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巴一段困擾16年的婚姻“枷鎖”解開了

2019年11月9日,鎮巴法院判決的一起離婚案件,為困擾建檔立卡貧困戶王某近16年的婚姻解開了“心鎖”。12月16日,被告王某拿著2萬元離婚補償款激動地說“離了好,離了好啊……”。

原告劉某與被告王某經人介紹後相識,於1989年6月20日在鎮巴縣某鄉人民政府自願登記結婚。婚後分別於1993年和1996年生育女兒和兒子。婚後原、被告夫妻感情一般,原告從2004年初便外出務工,從此與被告及子女失去聯繫長達16年。2019年原告突然回家,起訴要求與被告離婚,訴訟過程中被告王某堅決表示不願和好,也不同意調解離婚,要求法院依法判決離婚。經法院審理查明,原、被告分居長達16年之久,經調解已無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且共同生活期間無共同財產及債權債務,子女均已成年且能獨立生活,最終法院依法判決准予雙方離婚,原告給付被告王某經濟補償2萬元。

判決生效後,辦案法官幾番努力,原告劉某最終履行了2萬元經濟補償義務。被告王某拿著補償款如釋重負地說:“法官知道,我家住在高山上,條件差,原告無故外出多年沒有音信,我以為她早就死了,我不願到法院來解除婚姻關係,也不敢私自成家,只能苦苦等、慢慢熬,精神上、生活上無形的枷鎖一直困擾著我。這下好了,套在我脖子上的婚姻枷鎖終於解開了!”

法官寄語:這是一起特殊的離婚糾紛,離家近16年的原告返鄉後起訴與被告離婚,被告驚訝之餘,內心更多的卻是釋然,雙方都決定結束這段名存實亡的婚姻。雖然婚姻關係解除了,但這種有始有終的樸實的堅持讓人動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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