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参与债转股市场的潜在风险

上世纪 90 年代末期,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和企业负债率高等问题困扰着经济发展。为实现国有企业三年脱困目标,国家推出了约4000 亿元的债转股政策。目前,国内企业举债过多,尤其是产能过剩行业的杠杆率居高不下,企业的利息支出负担十分沉重。为降低企业杠杆率,2016 年 10 月 10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宣布中国正式启动新一轮债转股。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参与债转股市场的潜在风险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参与债转股的潜在风险:

1.债转股后的道德风险

一是银行的道德风险。债转股使得银行不良资产得以剥离,如果债转股实施机构以较高的价格收购不良资产,银行催收不良债务的积极性就会减弱,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机制的动力也会不足,新的不良资产可能还会大量产生。为了克服银行的道德风险,必须加强对银行的外部监管,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以市场化的方式确定转股价格,将信贷资产的质量、风险与损失纳入对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考核中。

二是企业的道德风险。债转股可以大大减少企业的财务费用,减轻企业的经营压力。但同时也给企业造成某种程度的债务豁免预期,以致有些企业把债转股当作无成本救助,在看到其他企业债转股后,便大肆举债或拒绝还本付息,消极等待政策兜底。为克服企业的道德风险,必须保障债转股实施机构作为股东参与公司治理与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的权利。力争通过多元化的股东结构,加大企业改革力度,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提高企业股权的潜在价值。对于债转股后经营仍无起色的落后企业,要坚决实施破产清算,严厉打击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参与债转股市场的潜在风险

三是地方政府的道德风险。虽然《意见》已明令禁止对某些扭亏无望的企业实施债转股,但地方政府可能会因税收及地方保护等原因推动部分当地僵尸企业进行债转股。一旦对这些大而不能倒的企业实施债转股,风险便会越积越大。若银行迫于地方政府压力而无法自主选择实施债转股的企业,就从根本上违背了市场化原则,使债转股成为逃废债的通道,不利于国家去产能、去杠杆的政策落实,妨碍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为克服地方政府的道德风险,中央应明确一批僵尸企业名单,并拿出最大的勇气对其进行破产清算。并切实推动国企从“管企业”向“管资本”改革,从根本上改变其经营效率低下的现状。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参与债转股市场的潜在风险

2.债转股后的系统性风险。

债转股发挥积极作用的前提条件是:债转股之后企业盈利能力得到改善,市场价值有效提升。而企业盈利能力的好转,又依赖于宏观经济环境。上次债转股后,中国经济进入了一个繁荣周期,正是经济的周期性繁荣和资产的升值帮助企业走出困境,使得 AMC 获得了较高的投资回报。若世界经济在短期内找到新引擎,发展中国家基建投资力度加大,依托“一带一路”政策红利,中国的钢铁、建筑、核能等基建相关行业通过债转股赢得发展机会,估值会逐步上升,最终回购股权,实现债转股的平稳退出。若世界经济随着日本和欧洲步入衰退周期,总需求低迷,全球通货紧缩局面难以改善,企业经营绩效将无法好转,股权估值会进一步下跌,债转股周期会被迫拉长。如果企业最终走向破产清算,债转股实施机构作为股东的偿付顺序将明显后置。最终的资产损失可能较不实施债转股的情况下更大。这种情况下,债转股非但不能缓解银行资产质量压力,反而将进一步拉低社会整体资产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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