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借款1300萬沒還成被告 公司老總潛逃13年 再審無期改判無罪?

今年58歲的肖偉原是北京某國際集團公司董事長、北京某科技實業公司(以下簡稱科技公司)總經理、法人代表。20多年前,肖偉因資金緊張向海南某實業開發公司(以下簡稱實業公司)拆借1300萬元。為了躲避追債,科技公司副總經理將偽造的匯票和空頭支票交給實業公司,實業公司向公安機關報案。2003年,一審法院以犯合同詐騙罪判處肖偉無期徒刑。其後,經歷上訴,發回重審……而肖偉則在取保候審期間潛逃。近日,海南省高院作出終審判決,肖偉由無期改判為無罪。

因資金鍊斷裂借款1300萬

1995年,肖偉的科技公司多個項目資金鍊斷裂無法進行,更是欠了中國某銀行信託投資公司(以下簡稱信託公司)幾千萬的貸款。信託公司房地產部副經理林立為了讓肖偉有能力償還貸款的利息差,從中牽線幫其拆借資金。

同年6、7月的某日,林立在海口市嘉陵大廈約見海南某實業開發公司(以下簡稱實業公司)總經理張軍,向其介紹肖偉正在北京開發可視電話機、高強性能鋰電池項目,目前資金不足,希望張軍可以向肖偉借款2000萬-3000萬。

張軍基於林立的情面,並得到林立許諾會在後續的項目中為實業公司提供貸款支持,便答應林立會借款給肖偉的科技公司。實業公司先後四次將1300萬元轉給科技公司。面對實業公司的多次催款,肖偉有心無力,只好藉口推託,避而不見。

隨後,北京某晶體器件公司的公章由科技公司保管,肖偉指使公司職員冒充該公司法人代表作為擔保人,與實業公司簽訂《資金拆借協議書》。此後,為應付實業公司的追債,科技公司的副總經理將偽造的500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以及一張20萬元的空頭轉帳支票交給實業公司。

16年前被判無期,取保候審潛逃

2003年,肖偉以詐騙罪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而在此之前,他為單位獲取貸款向林立行賄,以單位行賄罪獲刑3年,於2002年6月21日刑滿釋放。

同年7月2日,肖偉因涉嫌詐騙被刑事拘留,1300萬元的債務將肖偉以詐騙罪再次送上了被告席。

2003年12月,一審法院以肖偉犯合同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10萬元。

宣判後,肖偉不服上訴,二審法院裁定後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理。肖偉在案件重審時,2005年在取保候審期間潛逃。2018年9月6日,肖偉被公安機關抓獲。

終審判決,由無期改為無罪

二審法院查明,現有證據不能排除科技公司案發時有存在可視電話機及高強性能鋰電池項目的可能性。

二審法院認為,科技公司和實業公司之間的借款合同糾紛是基於科技公司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出現流動資金不足而發生。原判認定的上訴人肖偉構成合同詐騙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二審法院終審判決:撤銷原審判決,肖偉無罪。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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