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藥品面臨的另一個障礙——專利

目前還沒有任何可預防COVID-19的疫苗問世。許多臨床試驗(CT)正在尋找治療方案。這些臨床試驗主要是對現有分子進行重新定位。世界衛生組織(WHO)已發佈關於COVID-19治療方案,其中一些正在進行臨床試驗。一般來說,在開展臨床試驗時,舊分子不涉及專利問題,因為這些分子已經不在專利保護範圍內。

  但是,在許多國家,一些舊分子仍然受專利保護。具體而言,瑞德西韋(Remdesivir)和法匹拉韋(Favipiravir)在印度受專利保護。這些藥品的仿製藥能促進同情用藥(compassionate use)和臨床試驗,無需依賴專利持有人的供應。因此,印度政府應使用強制許可或政府使用許可促進這兩款藥物的仿製藥生產。

  有些藥物是非常古老的分子,例如氯喹(chloroquine)和羥氯喹(hydroxychloroquine)。有些則比較新,例如艾滋病治療藥物洛匹那韋與利托那韋組合(Lopinavir-Ritonavir)。一些新分子在許多國家受專利保護,這些國家正在通過臨床試驗或同情用藥治療COVID-19。為了應對專利阻礙,伊朗和智利等國家已經頒佈了強制許可,允許仿製藥公司未經專利持有人同意生產或使用專利藥品或發明。德國甚至修訂了專利法以促進快速頒發強制許可,加拿大也將很快採取類似措施。厄瓜多爾國民議會也通過了一項決議,授權衛生部長頒發強制許可。

  現在,瑞德西韋已獲得一項專利,另一項申請正在受理之中。最近獲得授權的專利將於2035年到期。

  瑞德西韋被認為是治療COVID-19最有前景的藥物。它是一種廣譜抗病毒藥物,目前正在中國進行臨床試驗,結果或將於4月底揭曉。該藥物能抑制病毒在細胞內自我複製的能力。這表明即使人處於感染的初始階段並且病毒仍在上呼吸道中繁殖,瑞德西韋也具有療效。

  儘管該藥尚未顯示出對埃博拉病毒有效,但實驗室和動物研究表明,該藥物對重症急性呼吸綜合徵(SARS)和中東呼吸綜合徵冠狀病毒(MERS)有效,SARS和MERS都是冠狀病毒感染引起的呼吸道疾病,比新型冠狀病毒更致命,但傳播性沒那麼強。瑞德西韋是WHO資助的跨地域大型臨床試驗的一部分。

  一些研究人員寄予希望的另一種藥物是法匹拉韋。法匹拉韋是由富士膠片富山化學公司開發的。根據許可協議,這款抗病毒藥物由浙江海正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用於治療流感。據報道,法匹拉韋可治療核糖核酸病毒,例如SARS-CoV-2。但是,這種藥品對具有嚴重症狀的患者無效。有報道稱,中國正式使用這種藥物治療深圳的COVID-19檢測為陽性的患者,發現服用該藥物的患者4天后檢測為陰性。在武漢的一項試驗中,該藥物將患者的發燒時間從平均4.2天縮短至2.5天。

  這些化合物專利會對印度產生很多影響。儘管印度《專利法》允許出於研發目的使用這些受專利保護的藥品。此外,《專利法》第107條允許任何人為了獲得監管審批不經專利持有人同意生產、使用甚至銷售專利藥品。印度仿製藥公司和研究機構因此可在臨床試驗期間可自由生產和使用這些專利藥品。但是,一旦監管局提供了上市審批文件,生產、使用和銷售專利藥品的行為必須停止。事實上,這些條款沒有多大用處,因為私營企業不會進行任何投資,除非將來進入市場有保證。

  印度《專利法》中另外4項規定有助於提供可預測且持久的解決方案。第一個選擇是第84條下的強制許可。該條規定,私營藥企可基於如下3個理由之一向印度專利局申請強制許可:需求未得到滿足、價格過高和缺乏本地製造。任何感興趣的人在向專利持有人尋求自願許可失敗後可自專利授權之日起3年後申請強制許可。

  第84條對瑞德西韋不適用,因為該藥物在2020年獲得專利授權。就法匹拉韋而言,在尋求自願許可失敗後,利益相關方可在合理期限內申請強制許可。

  儘管《專利法》規定,“合理期限應被理解為一般不超過6個月”。在現有情況下,6個月已是很長的期限。另外,頒發強制許可需要聽取專利持有人的意見,這可能會延遲許可的頒發。訴訟威脅也使仿製藥公司無法依據第84條使用法匹拉韋專利。因此,第84條下的強制許可不是一種好的選擇。

  第二個選擇是第92(3)條--如果發生國家緊急情況或極端緊急情況,例如出現公共衛生緊急情況或在公共衛生危機(例如流行病),出於公共且非商業用途的使用是合法的。此時,即使沒有聽取專利權人的意見,專利局長也可以酌情頒發強制許可。在這種情況下,申請人不需要作出任何獲取自願許可的嘗試。尋求強制許可的前提是政府發佈通知稱有必要發佈強制許可。

  第3個選擇是政府根據第100條頒佈政府使用許可。根據該條,政府可直接使用或授權私營企業使用專利。

  第4個選擇是第102條,政府能購買專利並讓仿製藥企生產受專利保護的分子。

  現在,只有後3種選擇是可行的,但需要政府採取行動。在使用強制許可方面,印度政府常常會有所顧慮,這通常是由美國政治施壓造成的。美印商業委員會2016年向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提交的文件顯示,印度官員口頭保證不授予任何強制許可。

  現在,印度正處於非常時期,此時需要採取特殊措施,例如允許生產專利藥品的仿製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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