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年底了,工资表“合规性”日益突出!企业务必做好自查、整改



我们身边很多虚列人员工资被查的案例,简直有种触目惊心的感觉!

大部分企业觉得没举报金额又小,只要税局不上门检查肯定没问题。但是现在已经是大数据时代,只要公司出现异常,肯定会被查出来!

工资单造假?重罚!

经典案例再现:

深圳市税局第三稽查局对某工程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实施稽查,查实该企业通过工资单造假方式,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该局依法对企业作出补缴个人所得税50万元,罚款25万元的处理决定。

该公司主要从事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业务。税务稽查人员在查前分析中发现,该公司属知识密集型行业,主营业务为提供工程咨询等劳务服务,成本费用主要为人力成本。根据这一特点,稽查人员决定将工资费用稽核作为检查重点。

经过对应付工资明细账进行审核,稽查人员发现,该公司计提工资费用与实际发放的工资金额不一致,一些月份甚至相差将近20万元。稽查人员查看账目中的相关凭证及企业纳税记录,发现该公司每月按工资表计提工资费用并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在实际发放工资时却按不同的金额做账,并且记账凭证后只附一张银行代收付业务委托书,上面只有一个代发工资的总金额,并没有员工工资的详细发放清单。

税务稽查人员约谈了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向其进行了税法宣讲,该企业最终向税务机关提供了真实工资发放清单和银行转款记录。企业负责人承认,由于工资实行提成制度,员工每月收入与其业务量变化挂钩起伏较大,为让员工少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采取了工资单造假的方式。根据该企业的违法事实,稽查人员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这个案例是不是很眼熟?实际中,经常碰到企业虚列人员工资、工资单造假的方式来达到少缴纳个人企业所得税的目的,这样的案例实在是太多了!

一、伪造工资表打假官司,桐庐两人被判刑!

2018年 7月31日上午,桐庐法院审理一起拒执犯罪案件,

2014-2016年期间,该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在桐庐法院涉及多起民事诉讼,涉案标的1600余万元,方某甲作为共同被告涉及标的500余万元。案件进入执行后,方某甲在相关判决、裁定未能执行的情况下,擅自处置公司其他财产致使判决、裁定部分无法执行,其中包括将政府补助款160万元中的60万元用于归还其他债务;将公司厂房出租所得租金24万元另行开支;公司部分机器设备出售所得95万元用于归还其他债务和另行开支...捏造该公司需支付上述职工工资10万元的事实,并指使方某乙伪造工资清单向桐庐法院提起虚假诉讼...

桐庐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方某甲、方某乙虚假诉讼、帮助伪造证据、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做出判决。方某甲犯虚假诉讼、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方某乙犯帮助伪造证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二、为逃税虚列工资被罚30万!

某公司2011年账列应付工资科目为5013120.00元,其中列支工作人员工资2779470.00元,销售及相关人员工资714500.00元,外勤人员工资1519150.00元。

检查发现,账列外勤人员发放的工资中其中有1211400.00元并无签字记录、转账凭证或收据等有效发放依据。对于无有效发放依据的工资属多列工资1211400.0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302850.00元。

三、虚增工资费用60万元!

广东省某税务稽查局根据举报信息,对某企业实施税收检查。最终经过核查取证,稽查人员确认,这家企业在2014年—2016年期间,通过非法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的方式,虚列10多名企业人员,并且分解工资,以此虚增工资费用60多万元,偷逃个人所得税20多万元。

面对稽查人员出示的证据,企业承认了违法事实。该局依法对企业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处罚款共计40多万元的处理决定,并对企业进行了处罚。

2019年年底了,工资表“合规性”日益突出!企业务必做好自查、整改

工资费用主要稽查的4个方面

根据企业情况,稽查人员针对企业账簿中的工资费用项目,从四个方面入手实施核查:

一、审核工资支出凭证。

检查企业的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工资明细账和计算表,审核工资发放凭证与银行代发工资卡等凭证资料的数据是否对应无差异。(只要你这些东西对不起来,99%的情况都是讲不清楚,等待的只有细查。)

二、核查企业职工人数、薪酬标准是否存在异常。

稽查人员分析企业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生产规模,核实从业职工人数和薪酬标准,重点核实月工资额低于5000元的人数占比情况。

三、检查“账实”差异。

审查分析企业“应付职工薪酬”账户与实付工资总额是否对应,核对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的发放是否正确。检查“应付福利费”账户支出情况,核实企业通过该账户发放现金和实物的具体情况。

四、结合第三方信息分析企业数据。

利用金税三期系统和社保系统,核查工资表中人员与企业缴纳社保人员在数量上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并对企业申报个人所得税人员的比例和收入情况实施核查。

工资表的9个涉税风险!

1.工资个税计算是否正确

重点检查工资表中代扣的个税金额是否依法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是否存在人为计算错误、故意少交个税的情况。

2.人员是否真实

重点检查工资表上的员工是否属于公司真实的人员,是否存在虚列名册、假发工资现象。

3.工资是否合理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4.是否申报了个税

重点检查企业工资表上的人员是否均在金税三期个税申报系统中依法申报了“工资薪金”项目的个人所得税。

2019年年底了,工资表“合规性”日益突出!企业务必做好自查、整改

5.是否存在两处以上所得

个人取得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应固定一处单位,携带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发放工资、薪金的合同及发放证明,于每月15日前,自行向固定好的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合并申报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6.是否存在已离职人员未删除信息

重点检查企业工资表中是否还存在人员已经离职、甚至已经死亡等,但是仍然申报个税,未及时删除这些人员的信息的现象。

7.适用税目是否正确

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在计算个税的时候是否故意把“工资薪金”项目转换为“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等,把高税率项目转为低税率项目,造成少申报个税。

8.年终奖计税方法是否正确

对于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采取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的计税办法。

员工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9.免税所得是否合法

重点检查工资表中的免征个税的所得项目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如免征个税的健康商业保险是否符合条件、通讯补贴免征个税是否符合标准等。

2019年年底了,工资表“合规性”日益突出!企业务必做好自查、整改

发工资应该如何合理避税?

1.合理避税

合理筹划月薪与年终奖

实物福利代替津贴

公司合作代替工资、提成和佣金

2.错误避税

利用离职补偿金避税、现金发工资、贴发票报销、两个银行卡、第三方转账等方式。本文只涉及合理合法的避税方式,上面这几种方法明显违法,就别给自己和公司找麻烦了!

特别提醒:

1.新个税法落地后,个税申报已经成为稽查人员稽查的一大要点。只要被抽到,企业往往很难脱掉干系!

2.长期大量零申报的企业可能被预警。一家企业长期没有员工工资超过5000,很容易被发现异常。

3.社保缴纳,是否足额缴纳,与个税申报人数是否一致都会被稽查。如果社保人数和申报个税人数不一致,将有大麻烦。

企业违法会计有什么责任?

现在的违法成本也比较高,很多会计还不知道其中的厉害!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还有就是不要说自己是代账会计或者一句我不知道就能搪塞过去,在这里税来税往今天就给大家科普一下公司出现税收违法犯罪,会计有什么责任!

配合检查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如果公司被税务检查,作为参与财务核算的会计人员必须配合检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这是会计人员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规定,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推送至多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依照《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并将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严格监管和联合惩戒。

其中,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就包括经法院裁判确定的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团伙成员的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如果是负有直接责任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税务机关可以依法一并公布其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以及直接责任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

简单来说就是会影响我们财务人员的征信制度,这个征信制度大家都很熟悉了,这里我就不再多说!很不巧的是老师认识这样一个财务人员,公司也是出现了税收问题,最后进了会计诚信黑名单,最后已经严重影响到了他的生活,现在谈起来也是后悔不已。今天简单说一下也是为了给我们广大会计提个醒,且行且珍惜。

2019年年底了,工资表“合规性”日益突出!企业务必做好自查、整改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里可是有好多罪名,明确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比如:

妨害清算罪,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虚假破产罪,

逃税罪,

虚开发票罪

伪造证据罪

......

一旦公司出现税收违法犯罪,作为公司的会计人员,很可能被界定为属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此外,根据《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因发生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单位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

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处罚期届满前,单位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

看了上面这三个,你觉得你还能以一句我不知道就能混过去?公司出现税收问题我们会计首当其冲,大家应该都还记得之前某女星偷税,财务人员被控制的事情吧,这样的新闻老会计应该看过不只一个两个,什么某公司偷税老板判三年,会计判五年等等,所以说大家要小心入坑呦~

违法成本高,会计人要自保!

1.自己不要参与买票、卖票,也要提醒所在公司的老板不要触碰发票这根红线,记住:切忌虚开虚抵!

2.自己单位员工离职了,尽快删除个税申报系统中的员工信息,避免出现两处以上有工资薪金所得导致员工后续麻烦。

3.自己离职了,记住离职前先去税务局办理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信息变更手续,否则你会存在关联风险。

4.多关注财税最新政策,跟上政策步伐,否则容易出错。

5.所在单位假若不想经营了,一定办理正常注销手续,切记不要听之任之、不了了之,否则公司成了非正常户,你也容易受连带。

6.自己所在的公司还在用个人卡收付款吗?大额交易的个人账户已被重点监控,私户避税行不通!

7.所在公司的会计凭证、账本等不要随意销毁。

会计人要想长久从事会计岗位,就不要触碰红线,一旦触及必将严惩!

2019年年底了,工资表“合规性”日益突出!企业务必做好自查、整改

给企业的提醒

1、虚列员工发工资的时代结束了!之前税务局的信息系统不发达,个税起征点比较低,一部分高收入人员就通过找人来来发工资的方式少缴纳个人所得税。这种方式在很多企业非常流行!但是随着金税三期全面上线,要求必须全员全额申报,虚列人员的工资发放就没有了生存空间。

2、现在是大数据稽查时代,除了我们上面说的工资薪金也只是稽查点之一,工作中还有报表、申报、进税项、发票等等都需要我们擦亮眼睛,避免入坑。

3、靠买票过日子的企业还是少,但是不代表你们公司所有项目不需要买票!尽量让自己不要直接参与买票、卖票,和老板也要阐明利害,不要有虚开一时爽的想法,要从企业长远打算。

4、不要想一走了之,现在会计档案、凭证保存这么长时间,你能走哪里去?解决问题还是要从源头入手!

5、坚持学习财税知识、关注财税政策,跟上政策步伐,这样才能在工作中最大量的避免税务稽查的风险。

6、公司要是不想经营了,直接跑工商、税局去注销,现在注销也比之前方便了,不要放在一旁不管了,否则进了黑名单,老板各方面也会受限制。

7、虚列员工领工资, 税务局稽查严打击!营改增之后,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各税务局监管重点!随着汇算清缴的结束,税务局在严查企业所得税偷税的同时,个税一定要会浮出更多惊人的个税偷税案!

这些情况不仅仅存在于私营企业,其实关于虚列员工工资的情况在很多国企、事业单位也经常存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