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参保患者外出就医治疗,我市医疗保障部门将进一步简化异地就医流程,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市需办理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将可以享受到更多便利政策。
届时,全市参保人员至省内或省外异地就医的,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转院备案“一站式”服务。我市承担转诊转院备案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情况如下:
市直参保人员和湖滨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办理转诊转院备案定点医疗机构为
湖滨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办理转诊转院备案定点医疗机构为
义马市参保人员办理转诊转院备案定点医疗机构为
义马市人民医院和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医院
陕州区参保人员办理转诊转院备案定点医疗机构为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医院和陕州区第一人民医院
渑池县参保人员办理转诊转院备案定点医疗机构为
卢氏县参保人员办理转诊转院备案定点医疗机构为
灵宝市参保人员办理转诊转院备案定点医疗机构为
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参保人员办理转诊转院备案定点医疗机构为
参保人员至省内或省外就医医疗费用未能直接结算的,持相关报销材料到办理转诊转院备案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医疗费用报销,医疗费用报销执行我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
义马市、渑池县、陕州区、灵宝市、卢氏县和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参保人员,以及湖滨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至市直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须在相应的承担转诊转院备案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转院备案,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报销;凡未办理转诊转院备案且不符合急诊或精神疾病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报销待遇降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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