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印花稅政策都在這了,財務必看

2019年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印花稅政策都在這了,財務必看

  政策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修訂

  主要內容: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七條中的地方稅務機關被修改為稅務機關,其他內容不變。

  政策依據:國務院令第709號《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政策二:創新企業境內發行CDR印花稅政策

  主要內容:自試點開始之日起三年內,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轉讓創新企業CDR,按照實際成交金額,由出讓方按1‰的稅率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創新企業境內發行存託憑證試點階段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證監會公告2019年第52號)

  政策三: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和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公司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

  主要內容: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對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和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公司所屬專門生產槍炮彈、火炸藥、引信、火工品的企業,除辦公、生活區用地外,其他用地繼續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和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公司所屬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0號)

  政策四:繼續對城市公交站場、道路客運站場、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主要內容: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城市公交站場、道路客運站場、城市軌道交通系統運營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對城市公交站場、道路客運站場、城市軌道交通系統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1號)

  政策五:對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專門用於經營農產品的房產、土地,暫免徵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主要內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專門用於經營農產品的房產、土地,暫免徵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同時經營其他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土地,按其他產品與農產品交易場地面積的比例確定徵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政策依據: 關於繼續實行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9〕12號

  政策六:小規模納稅人減徵六稅兩費(含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主要內容: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徵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並修訂相關申報表,相關資料留存備查。

  政策依據:《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關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徵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5號)、《關於城鎮土地使用稅等 “六稅一費”優惠事項資料留存備查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1號)

  政策七:高校學生公寓免房產稅印花稅

  主要內容:對高校學生公寓免徵房產稅。對與高校學生簽訂的高校學生公寓租賃合同,免徵印花稅。

  政策依據:《關於高校學生公寓房產稅 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4號

  政策八:文化轉制企業免房產稅

  主要內容: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文化單位轉製為企業,自轉制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對其自用房產免徵房產稅。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轉制的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對其自用房產可繼續免徵五年房產稅。

  政策依據:《關於繼續實施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製為企業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6號

  政策九:供熱企業為居民供熱的廠房土地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主要內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向居民供熱收取採暖費的供熱企業,為居民供熱所使用的廠房及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供熱企業其他廠房及土地,應當按照規定徵收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政策依據:《關於延續供熱企業增值稅 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38號 )

  政策十:農村飲用水工程的免契稅、印花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主要內容:一、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為建設飲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權,免徵契稅。二、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為建設飲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權而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以及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免徵印花稅。三、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自用的生產、辦公用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政策依據:《關於繼續實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7號)

  政策十一: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直屬庫免印花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主要內容: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資金賬簿免徵印花稅;對其承擔商品儲備業務過程中書立的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對合同其他各方當事人應繳納的印花稅照章徵收。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自用的承擔商品儲備業務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政策依據:關於部分國家儲備商品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7號)

  政策十二:社區家庭服務業免契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主要內容:自2019年6月1日起執行至2025年12月31日,承受房屋、土地用於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免徵契稅。為社區提供養老、托育、家政等服務的機構自有或其通過承租、無償使用等方式取得並用於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政策依據:《關於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76號)

  政策十三:公共租賃住房免契稅、印花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主要內容: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一、對公租房建設期間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後佔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建設、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鎮土地使用稅。二、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免徵建設、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建設、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三、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租房,免徵契稅、印花稅;對公租房租賃雙方免徵簽訂租賃協議涉及的印花稅。對公租房免徵房產稅。

  政策依據:關於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1號)

  政策十四: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恢復代徵代繳印花稅業務

  主要內容:自2019年9月16日起恢復由國家知識產權局代徵代繳專利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印花稅。2019年9月16日前未繳納印花稅的,可於2019年9月16日後按原繳費渠道辦理繳稅。

  政策依據: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恢復代徵代繳印花稅業務的公告》(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第三二六號

  政策十五:修訂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的申報表

  主要內容:自2019年10月1日起,將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的納稅申報表、減免稅明細申報表、稅源明細表分別合併為《城鎮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納稅申報表》《城鎮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減免稅明細申報表》《城鎮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稅源明細表》。

  政策依據:《關於修訂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申報表單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2號)

  政策十六:對民用航空發動機、新支線飛機和大型客機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主要內容: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對納稅人及其全資子公司從事大型民用客機發動機、中大功率民用渦軸渦槳發動機研製項目自用的科研、生產、辦公房產及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對納稅人及其全資子公司從事大型客機研製項目自用的科研、生產、辦公房產及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民用航空發動機、新支線飛機和大型客機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8號)

  政策十七:北京2022年冬奧會各類合同免印花稅

  主要內容:對國際奧委會相關實體與北京冬奧組委簽訂的各類合同,免徵國際奧委會相關實體應繳納的印花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9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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