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包工頭惡意討薪怎麼辦?

  其實現在很多人都在鑽法律的空子,找一些無關緊要的利用,打著維權的幌子來索要一些利益。其實中就包括很多包工頭,可能會惡意討薪,面對這種情況,我們必須運用法律來維護權利。那麼包工頭惡意討薪怎麼辦?

  一、包工頭惡意討薪怎麼辦

  面對包工頭報假案、煽動工人鬧事、聚眾鬥毆事件,首先第一點就是確定是否真的是惡意討薪,其次,找到包工頭惡意討薪的證據,最後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既然對方是惡意討薪的話,單位有權利報警或者提交相關資料去法院起訴他們的。

  包工頭是利用承包關係完成包工項目,掙取人工或工程量差額利潤的民事承包人。按法律規定,民工直接受僱於施工企業,與施工企業是勞動關係。但實際情況是,施工企業很少與民工直接發生關係,大多數情況下,都是包工頭與施工企業簽定勞務合同(實踐中多數叫施工合同),再由包工頭與民工簽定勞務合同(實際上大多數情況下為口頭協議)。

勞動法:包工頭惡意討薪怎麼辦?

  由於施工企業與包工頭之間的這種關係法律並沒有明確禁止,同時也沒有損害國家利益,因此,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除確屬工程承包、轉包等法律禁止性的行為外,一律按勞務合同關係,即有效合同處理。在調查屬實後確有農民工未及時拿到工資時,總包方應該按照勞動法的規定保證真實農民工的工資監督併發放到位。

  實踐中,法制的健全和勞動仲裁部門的深入,才能最大限度地遏制包工頭利用農民工惡意討薪的毒瘤,才能有力地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讓農民工討薪不再成為漫漫之路。

  二、包工頭惡意欠薪怎麼辦

  對於行為人拖欠勞動者勞動報酬後“逃而不匿”的問題,通知規定,人社部通過書面、電話、短信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通知其在指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配合解決問題,但其在指定的時間內未到指定的地點配合解決問題或明確表示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視為“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綜上,在面對包工頭報假案、煽動工人鬧事、聚眾鬥毆事件時,我們首先第一點就是確定是否真的是惡意討薪,其次,找到包工頭惡意討薪的證據,最後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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