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拆遷維權的利器

在我們目前所處的信息時代,信息已成為影響社會經濟發展的決定因素。而政府部門,擁有信息幾乎涵蓋全社會的重要信息。因此,為了讓行政工作都置於“陽光”下運行,在符合社會發展規律的科學理念下運行,在老百姓雪亮的眼睛下運行,在符合“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情為民所繫”的宗旨下運行,讓公眾有了解政府行為的直接途徑,並充分行使監督權,我國在法律上規定了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政府信息公開,拆遷維權的利器

信息公開制度的概念

政府信息公開,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以及規章授權和委託的組織,在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的過程中,通過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動將政府信息向社會公眾或依申請而向特定的個人或組織公開的制度。

政府信息公開,拆遷維權的利器

政府信息公開在拆遷維權中的作用

在拆遷維權案件中,政府信息公開直接關係到案件的進展和走向。但是由於一些原因,行政機構不願意公開手中的信息,或者不履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規定的義務。政府在收到信息公開申請後,沒有作出任何的回覆,顯然是違反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

即便政府認為自己不是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制定機關,沒有對申請進行回覆,但是,其也沒有履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繫方式的義務。

政府信息公開,拆遷維權的利器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法律也講求客觀證據,沒有證據,在法庭上的辯論再精彩,也是徒勞無用的。很多拆遷人諮詢律師時,都會詢問其應該會拿到多少補償,但最重要的不是你要多少,也不是應該給你多少,而是應當通過何種方式去要。

在通常情況下,被徵收人和政府很難站在平等的位置上來協商補償安置方案的,為了一低成本實現徵收目的,政府部門通常都用其自身制訂的補償方案“強買強賣”。因此,律師介入後,通常會立即開展法律調查程序,目的就是要先拿到維權的證據,再通過複議或訴訟的追責行為,讓被拆人不斷增加談判的籌碼,扭轉被拆遷人在政府面前弱小而無力的局面,讓被拆遷人從被動變為主動,從而拿到一個公平合理的補償。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正好給被拆遷人提供了依法調取對自己有利的證據,然而,很多被拆遷人並不知道有這樣一部法律可以保護自己的知情權。律師想借此再次告訴廣大被拆遷人,應當及早地尋求法律保護,藉助專業拆遷律師的法律專業知識和豐富的實務經驗來幫助自己獲取最合理的補償。

政府信息公開,拆遷維權的利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