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四川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中醫藥治療臨床研究指導手冊》發佈!

為進一步發揮中醫藥在抗擊型冠狀病毒肺炎中的獨特作用,2月5日,四川省中醫藥管理局印發了《四川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中醫藥治療臨床研究指導手冊》(試行)。

  該《指導手冊》是省中醫藥局委託並指導四川省中醫藥循證醫學中心、成都中醫藥大學附屬醫院(四川省中醫院)GCP中心編制,以指導醫療機構在中醫藥診治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過程中客觀、規範地開展臨床研究,為科學地評價中醫藥介入治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臨床療效提供循證證據。

  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使用說明

  為進一步發揮中醫藥臨床治療優勢,提高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臨床療效,客觀評價中醫藥治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治療效果,我局委託四川省中醫藥循證醫學中心、成都中醫藥大學附屬醫院GCP中心,參考2020年2月3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發佈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五版)》,結合四川省本次疫情發病特點,以及四川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醫療救治專家組中醫專家共識,編制了《四川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中醫藥治療臨床研究指導手冊(試行)》,以指導醫療機構在中醫藥診治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過程中客觀、規範地開展臨床研究,為科學地評價中醫藥介入治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臨床療效提供循證證據。

  本手冊中所推薦的中醫辨證分型及治療處方僅供醫生參考使用。各地各單位在臨床診療過程中,可選用國家、省發佈的治療方案,也可以根據診治醫生個人經驗及病人具體病情進行辨證施治。

  若國家和省編制了新版的診療方案,則按照最新版的診療方案執行。

  一、病例選擇標準

  (一)臨床特點

  1、臨床表現

  基於目前的流行病學調查,潛伏期1-14天,多為3-7天。

  以發熱、乏力、乾咳為主要表現。少數患者伴有鼻塞、流涕、咽痛和腹瀉等症狀。重症患者多在發病一週後出現呼吸困難和/或低氧血癥,嚴重者快速進展為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徵、膿毒症休克、難以糾正的代謝性酸中毒和出凝血功能障礙。值得注意的是重症、危重症患者病程中可為中低熱,甚至無明顯發熱。

  輕型患者僅表現為低熱、輕微乏力等,無肺炎表現。

  從目前收治的病例情況看,多數患者預後良好,少數患者病情危重。老年人和有慢性基礎疾病者預後較差。兒童病例症狀相對較輕。

  2、實驗室檢查

  發病早期外周血白細胞總數正常或減低,淋巴細胞計數減少,部分患者可出現肝酶、LDH、肌酶和肌紅蛋白增高;部分危重者可見肌鈣蛋白增高。多數患者C反應蛋白(CRP)和血沉升高,降鈣素原正常。嚴重者D-二聚體升高、外周血淋巴細胞進行性減少。

  在鼻咽拭子、痰、下呼吸道分泌物、血液、糞便等標本中可檢測出新型冠狀病毒核酸。

  3、胸部影像學

  早期呈現多發小斑片影及間質改變,以肺外帶明顯。進而發展為雙肺多發磨玻璃影、浸潤影,嚴重者可出現肺實變,胸腔積液少見。

  (二)診斷標準

  1、疑似病例

  結合下述流行病學史和臨床表現綜合分析:

  (1)流行病學史

  ①發病前14天內有武漢市及周邊地區,或其他有病例報告社區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②發病前14天內曾接觸過來自武漢市及周邊地區,或來自有病例報告社區的發熱或有呼吸道症狀的患者;

  ③聚集性發病;

  ④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有接觸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是指病原核酸檢測陽性者。

  (2)臨床表現

  ①發熱和/或呼吸道症狀;

  ②具有上述肺炎影像學特徵;

  ③發病早期白細胞總數正常或降低,或淋巴細胞計數減少。

  有流行病學史中的任何1條,符合臨床表現中任意2條。

  2、確診病例

  疑似病例,具備以下病原學證據之一者:

  (1)呼吸道標本或血液標本實時熒光RT-PCR檢測新型冠狀病毒核酸陽性;

  (2)呼吸道標本或血液標本病毒基因測序,與已知的新型冠狀病毒高度同源。

  (三)臨床分型

  1、輕型

  臨床症狀輕微,影像學未見肺炎表現。

  2、普通型

  具有發熱、呼吸道等症狀,影像學可見肺炎表現。

  3、重型

  符合下列任何一條:

  (1)呼吸窘迫,RR≥30次/分;

  (2)靜息狀態下,指氧飽和度≤93%;

  (3)動脈血氧分壓(Pa02)/吸氧濃度(Fi02)≤300mmHg(1mmHg=0.133kPa)。

  4、危重型

  符合以下情況之一者:

  (1)出現呼吸衰竭,且需要機械通氣;

  (2)出現休克;

  (3)合併其他器官功能衰竭需ICU監護治療。

  二、入選標準

  符合《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五版)》(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2020年2月3日發佈)疑似和確診診斷標準患者。

  給予中西醫結合治療,即在西醫標準治療的基礎上聯合中醫辨證治療。

  1、臥床休息,加強支持治療,保證充分熱量;注意水、電解質平衡,維持內環境穩定;密切監測生命體徵、指氧飽和度等。

  2、根據病情監測血常規、尿常規、CRP、生化指標(肝酶、心肌酶、腎功能等)、凝血功能,動脈血氣分析,有條件者,可行細胞因子檢測,複查胸部影像學。

  3、及時給予有效氧療措施,包括鼻導管、面罩給氧和經鼻高流量氧療。

  4、抗病毒治療:目前沒有確認有效的抗病毒治療方法。可試用α-干擾素霧化吸入(成人每次500萬U或相當劑量,加入滅菌注射用水2ml,每日2次)、洛匹那韋/利托那韋(200mg/50mg,每粒)每次2粒,每日2次,或可加用利巴韋林靜脈注射(成人每次500mg,每日2次)。要注意洛匹那韋/利托那韋相關腹瀉、噁心、嘔吐、肝功能損害等不良反應,同時要注意和其它藥物的相互作用。

  5、抗菌藥物治療:避免盲目或不恰當使用抗菌藥物,尤其是聯合使用廣譜抗菌藥物。

  1、治療原則:在對症治療的基礎上,積極防治併發症,治療基礎疾病,預防繼發感染,及時進行器官功能支持。

  2、呼吸支持:

  (1)氧療:重型患者應接受鼻導管或面罩吸氧,並及時評估呼吸窘迫和(或)低氧血癥是否緩解。

  (2)高流量鼻導管氧療或無創機械通氣:當患者接受標準氧療後呼吸窘迫和(或)低氧血癥無法緩解時,可考慮使用高流量鼻導管氧療或無創通氣。然而,此類患者使用無創通氣治療的失敗率很高,應進行密切監測。若短時間(1-2小時)內病情無改善甚至惡化,應及時進行氣管插管和有創機械通氣。

  (3)有創機械通氣:採用肺保護性通氣策略,即小潮氣量(4-8ml/kg理想體重)和低吸氣壓力(平臺壓<30cmH2O)進行機械通氣,以減少呼吸機相關肺損傷。接受有創機械通氣患者應使用鎮靜鎮痛藥物。當患者使用鎮靜藥物後仍存在人機不同步,從而無法控制潮氣量,或出現頑固性低氧血癥或高碳酸血癥時,應及時使用肌松藥物。當病情穩定後,應儘快減量並停用肌松藥物。

  (4)挽救治療:對於嚴重ARDS患者,建議進行肺復張。在人力資源充足的情況下,每天應進行12小時以上的俯臥位通氣。俯臥位通氣效果不佳者,如條件允許,應儘快考慮體外膜肺氧合(ECMO)

  3、循環支持:充分液體復甦的基礎上,改善微循環,使用血管活性藥物,必要時進行血流動力學監測。

  4、其他治療:可根據患者呼吸困難程度、胸部影像學進展情況,酌情短期內(3~5日)使用糖皮質激素,建議劑量不超過相當於甲潑尼龍1~2mg/kg/日,應當注意較大劑量糖皮質激素由於免疫抑制作用,會延緩對冠狀病毒的清除;可靜脈給予血必淨100ml/次,每日2次治療;可使用腸道微生態調節劑,維持腸道微生態平衡,預防繼發細菌感染;有條件情況下,對有高炎症反應的危重患者,可以考慮使用體外血液淨化技術;有條件時可採用恢復期血漿治療。

  患者常存在焦慮恐懼情緒,應加強心理疏導。

  可參照以下方案,進行辨證處方。

  1、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五版)》中醫治療方案

  2、四川省醫療救治推薦方案。

  五、觀測項目

  (一)一般體檢項目

  包括生命體徵、人口學、家族史、既往史、合併疾病及治療史、現用藥史與本次治療相關的症狀和體徵等。

  (二)檢測指標

  1、一般體檢項目:體溫、呼吸、心率、血壓、體重

  2、血、尿常規

  3、生化全套

  4、CRP、ESR、PCT

  5、肌酶、肌鈣蛋白、肌紅蛋白、D-二聚體

  6、血氣分析

  7、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查

  8、胸部CT

  以上各項目於治療前後至少各檢查一次,治療期間根據病情需要可增加相關檢查的頻次。

  六、療效評價指標

  (一)重症轉化率

  (二)氧合指數

  (三)發熱天數

  (四)主症消失率

  (五)中醫證候變化(如有)

  七、解除隔離和出院標準

  體溫恢復正常3天以上、呼吸道症狀明顯好轉,肺部影像學顯示炎症明顯吸收,連續兩次呼吸道病原核酸檢測陰性(採樣時間間隔至少1天),可解除隔離出院或根據病情轉至相應科室治療其他疾病。

  八、知情同意

  研究人員應提前告知患者給予本治療方案的目的、過程及治療方法等知情同意內容,必要時雙方應簽署知情同意書。

  九、臨床數據記錄與報告

  診治醫師應填寫每日病程記錄及中藥處方信息,填寫《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中醫治療臨床觀察表》,《四川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中醫藥治療患者知情同意書》,並保留所有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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