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自有資金,銀行工作人員放款合同,在出現糾紛時,有效嗎?有何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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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從銀行貸款,放款賬戶不一定是銀行對公賬戶,借貸糾紛認定有幾個關鍵點

第一點:借貸合同,合同上約定的借貸雙方分別是誰?是否規定了放款賬戶

第二點:按照借貸合同上,是否有一筆或者多筆資金轉入的憑證

如果滿足以上兩點,那不管是銀行自有資金還是表外資金,還是他們銀行優質客戶的資金,亦或者是民間資金……都構成借貸關係。



逝水無痕6227


題主的意思是向銀行貸的錢不是銀行自己的錢,而是個人的,但是合同是銀行的格式合同是這個意思吧?

籤合同是銀行的格式合同,放款方不是銀行。

首先你可以查一下你的貸款是從哪個賬戶打過來的,是從銀行的放款賬戶還是個人或者其他企業的公戶打過來的?

如果你跟銀行簽訂了借貸合同,那麼你們雙方達成借貸關係,但是銀行並沒有給你放款,那麼借貸合同自然無效。

如果你跟銀行簽了借貸合同,錢不是通過銀行的貸款戶打過來的,而是通過個人戶或者其他公司公戶打過來的,那麼你需要注意一點的是資金用途標註的是“借款”還是其他什麼選項。

這種情況下,如果借款合同中有特別條款約定可以從其他賬戶轉資金給你,也就是說並沒有指出唯一的放款賬戶,那麼合同是有約束力的,借貸關係是成立的。

如果指定了唯一放款賬戶,但放款資金不是來源於此,那麼你與銀行之間的借貸關係不成立,不受借款合同約束。如果放款資金備註“借款”那麼你與放款戶之間達成借貸關係,如果資金用途沒有備註“借款”那麼借貸關係不成立。

總結

法院在受理借貸糾紛時,轉賬記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抵押合同)缺一不可。因此在借貸關係的認定上,對於轉賬記錄的認定非常關鍵。

所以當下您所要做的是第一、查詢資金是由哪個賬戶打來的,轉賬備註是什麼,第二、合同中有無約定唯一放款賬戶。

如果轉賬記錄備註“借款”,合同中明確說指定此賬戶為放款賬戶或者沒有明確指定唯一放款賬戶,那麼借貸關係就是成立的。另外,您在轉賬憑證上簽字按手印的話也是默認您認可放款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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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老劉聊財經


沒看懂你這標題的意思。但有一點,是不是自有資金和借貸合同有沒有效是兩個獨立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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