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同繳費年限,過渡性養老金的繳費指數是如何確定的?要注意什麼?

官風


視同繳費年限,一般有這4類情況:


第一,是指國有企業固定工人,在當地實施養老保險制度以前,國家認可的連續工齡可以視同繳費。

第二,國家實施軍人保險制度以前,需要安置工作的復退軍人,參軍入伍的時間可以視同繳費。

第三,國家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以前,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連續工齡可以視同繳費。

第四,上山下鄉知青的上山下鄉務農時間。

關於視同繳費,各地的政策實際上是不一樣。視同繳費年限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可以計算養老保險的過渡性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方式,實際上各省市並不相同。有的是以視同繳費年限計算,比如黑龍江省。

有的是按照一個固定的時間之前的繳費年限計算,比如浙江省、天津市和北京市。


另外,還有的是地區是按照當地建立統賬結合制度之前的時間,比如山東省和上海市。

另外,過渡性係數各地也不相同,從1.0%~1.4%並不等。

有的地區是以社會平均工資乘以平均繳費指數計算過渡性養老金,也有的地區是以社會平均工資乘以一和平均繳費指數的平均數計算的,比如山西省。


關於視同繳費指數,實際上各省市規定是不一樣的。由於工人並沒有機關事業單位那樣的級別,所以一般視同繳費指數都是1。但是有些地區由於很難確定,直接就不設立視同繳費指數。

不設立視同繳費指數,就會按照實際繳費年限繳費指數的平均數來確定最終的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計算的相關指數,比如山東省就是這樣。

這種情況下社保繳費以後的繳費指數越高會直接關係到最終養老金的高低,比視同繳費指數是一更划算。

舉個例子:

比如視同繳費年限15年,實際繳費年限15年,如果視同繳費指數是1,實際繳費指數都是3,這樣平均繳費指數就是2。

如果計算基礎養老金就是45%的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過渡性養老金(按照黑龍江省的計算方法)則是36%的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


如果說我們沒有視同繳費指數,平均繳費指數是3,這種情況下基礎養老金實際上就可以達到60%的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而過渡性養老金則成了54%的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

相應的養老金待遇可以高出33%的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如果社會平均工資是6000元,養老金會相差2000元。

不過絕大多數情況關於視同繳費都是有當地專門文件規定的,個人是沒有什麼可以操作的空間。

唯一可以做的就是儘可能的將自己的檔案材料找齊全,保證安全,不至於因為檔案材料缺失造成視同繳費年限認定不上就可以了。


暖心人社


最難計算和處理的就是“中人”的過渡性養老金裡面的視同繳費年限及繳費指數!很多人不理解怎麼回事。

2018年退休的教師,我的同學,也是我校的上任校長,她現在的養老金一直都是臨時生活費3000多元,而她退休之前的打卡工資是4500多元。還不知道什麼時候能計算清楚呢。

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公式是:

指數化月平均工資×R×視同繳費年限

其中,R為計發係數,其值在1%~1.4%之間,由各地測算後確定。

指數化月平均工資=某中人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職職工平均工資×本人繳費工資平均指數

在這個算式中,乘號之前的部分很好理解,之後的又是怎麼計算的呢?

本人繳費工資平均指數=員工自參加工作起至退休時繳費年限的每月繳費指數相加÷其繳費年限的月數

這個每月繳費指數=員工參加工作起到退休時的每月繳費工資÷當年度本地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視同繳費年限是實施統一制度之前的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

需要注意的問題有:

  1. 像我這樣的教師,在2014年之前的24年的教齡裡是沒有繳過費的,也算作已經繳費,就是我的視同繳費年限為24年。但是,賬戶餘額是空的,只記賬,沒有錢。
  2. 因為要計算每月繳費指數,要用每月繳費工資除以社平工資,所有非常麻煩。這個計算量是最大的,只要這個數值計算好了,下面的也就好計算了。
  3. 計發係數是當地測定後統一計算,不需要一個一個地計算。
  4. 繳費年限的月數是指所有工作期間的工作月數的總和。工作20年,那麼,你的繳費年限的月數就是240個月。
  5. 以往的個人工資底冊都是紙質的,有的很難很難查到具體的數值,不像現在,都是電子存儲起來的,鼠標一點,什麼都一清二楚了。所以,不容易計算的。
有的網友說,到現在已經退休5年,還沒有真正地領取到實際的養老金,只是暫時性的生活費。

有的網友說,也不知道是誰出的主意,弄個“中人”出來,既然會這樣設計,為什麼不會計算呢?總是計算不清楚,什麼時候是個頭呢?

還有的網友講,馬上就要死了,也不知道死之前還能領取實實在在的養老金不?

中人的過渡性養老金中的指數化月平均工資和視同繳費年限就是這樣麻煩,也非常重要,可以說是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中的一個難點!

中人朋友們,耐心等待吧,用不了多久,一切都會好的!

(個人觀點,僅作參考!謝謝閱讀(*°∀°)=3!)


中小學教育者


樓主您好,視同繳費年限當中的過渡性養老金的繳費指數是如何確定的?這個視同繳費年限,過渡性養老金的繳費指數實際上是統一規定的,大概是140%左右,但是有些地區按照130%來計算,但基本上都是在130~%140%之間這樣的一個水平。

我們都知道社保的一個繳費指數是從60~%300%之間是可以自由選擇的,所以說它選取這樣的一個繳費指數相當於是一個60~%300%中間的一個繳費指數。那麼對於我們實際繳費來講,其實很多單位包括個人交費都是選擇60%的一個繳費標準,所以說擁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個人,基本上他可以頂兩年的一個實際繳費年限。

所以這個實際繳費年限,對個人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它畢竟擁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個人,就擁有了過渡性養老金待遇,而且這個過渡性養老金待遇相對來說又是比較高的,所以說盡量不要放棄,這個視同繳費年限,一般認定視同繳費年限,你只需要提供有效的個人檔案,證明你在1992年之前曾經參加過工作,並且有相應的工齡記載,那麼都可以認定你的視同繳費年限。


社保小達人


可以這樣說,只要是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巳經參加工作,卻要在以後陸續退休的正式員工都有視同繳費年限。而只要有視同繳費年限的人員都有會有過渡性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其實是一個過渡性階段才出現的養老金,未來這部分養老金會逐步取消掉。過渡性養老金主要是指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以前,沒有建立個人賬戶養老金的那段時間,因缺少個人賬戶養老的一種補償。由於實施個人賬戶的時間全國不統一,各個省市一般是在1993~1998年之間逐步建立並完善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制度的。而機關事業單位是全國一刀切從2014年10月開始實旋養老保險制度,繳納社保,同時建立個人賬戶養老金的。

那麼,什麼叫視同繳費年限呢?

視同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時間。簡單地說,在還沒有實行社保的年代,已經參加工作的職工,參加工作的年限可記為工齡,這就是視同繳費年限。

當地實行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後,未向當地社保機構繳納養老保險的固定職工,未繳費期間不計算為基本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基本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由市社保機構依據原固定職工本人檔案記載、相關文件規定的應繳費起始時間以及轉出地社保機構做出的記載等予以確認。

那麼,視同繳費年限、過渡性養老金的視同繳費指數如何確定呢?

前面巳經介紹,過渡性養老金指的就是針對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個人,他們在計算養老金的時候乘以視同繳費年限的這個指數,然後就計算過渡性養老金。當然,這個過渡性養老金實際上是沒有實際繳費年限的。因此,這個繳費指數國家基本上都是規定好的大約在140%左右,當然也有130%或者150%的地區,但基本上都是在這個區間範圍之內。

因為有過視同繳費年限的人都是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前參加工作的正式職工,他們基本上每工作一年的工齡就相當於是一年的視同繳費年限,最終在計算養老金的時候就只能計算成為過渡性養老金。所以說實際上這些年限他們是沒有辦法繳費的,因為那時候還沒有開始繳納養老保險費用。但繳費年限又是計算養老金的重要數據,為了使這部分退休的中人養老待遇不吃虧,也是為了對他們的一種補償,國家就出臺了按140%(也包括130%~150%)這個區間的繳費基數去為他們計算這段時間的視同繳費年限。

中人的基本養老金計算公式為: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其中: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x繳費年限x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內養老金儲存額÷計發月數;

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x指數化繳費基數x視同繳費年限x1.4%。

通過三項計算公式可以清楚地看出來,視同繳費年限的平均繳費指數基本上都是按140%來界定的。而且視同繳費年限越長的個人,他的過渡性養老金也就越多,最終領取的總的養老金也就越多。


葉公來幫忙


我認為,這個題目正好出反了!比較恰當、準確的提法應該是:在計算過渡性養老金時,視同繳費年限的繳費指數是如何確定的?可以這麼說,過渡性養老金的提法,它實際上就是退休中人視同繳費年限養老金的別稱,或者是它的一個形象比喻而已。

對於過渡性養老金的既定存在,我們究竟應該如何評析與理解它呢?應該說退休中人的過渡性養老金,是同退休中人的視同繳費年限緊密地聯繫在一起的,它是退休中人特殊身份的一個重要標誌。而視同繳費年限養老金,則是退休中人基本養老金構成中,所特有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反過來說,你若是退休中人身份,那你就必有視同繳費年限養老金的所得不可,而它的法定名稱就叫做過渡性養老金無疑了!

哪什麼是視同繳費年限指數呢,視同繳費年限的繳費指數又該如何確定呢?眾所周知,與參保人員實際繳費年限,必須在計算並確定其歷年的實際繳費指數的基礎上,再計算核定其平均繳費指數一樣,視同繳費年限作為退休中人整個職業生涯,參保繳費與勞動貢獻的重要標誌與載體,不僅應該而且也必然有其相匹配的繳費指數存在。只是之前這個預設的,一視同仁的繳費指數,在計算退休中人的過渡性養老金時,它是處於一個虛擬與隱形的狀態罷了,雖然它並不顯山露水,但它卻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呀!

現在,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在把預發養老金核定變成實發養老金的過程中,已把視同繳費指數問題給單獨拎出來了,視同繳費指數過去以虛擬與隱形狀態存在著,現在則把它擺在了檯面上。實際繳費年限的平均繳費指數是因人而異,有高有低的,而特定中人視同繳費年限的指數水準,也肯定是參差不齊的。我們也知道,正是基於存在客觀差別這一點,退休中人視同繳費年限的繳費指數,現在已被單列分解、細化為職務指數、級別指數與調節指數了,即由這樣3個小的指數所組成,而且這個指數值也相應有所提高了。很清楚,退休中人的職務級別越高,他們視同繳費年限的指數水準也就相應越高,以此為基礎,所計算並核定的過渡性養老金,也就更多更高些!

在這裡,還必須把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係數,與視同繳費年限的繳費指數,要把這兩者嚴格區分開來,決不可混為一談。他們是並行存在的,是性質與內涵完全不同的兩碼事。很顯然,把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係數,解讀為或誤認為是視同繳費年限指數,這是根本錯誤的界定與認知,是明擺著的張冠李戴,必須堅決糾正之!

總而言之,視同繳費年限及其繳費指數的科學確定,關乎機關事業退休中人過渡性養老金的正確計算與重新核定,意義重大,影響深遠。至於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係數為何物?它的來龍去脈與歷史沿革又是什麼?因不屬於而且也超出了本題目所要討論問題的範疇,就另當別論了。


劉正民


對於機關事業單位的“中人”而言,他們的養老金是比較複雜的,除了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以外,他們的養老金中還有過渡性養老金

那麼,為什麼會多一個過渡性養老金呢?

因為對於“中人”而言,他們在2014年10月以前是沒有繳納社保的,那麼自然他們的個人賬戶中是沒有錢的,如果沒有過渡性養老金,那麼他們的養老金水平與同等條件下的“老人”或“新人”相比都是會更低不少的,這與他們的付出相比肯定是不平等的,因此國家對於“中人”特地增加了過渡性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是按照參保人員的視同繳費年限長短髮放的,具體的計算公式是:

過渡性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本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本人視同繳費年限×過渡係數。

其中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這個每年各省都會公佈相關數據,而過渡係數也是由每個省分別確定,比如福建省是1.3%,廣東省則是1.2%。

而其中的視同繳費指數和視同繳費年限是怎麼確定的呢?

視同繳費年限,是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前,符合國家和省合併計算連續工齡規定的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年限

而視同繳費指數,由基準視同繳費指數和調節係數兩個因素決定,根據參保人員退休時的職務職級確定基準視同繳費指數,再乘以所在地區對應的調節係數即為最終的視同繳費指數,因此各個省的視同繳費指數也是有差別的。

同時,視同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指數不只是影響過渡性養老金,它們對於基礎養老金也是有影響的,基礎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如下: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本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1%。

對於“新人”來說,平均繳費工資指數就是各年度實際繳費指數的平均值,但是對於“中人”來說,他們的平均繳費工資指數還需要考慮到視同繳費,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對於普通退休人員,一般只知道自己每個月領取了多少養老金,視同繳費指數還有過渡係數這些都並不瞭解,也不需要關心,因為正常情況下養老金並不會算錯。如果真的不放心,那麼找個條件差不多的退休人員比較一下,退休金差不多那麼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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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雷電


中國一些人,沒事亂想,明明是一個很簡單的問題,非要弄多種方案,其實,這就是我們一些磚家亂說的結果,怕政策落地自己比別人少拿了,為什麼會有過渡性養老金?按工作年齡,設置職場年限,分分鐘解決了。


曰月259280586


一些官員發現點事不是去解決而是設置障礙,這樣一來久之就變成了規定,這規定那規定把人的創新意識規完了,就無靈魂無意識了。一派死氣沉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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