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最最關心的治療新型冠狀病毒藥物專利情況在這裡

2020年伊始,中國就遭遇了新型冠狀病毒的"突襲"。互聯網的發展讓我們不再像"非典"時期那樣信息閉塞,現在微信、微博、資訊APP等軟件讓我們宅在家裡也能知曉世界信息,在各種信息飛快傳遞的同時,謠言也得到了飛快的傳播。從"XXX可以消滅病毒"到"XXX出現疑似"再到"XXX被確診"等各種謠言被闢謠後,瑞得西韋藥物也得到闢謠。

闢謠:中國可以仿製瑞得西韋藥物

近幾天,網上瘋傳美國製藥企業吉利德科學公司(下稱吉利德)的一種名為"瑞得西韋"的藥物,被發現對新型冠狀病毒有效,而為了幫助中國使用此藥物對抗疫情,美國總統特朗普已經特批豁免該藥物對中國的專利,讓中國可以直接仿製該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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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葉刀》公佈新型冠狀病毒的彩色照片

看到此消息的網友們非常高興,大家都在想新型冠狀病毒有特效藥了?疫情快結束了?美國有這麼好?事實上,該消息經媒體調查為假消息。

關於新藥瑞得西韋臨床試驗,已在2月3日正式啟動,由中日友好醫院在武漢開展研究,預計4月27日實驗結束。

目前,還沒有明確的結果能證明瑞得西韋能治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這個關於藥物專利的謠言,讓我們聯想到了《我不是藥神》這部電影,當時針對藥品專利與仿製藥的問題引發強烈討論,也讓我們瞭解了中國關於藥品專利的保護與仿製藥的相關問題。

中國實行嚴格的藥品專利保護制度,藥品的專利保護期一般為20年,只有藥品專利保護期到期後,才能製造仿製藥。對於疫情的急切心裡,讓大家在面對"仿製瑞得西韋藥物"的謠言時都失去理智。

吉利德公司2016年就對瑞得西韋申請了美國發明專利,專門針對冠狀病毒應用的,2019年4月已獲得授權。所以,該藥品所屬於權利人,不能被隨意免費使用。

專利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專利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付給專利權人合理的使用費,或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的規定處理使用費問題。付給使用費的,其數額由雙方協商;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裁決。

所以通過以上法律條款我們知道專利是不能隨便瞎用的,即使在非常時期,也要合理合法地使用,必須保護好權利人的權益。所以,以後我們再遇到類似的謠言時一定要保持智商在線啊!

這個謠言也從側面體現了大家對於治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特效藥的強烈期盼。事實上,從發現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到現在,一線的工作人員都在針對此病毒進行研究,從中藥和西藥兩方面入手,全力尋找特效藥。

冠狀病毒是一個大家族,目前已知的已有7種。其中,4種殺傷力極小也就是普通感冒的影響,但第5種SARS病毒(2003年中國非典)、第6種MERS病毒(2013年中東地區呼吸綜合徵)和第7種新型冠狀(2019-nCoV)病毒的殺傷力很大,讓民眾聞之色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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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圖1所示,關於冠狀病毒相關專利的申請趨勢與病毒爆發成正比例相關,在2003年非典後與2013年中東地區呼吸綜合徵後出現申請高峰,預計在2020年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後,也會出現申請高峰。

我國在抗冠狀病毒藥物上申請了許多專利,知識產權出版社抗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專利信息志願者團隊找到了我國抗冠狀病毒藥物部分相關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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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已經發現瑞得西韋、磷酸氯喹、阿比朵爾、達蘆那韋能有效抑制冠狀病毒。

中國科學院武漢病毒研究所的相關研究成果《瑞得西韋和磷酸氯喹能在體外有效抑制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發表在中國自主知識產權的國際知名學術期刊Cell Research(《細胞研究》)上。另外,武漢病毒研究所對於瑞得西韋在治療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的新用途上申請了中國發明專利。

"對在我國尚未上市,且具有知識產權壁壘的藥物瑞得西韋,我們依據國際慣例,從保護國家利益的角度出發,在1月21日申報了中國發明專利(抗2019新型冠狀病毒的用途),並將通過PCT(專利合作協定)途徑進入全球主要國家。"

"為服務於疫情防控,合作雙方單位聯合聲明:在上述具有抗2019新型冠狀病毒作用的藥物中,我們對於國內已經上市並能夠完全實現自主供應的藥物磷酸氯喹,不申請相關專利,以鼓勵相關企業參與疫情防控的積極性。"

關於瑞得西韋的專利申請是否能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授權還是個未知數,即使該專利能夠獲得授權,只是說這個藥品能用在治療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上,使用、生產該藥品仍需要獲得權利人美國吉利德公司的許可。

消息來源:北京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出版社、中國科學院武漢病毒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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