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旗:各小区每晚22:30至次日凌晨6:30禁止车辆和人员出入

伊旗:各小区每晚22:30至次日凌晨6:30禁止车辆和人员出入

伊旗:各小区每晚22:30至次日凌晨6:30禁止车辆和人员出入

@伊旗居民!每晚22:30至次日凌晨6:30小区禁止车辆和人员出入!

伊金霍洛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对

全旗各小区实行临时管制的重要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形势严峻,为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对旗内各小区实行临时管制,具体措施如下:

一、各小区只留一个门出入,全天禁止非本小区车辆及人员出入;

二、每晚22:30至次日凌晨6:30小区禁止车辆和人员出入;

三、建立出入登记制度,小区内居民需按要求进行出入登记,测量体温,接受问询。

郑重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以下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一、近期所有外来人员(包括从外地返回的伊旗户籍人员)

在到达伊旗后的2小时内主动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报告,并主动居家隔离14天,不得随意走串和聚餐。对隐瞒不报、拒不服从旗疫情防控指挥部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居家隔离的所有外来人员要积极配合服从管理,隔离期间如有私自外出、相互串门等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送集中隔离点进行强制隔离观察,并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三、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而采取的体温监测、信息登记、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违反疫情交通管制规定,不听劝阻,强行冲击检查卡点、非法堵塞交通等行为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公然侮辱、恐吓、故意伤害、殴打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任意损毀公私财物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公共秩序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行为一经发生,一律从严处理,属公职人员的,一律通报纪检监察机关予以追责问责。同时,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伊金霍洛旗公安局报警电话:110

伊金霍洛旗各镇疫情防控电话:

阿镇:0477—8969144

乌兰木伦镇:0477—8930209/8928232

伊金霍洛镇:0477—8961032

札萨克镇:0477—8951014

纳林陶亥镇:0477—8871200

红庆河镇:0477—8821337

苏布尔嘎镇:0477—8831005

伊金霍洛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THE END—

来源:伊金霍洛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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