璀璨的法制傳奇:漢朝法制史

摘要:

漢承秦制,又異於秦制。立法思想因時而異,“德主刑輔”主張教化的作用。董仲舒一創“春秋決獄”,開啟了法律儒家化里程碑式的進程。此外,漢景帝除肉刑,刑制改革成果顯著。漢朝經濟扶搖直上,人才輩出,統治者一手察舉選士,一手監察督吏,使得朝廷秩序井然。以古為鑑,我國現行法治建設,橫向學習西方法律之妙,也應縱向吸取前人制法之智。

璀璨的法制傳奇:漢朝法制史

關鍵詞:

德主刑輔、察舉制、重農抑商、刑制改革、監察制、春秋決獄


一條絲路,串聯中外,訴說著東方雄起;一篇漢賦,華美瑰麗,流露著中華魅力;一卷刑律,外儒內法,彰顯著中華骨立。

兩漢時期,一直以來被人們津津樂道,或因為富庶的經濟,或因為璀璨的文化。其實,它的法律對後世而言,同樣影響深遠。漢承秦制,從漢初開始,漢朝統治者就在“霸王道雜之”的統治方針指導下,演繹了一場法制傳奇。

璀璨的法制傳奇:漢朝法制史

昔日,秦朝一統四海何等輝煌,可轉眼間分崩離析。我們為它的覆滅扼腕嘆息的同時,也不得不因其暴虐無度而捶胸頓足。

由於秦朝徭役繁重,輕罪重罰,導致漢初經濟凋敝,民不聊生,於是劉邦吸取秦二世而亡的教訓,實行郡國並行制,規避法家科刑重罰的弊端,秉持“黃老無為”的思想,主張“與民休息”、“寬省刑罰”,正所謂“刑新國用輕典,刑中國用重典,刑亂國用重典”。

璀璨的法制傳奇:漢朝法制史

隨著經濟的逐漸恢復,立法指導思想也因時而變。武帝時期頒佈推恩令,武帝採取董仲舒“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思想,形成了“德主刑輔”的封建正統法律思想。

這不僅是法制的創新,更是對先秦“隆禮重法”思想的繼承與發展。

璀璨的法制傳奇:漢朝法制史

“內儒外法”的漢朝法律,形成了律、令、科、比四種法律形式,其中律比較穩定,典型的有“漢律十六篇”。

《九章律》在李悝《法經》基礎上增加了戶律、廄律和雜律三篇,十分具有代表性,影響深遠。就其法律制度而言,無論是民法、行政法還是刑法都相對系統、完備。有關物權歸屬問題,以及債法的規定,刑法中的德治理念,對當今的法治依然有借鑑意義。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它的刑法原則,親親得相首匿……讓原本冰冷的法條,閃現人性的光芒,變得溫暖和柔軟。

此外,董仲舒“春秋決獄”是一大創舉,直接援引儒家經典裁斷案件,開啟了法律儒家化的道路。這些舉措使的漢代的法制無不體現一個詞“人情味”。

璀璨的法制傳奇:漢朝法制史

現在的刑罰,無非是罰金、徒刑和死刑,文明而人性化。追溯歷史,大家會發現封建制法律,大多采用肉刑和屈辱刑,原始而殘暴。

然而,漢朝儘管重農抑商,可田莊經濟興起,鹽鐵官營,國力殷實。經濟的騰飛促進了法制的進步,漢景帝進行了刑制改革,廢除肉刑。這不僅是法的突破,更是文明的飛躍。


除了具體的法制,為加強中央集權,拱衛皇權,漢武帝設立內外朝制度,以達到相互制衡的效果。

在官吏的選拔和管理上,察舉制和刺史制度顯得相得益彰。察舉制大體分為官府自下而上舉薦德才兼備的賢人名士和自上而下的徵辟制。

這一制度下,官吏的任選區別於之前世官世祿制,擴大了選賢任能的範圍,讓更多學富五車、有真才實學的人得以宏圖大展。

璀璨的法制傳奇:漢朝法制史

為防止官吏勾結,徇私舞弊,統治者將全國劃分為十三個監察區,設刺史,並制定刺史六條加強對官吏的監督。

這和現在的監察委員會雖然有相似的地方,但是漢朝監察制度更多的是維護君主和中央的絕對主導地位,體現更多的是專制色彩。

監察制度在不同的朝代進行著演變,唐代的御史臺,宋代的提點刑獄司,明代的錦衣衛……總之,監察機關發揮一定的作用,但是大多皇帝的工具和耳目。

璀璨的法制傳奇:漢朝法制史

法制發展和演進艱難而漫長,當今中國提倡依法治國,以德治國,但法律體系仍亟待完善。漢朝的法制儘管沒有唐宋的法那麼成熟,但其援禮入法,因時而變的特點,對現今來講有可取之處。可謂“以史為鑑,可以知興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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