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工作日和法定工作日加班時間,後期用調休來彌補合法嗎?

騎馬打仗666


合法!企業有自主用工權,有權根據生產情況安排員工加班調休!勞動法規定標準工時每週5天每天不超過8小時!特殊情況企業可以安排員工加班,加班時間可以安排調休。調休不了的應支付加班費,日常工作延時加班按照正常工資每小時的150%支付加班費!節假日加班按200%,法定假日按300%支付加班費!

加班費的計算方法:

當月工資總額/21.75天/8小時=每小時工資!



賓子李


正常工日加班調休看雙方有無約定,有則合法,無則違法;法定工作日加班調休不合法。具體如下:

1.從法定層面來講,《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從實操層來講,你所說的是第一種和第三種情況。

1)從上述法定條文,可見法律並未規定企業擁有像休息日加班一樣有安排調休或支付2倍工資的選擇權,也未禁止調休,故視同遵從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約定。故如果公司在執行過程中徵得員工同意,就是有效約定,所以這一條有約定就合法,反之不合法。

2)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根據上述條文,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首先安排補休,補休時間等於加班時間,不能補休的,支付不低於2倍工資;根據勞動部《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的說明,法定休假日一般不安排補休,支付不低3倍工資,故法定休假日加班調休不合法。

以上供參考。


職小六


正常工作日和法定節假日加班都不可以用補休代替,必須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加班首先考慮調休,調休不成的按200%支付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七十條: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先按同等時間安排其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依據上述規定,根據工時制度的不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約定加班時間、加班工資、以及能否調休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 對標準工時制而言,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一般每天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原因每天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150%的工資報酬,該加班不能用以後安排調休處理;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用人單位有權以調休代替,不能安排調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該加班不能用以後安排調休處理,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2. 對於綜合計算工時制的用人單位而言,在綜合計算工時週期內的工作總時間超過核定的標準時間,屬於加班,且不能以調休處理,應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法定節假日工作的,算加班,該加班亦不能用以後安排調休處理,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L小福2019


法定節假日不可以,加付百分之三百工資


阿李163759036


我覺得還是可行的,因為有些服務行業比較特殊,越是過年過節越是忙的,所以後期給予調休應該算是合理的。


小方日常


是正常工作日和法定節假日加班 領導要求後期調休不發加班費 這樣合理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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