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春節假期後,你關心的這些勞動法問題在這裡

有網友問:國家延長春節假期,單位不執行怎麼辦?

目前國家這個情況,根據官方的消息總結出來,最好是減少人員的流動,做好安全措施(戴口罩、進出消毒、不要去人群密集的地方等),從個人做起,減少病毒的傳播。

國務院在1月27日發出通知,延長假期,到2月2日,2月3日正常上班。

各地區也根據實際情況,做出了延遲。

但有些公司就是不執行規定,提前復工該怎麼辦?


延長春節假期後,你關心的這些勞動法問題在這裡

先看看相關的法規條例,後果可能很嚴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引起甲類或者按照甲類管理的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

2.拒絕按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汙水、汙物、糞便進行消毒處理的;

3.准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的;

4.拒絕執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如果企業不執行該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公司的責任人是要出來負責的,而且很可能會坐牢!

有人會覺得,把這些規定發給公司的領導,領導肯定會說:“不要大驚小怪,不會出問題的。“

可當初吃野味的人,不也是這麼想的嗎?直到問題出來,才知道後果的嚴重性!


延長春節假期後,你關心的這些勞動法問題在這裡

單位遵循了國家的規定,沒有執行地方的標準要求,這做法合理嗎?

國家假日辦規定的延長春節假期的通知僅針對於全國範圍內的一般規定,但是由於我國曆來文化政治和風土人情有很大差異,所以法律執行層面很多都適用地方性規定。

特別是此次疫情各區的受災程度有所不同,各地可以在國家發佈的延長休假最低要求基礎上,制定符合自己地區特點的延遲休假制度。

比如上海就根據自己的疫情情況,制定了至2月9日24點之前一般企業不得復工的規定,與國家的規定,並無本質上的衝突。

因此,各地方在具體執行層面,我認為還是應當遵循地方所發佈的復工時間規範要求。

延長的休假天數屬於何種假期性質?

首先,本次延長的休假不屬於法定節假日,因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全年法定節假日為11天,本次春節假期中僅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為法定節假日。

另外,本次延長的假期同樣不屬於週休息日,因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七條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週休息日。

綜合上述規定,本次延長假期系因疫情防控特殊情形而臨時增加的對全體公民的假期。

本次延長休假但員工正常上班的,能否按加班處理?

對於國家臨時增加假期的情形,我們可以參考此前的一些先例。

2015年,為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週年,國家規定9月3日全國放假一天,按照彼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通知,“在9月3日放假期間,用人單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並安排補休;對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再往前追溯,1997香港迴歸時,國務院辦公廳曾發出《關於“七一”放假的通知》,決定1997年7月1日全國放假一天,為此,原勞動部發出《關於“七一”放假期間如何確定加班工資的通知》。通知規定,凡用人單位在“七一”放假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即: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所以,我個人的看法是:如延長的休假天數不按加班處理,則有失國家統一休假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但按法定節假日處理則於法無據。

因此如無國家進一步的通知,本次增加的3天假期,如執行標準工時制宜參照上述規定進行處理,如仍安排上班的,可以安排對應時間補休,無法補休的,需支付200%的加班費。對於綜合工時制則酌減相應的應出勤小時數。


延長春節假期後,你關心的這些勞動法問題在這裡

2020年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方法

年工作日:365天-106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48天

季工作日:248天÷4季=62天/季

月工作日:248天÷12月=20.66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2020年日工資和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

所以,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6天)÷12月=21.58天

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

企業就是不執行國家文件精神,強行要求員工復工怎麼辦?

如果企業要求職工按放假前規定的時間上班的,要做好與當地政府的審批程序,取得同意後方可實施。

比如與疫情相關的物資生產企業,尤其是口罩、護目鏡、消毒物品等防控物資。

企業在國務院延長的假期內要求職工上班的,應該按休息日加班對待,發給職工兩倍工資。

如果企業未能獲得當地政府的許可,擅自提前上班或者復工的,員工完全可以向當地應急管理、工信、人社、公安等部門舉報。

如果獲得許可提前上班,不按休息日加班發放加班費的,可以向人社部門舉報,要求查處。

寫在最後

以上關於休假和復工的政策,我為大家解讀下,希望可以有所幫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