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反家暴失手杀死丈夫,是否构成犯罪?

女子反家暴失手杀死丈夫,是否构成犯罪?

恋爱,结婚生子,携手同行,人生之路,本是生命中最美好的一部分经历,可是偏偏有家庭暴力事件不停的在我们身边发生。

女子反家暴失手杀死丈夫,是否构成犯罪?

我们呼吁:在婚姻家庭里遭受各种形式暴力对待的朋友们,遇到伤害或者危险时一定要勇敢的寻求法律手段的保护,切不可以暴制暴,让自己从一个受害者变成施害者。

案情简介

李珍珍今天又被丈夫打得嘴角流血,胳膊上,腿上有多处淤青,邻居报警后,警察立即叫来救护车将其送到医院检查救治,同时把她丈夫张权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

在医院住了几天后,居委会和妇女保护组织的工作人员前来探望李珍珍并告诉她,这样的家庭暴力不能纵容,可以走法律途径保护自己。但工作人员发现,只要在李珍珍面前提到她的丈夫,她的情绪就会非常激动,身体不自主的发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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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对丈夫的恐惧让她根本不敢反抗。因为长期遭受家暴,她曾经无数次产生过杀死丈夫的念头,可是一直没有胆量也没有机会动手。后来偶然加入一个家暴聊天群,这个群里都是家暴的受害者。

案情详情

在这里她认识了一个叫杨红的女人,杨红的丈夫范大成有赌博恶习,整天游手好闲,酗酒、赌博,在外面输了钱回家就拿杨红出气。轻则无端辱骂,重则一顿毒打。日复一日,杨红的身心都在煎熬当中渡过。一方面由于孩子太小,另一方面杨红也不敢反抗。无奈之余也只能在网上寻求慰藉。同病相怜的李珍珍和杨红很快通过网络交流成了朋友。

随着两人之间交流的深入,两人的感情日益深厚。一天,李珍珍突然收到杨红的求救信息:救救我!杨红向李珍珍哭诉,前几天丈夫输钱后向她索要赌资,她鼓起勇气拒绝了丈夫的要求,结果遭到丈夫前所未有的毒打。她被打得在床上躺了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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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说,丈夫的暴力行为越来越失控,甚至波及到了只有五岁大的儿子,昨天丈夫喝醉酒后又歇斯底里地发狂,毒打自己并威胁说,要再敢反抗就把她母子俩一起打死。听着杨红的哭诉,联想到自己的处境,李珍珍不住的流泪。两个人哭着说完了各自的近况,电话那头的杨红突然话锋一转说,自己想到了一个永久摆脱范大成这个魔鬼的方法,那就是杀了他,杨红平静的说。

案情发展

李珍珍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虽然她曾经很多次鼓励杨红反抗丈夫的家暴,但从未想过杨红最后的反抗竟然是打算杀死丈夫。杨红接下来的话更是让李珍珍大吃一惊,杨红不但计划好了如何杀死范大成还要请李珍珍帮助自己完成这个计划。

第二天上午,一夜未眠、神情恍惚的李珍珍在家为丈夫准备早餐时不小心把牛奶撒到了丈夫的袖口上,又遭到丈夫的一顿毒打。李珍珍一边挣扎着从地上爬起来,一边下定决心:先帮助杨红脱离苦海再回来为自己讨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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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一段时间,趁丈夫出差的机会,她来到杨红的老家,按照和杨红商量的计划在附近一家小旅馆住了下来,然后用短信通知杨红。第二天杨红趁丈夫外出赌博,来到小旅馆和李珍珍会合。遭受苦难的两个人第一次亲眼看见彼此。她们看着对方脸上身上依旧残留的伤痕,更加坚定了除去恶魔的决心。

案情后续

两人在旅馆里确认了杀人计划的细节:杨红告诉李珍珍范大成在喝醉酒后经常在屋顶乘凉,她准备在范大成的酒里放入安眠药等其睡着后将他推下屋顶。但范大成人高马大,她一个人推不下去必须要两个人合力才行。

杨红回家等待范大成回家,一直等到深夜范大成才回到家中,象往常一样,范大成一进门就粗鲁地嚷嚷着让杨红做菜下酒。杨红趁机将安眠药放到了下酒菜中端给范在成吃下。由于药物的作用范大成很快睡着了。在确定范大成失去意识之后杨红就连忙发信息通知李珍珍来家里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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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在两人搬动范的过程中范大成突然醒了过来,慌乱之中杨红顺手拿起一边的绳索,两人合力一起勒死了范大成。之后心慌意乱的两人一直等到午夜过后才将尸体从房顶推下,伪造成范大成醉酒失足坠亡的假象。

案情结果

经过法庭审理,法院认为被害人范大成生前存在过错,所以最终认定杨红、李珍珍故意杀人系共同犯罪,分别判处二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事件落幕了,施暴者和受害者分别以死亡和入狱画上了人生的句号,让我们扼腕叹息。

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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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1. 首先,马上远离施暴者,防止家暴发生或进一步严重。

2. 立刻报警。警方及时出警,可以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出警记录和告诫书是认定家暴事实的重要法律证据。

3. 就医。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如造成人身伤害,诊疗记录可作为法律证据。

4. 向单位、居委会、村委会或妇联等组织求助。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5. 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可限制施暴者的行为,令其远离受害者,如违反可依法追究责任。

6. 寻求庇护所。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7. 求助当地的专业公益机构。部分公益机构可以提供综合的资源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向谁申请人身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为申请。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庇护所、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第二十九条规定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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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国家有了反家庭暴力法,就是鼓励女性在婚姻、家庭受到暴力伤害时,可以用法律保护自己;可以在遭到丈夫殴打的时候报警求助。警察可根据情况发出书面的训诫书。另一方面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会勒令施暴者停止伤害行为。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正式的法律文书,是具有法律强制效力的。

法官在裁定书里会要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对你有任何伤害行为,甚至可以要求对方搬离你们共同生活的地方。期限届满后,你可以根据对方的表现来决定申请延长期限还是同意继续一起生活。由此可见,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一种民事裁定。

女子反家暴失手杀死丈夫,是否构成犯罪?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受害人只需要有一定证据表明自己曾遭受家庭暴力或者正在面临家庭暴力的威胁,就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而且法律还规定如果自己已经受到伤害或者面临威胁,可以由近亲属、公安、妇联等机构代为申请。

法院在作出裁定的同时会将法律文书送达当地的公安机关和居委会、村委会等一些社会机构,形成多方联动的保护态势。如果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违反裁定内容,法院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追究被申请人的法律责任,对其进行罚款或者拘留,并且被申请人有可能在随后的离婚诉讼中将失去对财产的分配,并且对其它权利的争取也将受到更长远的打击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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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杨红李珍珍二人本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她们却选择了错误的方式来回击伤害。最终自己也因为犯罪失去了和生命一样宝贵的自由。

我们再次呼吁:在婚姻家庭里遭受各种形式暴力对待的兄弟姐妹们,遇到伤害或者危险时一定要勇敢的寻求法律手段的保护,切不可以暴制暴,让自己从一个受害者变成施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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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 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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