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暂停全市个体诊所执业的通告
为最大程度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染风险,有效切断传播途径,确保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当前全市疫情防控需要,现就暂停全市个体诊所执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0年2月8日0时起,全市辖区范围内所有个体诊所(包括西医诊所、中医综合诊所、中医备案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口腔诊所、门诊部等)一律暂停执业活动。所有患者就近到州人民医院、州中医院、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指定门诊就诊,并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规范转诊。
二、所涉及的个体诊所要迅速通知已预约的患者转诊就医,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其余正常执业的医疗机构要做好相关准备,满足群众诊疗需求。
三、各乡镇、街道、农场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市卫生健康局要会同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拒不配合、不执行的个体诊所,对不按要求执行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个体诊所恢复执业时间另行通知。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芒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来源:芒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审核:李静 石喃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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