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年參加工作2009年才開始買醫保,到2019年2月滿十年,還需要再繳納嗎?

言子文軍


劉總你好,83年參加工作,2009年才開始買醫保,到了2019年2月份滿10年還需要再繼續交納嗎?那麼你1983年開始參加工作,實際上2009年的開始買醫保的話,那麼你的實際繳費年限是10年加上之前的一個視同繳費年限,應該是具備25週年左右的一個繳費年限,所以說這個時候是可以來辦理退休的。

但是如果你沒有到達法定的退休年齡,這個時候停止醫療保險的繳納,我個人認為是不建議這樣做的,為什麼呢?因為醫療保險享受的是一個實時報銷的待遇,也就是說你一旦停止你醫保的一個交費,那麼對於你今後辦理醫保住院報銷會產生一定的麻煩和影響,所以說盡量不要停止自己醫療保險的一個交費。

如果你是企業的在職職工,那麼只要你沒有辦理退休,只要是你繼續留在工作單位工作,那麼所到的工作單位,都會給你承擔相應的一個社保交費,當然這個社保交費是包括我們的職工醫療保險的,也就是你的職工醫療保險,都會根據你的工作年限而進行正常的來交費,所以自己也是沒有必要來停止這個醫保的交費。


社保小達人


83年參加工作2009年才開始買醫保,到2019年2月滿十年,還需要再繳納嗎?

首先,分三個方面說:

1、如果您屬於在職職工,並且現在仍在工作還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那麼用人單位就需要依法繼續為您繳納社會保險(社會保險含醫療保險),直至退休。

2、如果屬於靈活就業人員,那麼,如果您的醫療保險累計年限(含視同年限)達到所在地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最低年限要求的話,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來選擇,但建議您還是持續交納下去,因為一旦斷繳期間就沒有了醫療保障。

3、如果非在職職工,交納的是城居保,希望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那麼您需要終身繳費,城居保的醫療保險是保當期的,繳納了就有保障,不繳當年就沒有保障,退休時亦如此。

第二,繳費年限的問題。

如果您繳納的是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由於您僅繳納了十年,在全國所有省份都達不到享受醫療退休的待遇。不過,因您是1983年參加工作的,就存在著一個視同繳費的問題。

1、您於83年參加工作,您當時是通過正常的招工手續進入國企的麼?是合同工還是正式工?有相關的檔案資料證明麼?

這是認定您認定您是否有視同繳納年限的關鍵。

如果您是正式工,檔案中有完整的招工錄用手續,那麼從1983年至1999年,這16年間您是有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的。1999年之後,全國各省已經建立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開始繳費。(各省落地的時間並不相同,有的地區是2001年,晚些的有2004年,這裡就以1999年為例)

如果您是由合同工轉成正式工的,那麼依據《關於勞動合同制職工工齡計算問題的覆函》勞社廳(2002)323號規定:

最後一次在本企業從事臨時工的工作時間與被招收為勞動合同制工人後的工作時間可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在當地實行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前的臨時工期間的連續工齡,可
視同繳費年限;在當地實行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後的臨時工期間的連續工齡,要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計算繳費年限,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不能計算視同繳費年或繳費年限。

果一直是合同工,那麼,您就沒有視同繳費的年限,只能從正式繳費開始計算了。

2、由於我國是醫療保險是依據1998年12月發佈了《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44號)制定的,1999年全國基本建立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所以,1999年前的醫療保險年限問題,要根據您當時的身份來確定是否有視同年限。

第三,如果不足怎麼辦?

如果繳納的是城鎮職工社會保險,醫療保險累計年限低於所在地醫療保險的最低繳費要求,那麼可以在退休時一次性補足年限差額。


老王觀職場


83年參加工作2009年才開始買醫保,到2019年2月滿十年,還需要再繳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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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分析師


你如果辦理了退休手續,且達到了當地規定最低繳費年限,可以不用交了;如果沒有辦理,需要繼續交。

83年參加工作,全國各地大部分地區醫保是在2000年前後啟動的,如果你當時參加工作的是正規單位,工齡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工齡,那麼你有17年的視同繳費工齡。

你現在又實際繳費了十年醫療保險,按照規定,你退休時候醫保達到規定的最低繳費年限的,可以不再繼續繳納醫保費,因為各地醫保最低繳費年限不同,有些人口結構較好地區,規定男的夠25年,女的20年即可;有些地區規定男的要交夠30年,女的要交夠25年;東北一些地方甚至規定男的要交夠35年才可以免交費。

所以說你的視同工齡加上實際繳費年限,共交了27年醫保了,你需要問當地醫保當地最低繳費年限是多少,另外你是否夠了退休年齡,如果還沒到退休年齡,是需要交到退休的。如果你自己辦理了退休,但是未達到當地最低繳費年限,你可以選擇一次性補齊,也可以選擇按照在職身份繼續交。

你如果就沒交養老保險,無法辦理退休手續,那麼就需要你一直交。

我是七葉,具有豐富的社保知識,希望我的回答幫助到你,手答不易,歡迎關注。


七葉一支花


題目所說的應當是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也有退休待遇一說。按照《社會保險法》第27條的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回去後可以不用繼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直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實際上這個規定跟養老保險如出一轍,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交費滿15年,就可以退休享受基本養老金。

唯一的區別就是國家規定年限。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規定,有關規定年限是要按照各地的規定執行。

由於我們的醫療保險基金是由各地統籌建立起來的,主要用於當地參保職工的醫療報銷。各地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和收支平衡差異很大。因此,繳費年限差距還是非常懸殊的。

比如廣州和上海醫療保險繳費年限需要15年,是全國最短的地區。

杭州市是20年,不過要求必須在當地實際繳費滿10年。

深圳2019年也是20年,不過在每年延長到2024年以後,就延長成25年了。

許多地區男同志和女同志由於退休年齡不同,因此設置的繳費年限還不一樣。比如北京、青島、煙臺,是女同志20年,男同志25年。

日照、廊坊、南昌、重慶,則是女同志25年,男同志30年。

如果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達不到怎麼辦?

《社會保險法》確實明確規定,可以繳費至相應年限,過去繳納的年限不用作廢。

但是,實際上至於如何繳納至相應年限又出現了分歧。

杭州和深圳的辦法,是按照60%最低繳費基數繼續每月繳費,直至滿足相應年限為止。不願意繳納職工醫療保險,可以轉為城鄉居民醫療保險。

根據青島市的辦法,是按照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100%,補繳剩餘欠繳的月份。這種情況就非常不划算了,如果我們按月交費時按照60%繳納,也是一樣的計算繳費年限,因此一般建議養老和醫療至少繳費滿足醫療保險的退休年限再說。如果按60%繳還省錢。

還有一些地區,要求是按照60%的基數繳費,一次性補齊,也有的是按照退休企業的繳費基數補繳。總之,各地差異比較大。

如果醫療保險繳費了10年,個人不在企業工作了,具有自主選擇繳納社保權的話,可以根據未來自己籌劃。比如男同志,當地要求滿30年才能辦理醫保退休,那麼可以選擇只交養老保險,至少能減輕負擔。畢竟醫療保險每年也需要繳納三四千元。

相對而言,實際上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比例高,還有醫保個人賬戶非常划算,有條件的人最好還是繳納到退休。我們在企業工作就不需要這樣煩惱了,企業有義務給我們繳納社保。


暖心人社


只要還沒有辦理退休,都要一直交下去。

第一,醫保繳費規定。

按照《醫保條例》的規定,醫保雖然是累計計算繳費年限,但是如果在三個月內中斷繳費,中斷繳費期間不享受醫療報銷待遇;中斷三個月以上再補交,就有三個月的實驗期,在試驗期內生病住院享受不了醫保待遇。所以,隨著年齡的增長,這個醫保是萬萬不能斷繳的,對自己會造成非常大的損失。

第二,享受終身醫保的條件

退休人員如果要終身享受醫保待遇,必須是男性達到25年或30年,女性20年到25年(各地規定不統一),除了視同繳費工齡外,實際醫保繳費年限必須達到10年以上。你雖然達到了了繳費年限,但是隻要還沒有辦理退休,繳費是堅決不能停止的。

第三,在崗職工醫保繳費帶有強制性。

《社保法》規定,在崗職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按比例繳納。沒有退休就是本單位職工,作為單位必須按規定進行繳納,個人部分是由單位代扣代繳,所以個人要求停繳,單位也是不會停繳,必須按照要求扣繳,這是法律不允許的。

綜上所述,你雖然到了醫保繳費規定的繳費年限,但並不意味著就要停繳;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就可以不用再繳納醫保費用而終身享受醫保待遇了。


幫兄愛唱歌


樓主你好,83年參加工作,2009年才開始購買醫保,到了2019年2月份,年滿10年還需要繼續繳納嗎?1983年參加工作,那麼到2009年才開始購買醫保,到2019年2月份只有10年的一個繳費年限的話,這個情況是不能夠來辦理醫保退休的。

我們都知道辦理醫保退休,是需要達到累積繳費年限,在25週年左右,這樣的一個年限才能夠正常的辦理醫保退休。所以說你的這個醫保的累計繳費年限不足,那麼就不能夠正常的辦理醫保退休,這是其中一個方面,另外一個方面就是你自己如果要停止醫保的一個交費,那麼對於你今後發生看病就醫這樣的現象,將不能夠通過醫療保險來進行報銷。

所以說在這樣的一種前提下,那麼我們的醫療保險儘量不要選擇停止交費,因為可能會給自己帶來一些隱患,比如說你確實是因為在此期間發生看病就醫的現象,那麼你沒有交納醫療保險,就只能夠自費來全額支付自己的醫療費用,所以說盡量選擇交納醫療保險是比較妥當的選擇。這樣的話就可以降低自己醫保支付的一個費用。


懂社保


79年參加工作到現在交了10醫保到退休時還要補交醫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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