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早戀”的苗頭,大多數學生會做這些事!家長老師早發現


小學生“早戀”的苗頭,大多數學生會做這些事!家長老師早發現

隨著互聯網、廣播、電視的發展,現在小學生接受知識的速度和途徑越來越多,越來越便捷,加之網上一些不良信息的誤導,許多小學生過早的進入了“青春”的啟蒙,尤其是小學五六年級的學生。在他們似懂非懂的年紀裡,部分學生會產生情竇初開的“喜歡”,如果不及時發現,可能會影響學生學習。


小學生“早戀”的苗頭,大多數學生會做這些事!家長老師早發現

記得小編上小學的時候,“早戀”可是一個禁忌的話題,那個時候人的思想也相對較為保守。如果喜歡一個男生或女生,能夠鼓起勇氣,給對方寫一封“情書”就是不得了的事了,被同學、家長和老師知道了都是“大事”,提起“早戀”可能都會害羞,甚至臉紅,但是現在的學生完全沒有了害羞的表現,都是比較直接地“追求”!當然也不寫他們認為落伍的“情書”了。


小學生“早戀”的苗頭,大多數學生會做這些事!家長老師早發現

經過老師們的總結,現在小學生的“早戀”,一般會通過做下面幾種事表現出來。

第一種事:有事沒事總喜歡找對方“麻煩”

許多小學生剛開始“追求”對方的時候,總是有事沒事找機會和對方接觸。可能自己有筆,偏要說自己的筆壞了,軟磨硬泡要借人家的筆,借後一直拖著不還,結果導致借出方跑到老師那“告狀”。如果是男生“追求”女生,男生一般喜歡一個人找機會去“捉弄”女生,如果是女生“追求”男生,女生一般會喜歡找一個或幾個女生一起找男生“麻煩”,畢竟女孩子臉皮薄,自己不敢單獨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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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種事:過於“關心”對方

在雙方還沒有明確“談”的時候,追求方總表現出過於“關心”對方的行為。比如,今天下雨,追求方看到對方沒有帶傘,在自己也沒有帶傘的情況下,找自己要好的朋友借,也要把傘送給對方用。這種“雨中送傘”的行為看似是“關心”同學,實際上是暴露了自己的目的,同學老師都看在眼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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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種事:過節會給對方買禮物,不管對方要不要

每學期,都有許多節日,大多學生盼望過節,是因為過節日可以放假。而對於一部分學生來說,可以說是“雙喜臨門”,既放了假,又可以找一個“名正言順”的機會送給對方禮物。小學生大多送“零食”,也有送一些“小飾品”的。筆者是一名教師,經常收到這些“禮物”,是因為“被送方”不要,另一方硬要送導致的。當然筆者最終會退還給“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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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種事:對方“遇事”,必“出頭”

小學生之間,有時候會發生一些小矛盾,這在“追求者”眼中,這是一個絕佳的“英雄救美”機會。比如,對方和別的同學發生了口角之分,“追求者”一般都會奮不顧身地去替對方“出頭”,以爭取對方對自己的好感,甚至不惜為對方和別人發生肢體衝突。

當關系“確定”後,在學校裡總喜歡傳紙條,在家裡總喜歡抱著手機“傻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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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奉勸各位過早青春“啟蒙”的學生,小學階段,是學習的起始階段(即使到了中學階段也不可以),主要任務是學習。可以對另一位同學有“好感”,但是請不要超越“好感”的界限,否則,不僅影響了自己的學習,也會導致對方學習大受影響,這樣你就不是“愛”對方了,反而是“害”了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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