒收違法收入、處以罰款、吊銷執業證書等多種方式。

這些最嚴格的監管制度和最嚴厲的處罰,體現了藥品從嚴管理的態度,體現了重典治亂、祛痾除弊的決心,對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都將帶來巨大的挑戰。(來源:太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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