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口罩賣不得

本報訊(記者範躍紅 通訊員金倩如)1月30日,浙江省浦江縣檢察院依法以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對製售過期口罩案犯罪嫌疑人張某作出批准逮捕決定。從公安機關立案到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前後不過4天時間,這得益於該院的提前介入和依法從嚴從快。

1月27日,浦江縣市場監管局微信公眾號發佈了一則該局查獲“問題口罩”的信息,引起了浦江縣檢察院檢察二部主任劉宏明的注意,當即與市場監督部門、公安機關聯繫。在得知案件已經移送公安機關後,劉宏明及時向該院黨組書記、代檢察長翁寒屏作了彙報。1月28日,浦江縣公安局對犯罪嫌疑人張某以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刑事拘留。1月29日,該院指派劉宏明等兩名檢察官提前介入此案,詳細聽取公安機關案情介紹,全面系統梳理在案書面證據材料、訊問筆錄、微信聊天記錄等,並對證據薄弱環節、下一步訊問要點提出多條意見,加快辦案進度。

1月30日上午,該院在受理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張某後,依法訊問犯罪嫌疑人。經初步查明,今年49歲的犯罪嫌疑人張某系浦江當地人,今年1月20日前後,她在沒有生產銷售許可、清潔消毒設施、檢驗設備的情況下,將去年6月堆放在家中的過期口罩更換包裝後在微信上予以銷售,非法獲利近6萬元,公安機關在她家中查獲並扣押過期口罩達125箱25萬餘隻。

當天下午,結合該案的案情、證據事實,根據“兩高”《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刑法相關條款,該院依法對張某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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