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房披上棚改“外衣”套取专项补助资金47.43万元,这样用公家钱办公家事不可取

办公用房披上棚改“外衣”套取专项补助资金47.43万元,这样用公家钱办公家事不可取

图为调查组分析研判案情

“组织上对我免予问责,让我更加坚信,只要干净做事、知错能改,一定会得到组织的信任和谅解……”水城县顺场乡村镇建设办公室负责人杨某某激动地说。

事情还得从该县实施棚户区改造综合整治项目说起。

2016年6月,杨某海在上报顺场片区棚改综合整治项目相关资料中,想通过搭棚改项目政策的“便车”,将顺场乡财政所等11栋办公楼作为改造对象上报。

“将办公场所作为改造对象是违反棚改政策规定的,对象必须是符合改造要求的居民。”水城县棚改中心审核资料时发现了“问题”,并明确要求杨某海重新整改完善。

随后,杨某海向该乡政府分管领导余某某如实汇报情况。

“都是用公家的钱办公家的事,这个事由你来落实,用改造区域内涉及办公大楼里的职工或职工家属、村干部的名义签订棚户区综合整治协议,这样就符合规定了嘛。”在没有经过该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情况下,余某某为杨某海出“主意”。

随后,按照余某某的安排,杨某海便找了涉及办公大楼里的职工、或职工家属、村干部等共计13户符合改造要求的住户作为改造户户头,私自签订了11栋办公用房的城市棚户区综合整治协议,并完善相关资料后上报县棚改中心。至此该乡11栋办公用房顺利披上了棚改的“外衣”,顺利通过审核,成功套取棚改专项补助资金47.43万元用于11栋办公用房立面改造。

纸终究包不住火。该县审计部门在对顺场片区城镇棚户区改造综合整治项目审计过程中发现了顺场乡虚报套取棚改专项补助资金用于乡财政所等11栋办公楼立面改造的问题线索。

收到问题线索后,该县纪委监委立即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通过走访改造户、查阅相关资料等,很快便证实了余某某、杨某海虚报套取棚改专项补助资金的违纪问题。

期间,由于杨某海本人深刻反思,端正态度主动配合调查,且无收受他人好处和谋取私利行为,被免于问责。

余某因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工作纪律,对顺场乡虚报13户棚改户套取中央棚改资金用于乡财政所等11栋办公楼立面改造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该乡虚套的棚改专项补助资金由乡政府自筹资金补缴县棚改中心账上。

(水城县纪委监委)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