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中院:签字了 想“摆脱”责任 难!

北京二中院:签字了 想“摆脱”责任 难!

  我们常说“白纸黑字,有理有据”,但有时候你没看过的“白纸上的那些黑字,在你潜意识里面没有问题的东西”,在你亲手签上你名字的那一刻,就发挥着不可预估的“价值”!

  张某听说某公司能够申请公租房承租资质,便找到该公司请求帮助办理。张某和公司项目负责人李某签订了借款协议,写明张某将3万元借给李某,如果公租房承租事项办理不成,便将款项退还,李某在借款人处签字,公司办事员范某在保证人处签字。

  后承租事项未办理成功,张某欲找李某要求还钱,李某却已“失联”。故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及范某还款。

  庭审过程中,李某未到庭,法院对其缺席审判。范某认可签字的真实性,但主张自己当时刚刚大学毕业,进入公司第一个月,就被李某带着做这个项目,不知道项目来龙去脉,也不知道公司是否办成替人申请公租房相关事项。当时签字只是履行工作职责,根本不知道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并主张自己在该公司干了三个月后,发现公司不正规,已经离职。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偿还张某3万元借款,范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范某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终审判决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终审驳回范某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官说法

  范某虽刚大学毕业,但也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民事法律行为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借款合同签订时,范某在场,并认可其在保证人处签字,便应当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在未约定保证责任的性质时,应当认为是连带责任保证。案件中借款人为李某,保证人为范某,张某起诉要求李某还款,范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法官提示

  签字意味着对相关事宜的认可或者承诺,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和风险。作为18岁以上成年人,且智力、精神状态正常,应当审慎对待自己的法律行为。尤其在需要签字的时候,应当对合同文本、重要条款、签字身份等有充分的认知,确认与自己的真实意思一致后,方可下笔,该拒绝时要果断拒绝。否则,日后想证明非本人真实意愿,在举证上也十分困难,更难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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