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与税收违法行为的本质和各自特征

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务中,对税务筹划、避税与税收违法行为均缺乏清晰而严谨的定义。为了正确区分税收筹划与税收违法行为,有效应对涉税风险,零工宝将以增值税为基础,讨论税务筹划与税收违法行为的本质和各自特征。



税法适用的基本模式


法律规范的标准逻辑结构和税法的基本逻辑结构均为:事实模式+法律后果。


在税法上,事实模式称之为税收事实模式,将对应的法律后果称之为税收法律后果。增值税基于交易事实而征收,故而增值税案例中的税收法律事实一般是指交易行为;而规范中的税收事实模式是指交易模式。


税务筹划与税收违法行为的本质和各自特征


一方面,所有实施了符合A交易模式的交易行为的主体,都应当承担A交易模式对应的税法上的法律后果;某主体是实施了符合A交易模式的交易行为的主体;所以,该主体应当承担A交易模式对应的税法上的法律后果。就税收征纳实体法律关系而言,当具体的交易行为符合A交易模式的时候,如果行为人承担了A交易模式对应的法律后果,即为合法行为;如果逃避A交易模式对应的法律后果,则为税收违法行为。


另一方面,所有没有实施符合A交易模式的交易行为的主体,都不得承担A交易模式对应的税法上的法律后果。某主体没有实施符合A交易事实模式的交易行为,所以,该主体不得承担A交易事实模式对应的税法上的法律后果。如果明知并未发生该交易行为,行为人对其开具或接受发票,除另有规定外,属于虚开发票。


税务筹划的基本特征


在税务筹划中,行为主体选择让自己承担更低税款的交易行为,即在不同交易方式中,选择了让自己承担更低税款的交易行为,但是,对交易行为的税收处理是符合税法规定的。


税务筹划与税收违法行为的本质和各自特征


税收违法行为的本质和特征


税收违法行为的本质,是对交易行为的税收处理不符合税法的规定,即在交易行为已经确定(含已经确定无该类交易行为)的情况下,对已经确定的交易行为本身的税收处理不符合税法规定。税法上的违法评价,只能基于已经确定的交易行为,不得评价交易行为本身是否合法,并且交易行为的合法与否、合理与否均与税法的违法评价没有因果关系。如果行为人实施的是B交易行为,但是通过虚假手段伪装成A交易行为,并按照A交易行为进行税收处理,则属于典型的税收违法行为。


实体的税收违法行为通常有以下3种情况


一是掩饰已经发生的交易行为的真实情况。最常见的是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虚假申报。这些都是在交易行为已经确定的情况下,通过这些方式掩饰真实的交易行为。


税务筹划与税收违法行为的本质和各自特征


二是伪造并未发生的交易行为。这里主要见于虚开发票。行为人并未发生相应的交易,伪造相关的证据,用以证明自己发生了相应的交易行为,进而达成不缴纳或少缴纳税款的目的。


三是拒绝对已经发生的交易行为依法进行税收处理。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禁止用于税收违法性原则,只要对纳税人基于法律形式的交易的税法处理符合税法规定,就不得判定税收违法行为,但可以在符合条件时进行纳税调整。


税务筹划与税收违法行为的本质和各自特征


合理节税建议还是找专业的税筹公司,零工宝平台连接人力资源服务商、企业、个人。在新经济时代下向企业及自由职业者提供“合法合规、便捷安全”的成本优化及落地服务。旨在帮助企业完成用工需求,节约用工成本,让自由职业者找到匹配的工作,实现企业和个人的双赢。全流程包办,省心,省时,靠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