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出清仍在繼續,轉型小貸“看上去很美”

P2P:出清仍在繼續,轉型小貸“看上去很美”

記者 餘繼超

網貸出清仍在持續中。12月4日,繼重慶、河南、山東、湖南四地之後,四川金融監管局宣佈:“即日起,對四川省業務不合規網貸機構及省外未經許可的網貸機構在川開展的P2P網貸業務,全部依法依規予以取締。”

與此同時,《國際金融報》記者多方確認,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稱“互金整治辦”)、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稱“網貸整治辦”)近期聯合印發了《關於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轉型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即83號文),已有地方整治辦響應執行,引導屬地網貸機構向小貸轉型。

受訪的網貸行業研究者普遍認為,不論是繼續出清,還是引導網貸機構向小貸轉型,核心是化解網貸風險。未來,持牌化管理是必然,能留存的網貸機構極少,監管層頒發網貸牌照是小概率事件。另外,網貸機構轉型也面臨不少難題,能轉型成功的機構數量也不多。

1 現狀:清退為主

互金整治辦和網貸整治辦近期聯合召開的加快網絡借貸機構分類處置工作推進會明確指出,下一階段要堅定持續推進行業風險出清,將穩妥有序化解存量風險、多措並舉支持和推動機構良性退出或平穩轉型作為重點。

數據顯示,截至今年10月末,全國納入實時監測的在運營機構數量已降至427家,比2018年末下降59%;借貸餘額比2018年末下降49%,出借人次比2018年末下降55%;行業機構數量、借貸規模及參與人數已連續16個月下降。

12月4日,四川金融監管局發佈網絡借貸行業風險提示公告稱,四川省對納入整治範圍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下稱“網貸機構”)開展了合規檢查,經四川省網貸應對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會商會審,目前沒有一家機構業務完全合規。

公告指出,按照整治要求,即日起,對四川省業務不合規網貸機構及省外未經許可的網貸機構在川開展的P2P網貸業務,全部依法依規予以取締。這是繼重慶、河南、山東、湖南四地之後,第五家省(直轄市)級金融局宣佈取締轄區內所有網貸平臺。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9年12月5日,至少已有四川、河南、重慶、廣州、湖北、山東、湖南、新疆、天津、貴州、寧夏、北京、上海、浙江、深圳、雲南、遼寧等17個省市監管部門或地方互聯網金融協會對外公佈了清退網貸機構的名單。

網貸之家的數據顯示,2019年至今累計退出平臺數量為620家。截至2019年11月底,網貸行業正常運營平臺數量為456家。2019年11月單月行業成交量已下降至506.23億元,相比2017年頂峰時下降了近80%,已跌至2015年同期水平。

此外,2019年7月開始行業貸款餘額月環比下降幅度超過3%,其中9月環比下降幅度超過5%,11月環比下降幅度超過8%。行業綜合收益率自2019年4月開始呈現下行的走勢,2019年11月已降至9.38%的年內新低。

“網貸行業監管大方向仍然以退出為主。”網貸之家行業研究員陳曉俊認為,對於不合規的平臺,監管部門將會對其全部清退。中小平臺可能會出現加速退出的情況,而大平臺則會出現加速轉型。

2 路徑:轉型小貸

清退的同時,監管部門也給網貸指明瞭轉型路徑。

11月初,互金整治辦和網貸整治辦聯合召開的加快網絡借貸機構分類處置工作推進會曾明確表示,支持機構平穩轉型,引導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有良好金融科技基礎和一定股東實力的機構轉型為小貸公司。對於極少數具有較強資本實力、滿足監管要求的機構,可以申請改製為消費金融公司或其他持牌金融機構。

《國際金融報》記者多方確認,為網貸機構轉型為小額貸款公司提供製度依據,互金整治辦和網貸整治辦近期向各地方整治辦印發《關於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轉型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即83號文),且已有地方整治辦響應執行,引導屬地網貸機構向小貸轉型。

與其他指導性文件不同,“83號文”對網貸機構轉型小貸做了細緻安排。符合條件的網貸機構可以按照經營範圍選擇申請轉型為單一省級區域經營的小貸公司(省級行政區域內線上或線下開展小額貸款業務的小貸公司)或全國經營的小貸公司(開展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小貸公司)。

“83號文”指出,網貸機構轉型為小貸公司的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存量業務規模在50億元以上且借款期限大部分在1年以上的網貸機構,轉型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年。擬轉型網貸機構設立的單一省級區域經營的小貸公司註冊資本不低於5000萬元,擬轉型網貸機構設立的全國經營的小貸公司註冊資本不低於10億元,且小貸公司的首期實繳貨幣資本還應同時滿足不低於轉型時網貸機構借貸餘額的1/10。

“83號文”還載明,如經監管部門評估後,認為網貸機構所提供的兜底措施仍不足以覆蓋存量業務風險的,可要求網貸機構提交金額不低於截至申請之日借貸餘額3%的風險準備金,並在網貸機構的存管銀行設立專用賬戶,對風險準備金進行專戶管理,在網貸機構借款人無法還款的情況下,風險準備金將用於償付網貸機構出借人。

值得一提的是,“83號文”給予了“適當增加槓桿率”的配套政策:“因轉型新設立的小貸公司通過銀行借款、股東借款等非標準化融資形式,融資餘額不得超過其淨資產的1倍;通過發行債券、資產證券化產品等標準化融資工具,融資餘額不得超過其淨資產的4倍。”

時間安排上,“83號文”明確,各地應在2019年11月底前啟動轉型試點工作,申請轉型為單一省級區域經營的小貸公司的,由各地具體組織實施轉型試點工作;申請轉型為全國經營的小貸公司的,將轉型機構名單及轉型意見報網貸整治辦和互金整治辦徵求合規性評估意見後,由各地具體組織實施轉型試點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各地完成轉型試點工作要求的轉型準備工作,2020年1月底前各地完成小貸公司臨時牌照的審批工作。

“83號文”發佈後,貴州省監管部門率先召集轄區內網貸機構,召開“貴州省加快網絡借貸風險分類處置工作推進會”,引導轄區內網貸機構向小貸轉型,化解網貸風險。

隨後,貴州省內網貸平臺信通袋和金築財富宣佈申請轉型省級小貸公司。金築財富客服人員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監管層往這一塊引導,具體做決定還是需要看公司管理層面。在‘三降’要求下,網貸經營存在不確定性,公司領導層覺得(轉型小貸)相當於另一種形式的備案。”

信通袋客服人員則向《國際金融報》記者透露,公司在11月25日提交了轉型小貸的申請,目前在等通知。根據“83號文”,在2020年1月底出具監管部門認可、可實施的兌付方案才會發放臨時小貸牌照,兌付方案發布一年內必須消化掉網貸存量才能獲得正式的小貸牌照。

3 趨勢:少數上岸

在受訪的網貸研究人士看來,轉型對大部分網貸機構來說並非易事。

陳曉俊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在監管部門的引導下,小貸/網絡小貸、助貸機構、消金公司、理財超市將成為未來網貸平臺轉型的主流方向,但轉型門檻普遍較高,未來能成功轉型的網貸平臺並不會太多。

陳曉俊表示,從轉型小貸看,以全國小貸10億元註冊資本為標準,據不完全統計,目前網貸行業滿足要求的正常運營平臺僅為9家。如果再考慮首期實繳資本還應同時滿足不低於轉型時網絡機構借貸餘額的1/10的要求,則僅剩下2家。

零壹研究院院長於百程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網貸平臺轉型成功有兩個前提:一是能夠將原有網貸業務良性清退;二是有新的業務可以合規開展。按照政策,監管方引導的是符合條件的平臺轉型為網絡小貸或消費金融公司等持牌機構,但要邁過能夠良性清退和滿足持牌機構條件兩大門檻。

“如果平臺的資產和風控能力較強,轉型小貸算是一個不錯的選擇。”於百程指出,對資本金的要求並不是最難,但要保證網貸存量業務的良性清退難度比較大。相對來說,合規且具有較強股東實力的中小型平臺,轉型小貸特別是區域小貸的難度並不算大。

麻袋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蘇筱芮認為,網貸機構轉型小貸公司,在各地陸續清理小貸存量牌照的當下具有積極意義。蘇筱芮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網貸機構轉型小貸公司,一方面使得網貸機構通過業務模式的轉變納入監管體系,同時能夠發揮機構此前在網貸領域積累的資源和經驗;而另一方面則能為小貸行業注入新的活力。

不過,蘇筱芮同時指出,註冊資本金的要求“其實將絕大部分中小網貸機構排除在外”。她表示,一些頭部機構已經通過直接或間接的方式獲取了小貸牌照相關資源,而對此轉型政策期待最大的中型機構,或面臨註冊資本金的相關壓力,也考驗機構在B端領域的籌資能力。

陳曉俊補充稱,目前“83號文”中設置的槓桿率,在實際業務操作中會受到較大限制,實際可行槓桿率或許會低於“83號文”中設置的槓桿率。此外,“83號文”要求網貸機構提交金額不低於截至申請之日借貸餘額3%的風險準備金,“對於平臺又是一個不小的要求”。

除了引導網貸轉型,記者注意到,近日關於“合規網貸機構啟動納入監管”的消息再次傳開。12月2日,北京市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下稱“北京互金協會”)通過官微發表了題為《P2P試點日趨明朗 部分機構將通過持牌方式納入監管》一文。該文稱,在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的指導下,合規的網貸機構已啟動納入監管的程序,持牌經營將成為合規網貸機構的最終選擇。

然而值得玩味的是,12月5日,記者發現,這篇文章已在北京互金協會官微刪除。《國際金融報》記者試圖通過致電北京互金協會及相關人員瞭解刪除消息的原因,但截至發稿未獲回應。於百程認為,“應該是措辭上沒處理好,所以刪除了”。

在網貸行業研究者看來,不論是繼續出清,還是引導網貸機構向小貸轉型,核心是化解網貸風險。未來,持牌化管理是必然,能留存的網貸機構極少,監管層頒發網貸牌照是小概率事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