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階段達成和解後對方不履行該咋辦

執行階段達成和解後對方不履行該咋辦



從審判到執行,經歷的箇中心酸相信只有打過官司的人才懂,那麼在執行階段,當事人想實現自己的合法權益也並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情,如果對方想履行,大可在審判階段或者判決後履行期內履行就行了,何苦要到執行階段呢,在這個階段,往往很多申請人都會在無奈的情況下籤訂和解協議或者分期履行協議,沒辦法,法院也有執行期限,多方的壓力下籤了也就簽了吧,那如果簽訂後對方仍不按照協議履行,該咋辦呢,今天小編就給大傢俱體說說。

簽訂和解或者分期履行協議,這樣對法院執行來說是個好事,因為這個事情終於可以告一個段落,對執行法官來說也就可以解放了,因為現在的執行案件,各方面的監督是很嚴格的,不按期結案後果也是很嚴重的,當事人達成和解或者分期履行,法院是可以按照終結執行來結案的,終結執行的意思就是這個案件法院暫時不用管了,當事人自己處理了。

執行階段達成和解後對方不履行該咋辦



和解或者長期履行協議對申請人有哪些影響呢,這個影響真的是很明顯的,因為不到萬不得已申請人基本上誰都不會簽訂這個玩意,因為簽訂後也就意味著在今後很長一段時間內,還得靠對方自覺履行自己的債務,基本上也就又回到了求著對方履行的原點,唯一不同的是,如果對方不履行何以申請恢復執行,不過對於恢復執行,也並不是那麼容易就能恢復的。

對於終結執行的案件,如果對方不履行和解協議或者分期履行期間不履行義務,對於申請人來說是可以再到法院申請執行的,也就是說前期的終結執行等於你的案件在法院已經做了了結,對方不履行,你只能重新申請執行,法院再重新接受你的申請,立一個恢復執行案件重新執行,但是,大家別高興得太早,並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是可以恢復執行的,這裡還牽扯一個區間的問題。

執行階段達成和解後對方不履行該咋辦



對於執行案件,還有個大前提就是判決後兩年內可以申請執行,大家注意終結執行的案件是受到這個區間限制的,也就是說和解後對方如果不履行,你也不急,也不去法院重新申請執行,那麼如果過了這個兩年的時間,對不起,法院徹底不管你的事情了,想讓法院再管你的事情,重新去審判階段起訴去,等判決下來了再拿著新的判決來申請執行,這是個很可怕的事情,大家注意了,重新走程序那真的是一種煎熬。

所以對於執行案件,執行階段如果要達成協議分期履行,能不同意就別同意了,這玩意明顯是對自己不利的,即使外部壓力有多大,包括法院法官的壓力,那也別同意了,讓案件終結本次執行都比終結執行的風險要小得多,這點大家愛一定要注意,千萬別犯傻。

如果實在是沒辦法案件終結執行了,一定要看準日期,一不對勁抓緊去申請恢復執行,這個一旦錯過了那真的就錯過了,別因為自己的一時大意給將來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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