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者,拘留!


太康: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者,拘留!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以来,太康县党委统领,政府牵头,各部门、组织敢于担责,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持续开展立体式宣传发动、地毯式排查检查和铁腕式打击整治,用太康县的严厉、高效、干净为中原蓝天碧水做出了贡献。

太康: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者,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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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烟花爆竹整治工作中,太康县公安局全警参与,社区民警逐户发放“一封信”逐街张贴《通告》悬挂条幅和宣传标语。派出所对辖区商店、小区全部摸排调查,做好宣传引导劝阻工作。

太康: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者,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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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毛庄派出所在王隆集一超市检查时,在超市的角落里发现了少量鞭炮,民警们分析:一个大超市既然有鞭炮,不会就这么一点点。于是民警们暗中盯守,终于发现该超市的烟花爆竹藏置于超市的二楼小仓库里。超市经营者张某某因买卖、储存危险物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之规定,被行政拘留七日。

太康: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者,拘留!


12月18日,常营派出所入村宣传、检查时,在大昌村一家超市内,发现了少量鞭炮,经进一步检查,查获了鞭炮11箱。业主候某某被行政拘留五日。

太康警方严厉提醒:环境整治是利惠当前、造福子孙的工程。对那些偷排、偷放、偷偷经营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张磊落 杜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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