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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期间
全市禁止人员聚集性活动的通告
为严格落实《丹东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坚决防止疫情通过人员聚集性活动进行传播扩散,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保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请广大市民周知,并严格遵守:
1、严禁在公共场所聚集,公共场所是指宾馆(酒店)、旅店、商场(店)、超市、商业街、步行街、候诊室、小卖店、候车(机、船)室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有监管和杜绝人员在本场所聚集的责任;
2、严禁聚集打扑克、打麻将、下棋等娱乐活动;
3、不从事其他任何形式的聚集性活动;
4、公安机关鼓励社会群众积极举报上述聚集行为,对发现人员聚集的情况应积极劝阻,对不听劝阻的人员,应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将对群众举报的线索,按照有关规定,视情予以奖励;
5、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可以将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对于拒不听劝阻、威胁他人安全、寻衅滋事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市公安局和各县(市)区公安分局设立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广泛收集群众对治安防控、疫情防控等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涉及疫情的违法犯罪线索。
公安机关受理举报投诉的电话如下:
丹东市公安局:110、0415-3118837
东港市公安局:0415-7144956 、15714151828
凤城市公安局:0415- 8128402、13941502919
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安局:0415-5130817、18604258988
振兴区公安分局:0415-3143110、18841552088
元宝区公安分局:0415-2867110、13898508088
振安区公安分局:0415-4142009、17641585701
合作区公安分局:0415-3186328、18242411252
特此通告
丹东市公安局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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