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造成的工期延误,相关索赔怎么办?

作者:陕西澣沃威律师事务所 韩雅西律师;

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要求,湖北所有地市均已经宣布封城,各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多地住建部门为有效防控疫情在各类建筑工地传播,采取措施限制民工流动、推迟项目开复工时间等措施!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建设工程的施工无疑会受到影响,因此而产生的相关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等已经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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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法律性质属于不可抗力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合同法》的规定,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同时住建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也将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认定为不可抗力。

理论上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这种异常的事件应当认定是无法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存在,其性质属于法律上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同时疫情是否能成为免责事由应该关注:

(1)不同地区政府发布的疫情防控通知和规定,尤其是项目所属地住建部疫情防控通知和规定;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可抗力、工期顺延、索赔、政府行为等条款的具体约定并结合疫情给合同履行带来的实际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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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承包人积极办理工期顺延签证或申请工期顺延,做好索赔管理工作

根据《合同法》第118条、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6条的规定,主张工期顺延的举证责任在大多数情况下由施工单位承担。

在新型肺炎疫情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建议承包人各项目根据项目所属地防控疫情要求、各项目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条款约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步骤及时会同监理人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以及造成损失的证据,说明不可抗力引起阻碍的详细情况,及时、认真、仔细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并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并特别注意每个步骤的时效及行为要求,如:时间节点、步骤程序要求、资料要求、接收对象等,以确保索赔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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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典型索赔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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