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合同签订月余,现银行要重签后即放款,因新LPR调低五基点,要上调浮点,怎么办?

绿野地工


大家好!我是“借借技巧”,作为银行从业人员,我专注于银行贷款、信用卡、保险、理财等问题的解答。关于银行要求重新签订房贷合同的情况,我从银行与客户的两个方面,详细回答如下:

一、银行方面的考虑

1.银行发放贷款,会考虑成本

银行发放贷款,表面上是纯赚钱的,放多少贷款就收益多少利息。但银行用来发放贷款的资金是来源于客户的存款。客户到银行存款,银行要向客户支付存款利息。另外,银行信贷人员的工资以及营业成本,都要靠贷款的利差(贷款利率高于存款利率的部分)来支付。因此,银行在发放贷款时,会充分考虑信贷成本。

2.银行贷款利率定价要能覆盖成本

如上文所说,银行贷款需要成本,银行是企业,企业就要盈利。所以,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要求贷款利率的定价(即贷款利率水平)要能覆盖贷款成本,从而获取一定的利润。这样,银行才能持续经营下去。

当然,一些国有大型银行作为企业公民,有些时候会履行企业公民的责任,会对某一类贷款(例如目前的小微企业贷款)定的利率很低,以响应国家护持某类行业或某类群体发展的号召。此时,有可能贷款成本高于贷款收益,银行是倒贴的。

3.银行的房贷政策会发生变化

不同时期或是同一时期的不同经营形势,银行会有不同的信贷政策。也就是说,银行会根据不同时期的经营情况或是市场竞争情况,调整贷款定价政策。例如,但某个贷款品种(例如住房按揭贷款)的市场占有份额出现下滑时,银行为了保住市场份额,就必须采取价格策略(下调贷款利率)来提升竞争力。再如,银行推出某个贷款新品种时,也会打折促销,在推广的初期,将贷款利率定的很低,吸引客户来办理新的贷款品种。

4.基层行放款要执行上级行的政策

在银行的业务运营中,制定贷款利率政策的是省分行或是市分行,而发放贷款的却是县支行或是营业网点。作为发了贷款的县支行或网点,必须执行上级行关于贷款利率的政策。当上级行发出调整贷款利率的指令时,县支行和网点就必须按新规定执行。

因此,就会出现题主所说的,房贷合同已经签订个把月了,现在银行又要求重新签订房贷合同的情况。


二、客户方面的考虑

1. 贷款利率越低越好,但难以实现

作为客户,总是要求房贷利率越低越好,以节省贷款利息支出。但在目前,贷款还属于“卖方市场”的情况下,许多时候客户的意愿或是诉求并不能得到充分满足。

从题主所描述的情况来看,银行此次要求重新签订房贷合同,是因为人民银行调低了LPR的报价利率5个基点。而在贷款合同中,对于贷款利率的确定是“在LPR报价的基础上加多少个基点”来执行的。

11月20日,人民银行对5年期的LPR报价降低5个基点,由4.85%降为4.8%。这样,放款银行如果按之前的贷款合同放款,相应的,贷款利率就降低了5个基点,达不到上级行对的贷款利率水平的要求。所以,会要求客户重新签订贷款合同。

2.重新签订贷款合同的结果

如果客户答应重新签订贷款合同,从贷款利息支付的情况来看,银行是不会让客户新合同的贷款利率水平超过原合同的。例如,原贷款合同规定贷款利率在LPR报价的基础上加55个基点,贷款年利率则为5.40%(4.85%+0.55%)。

现在,人民银行的LPR报价下调了5个基点,变成了4.80%,放款银行会将贷款利率在LPR报价的基础上加60个基点,如此,贷款利率还是5.40%(4.80%+0.60%)。所以,重新签订贷款合同,不会提升原先的贷款利率水平。

此外,贷款利率提升5个基点,月供增加的数额十分有限,大部分的客户月供增加二三十元。

3.不重新签订合同的结果

如果客户不答应重新签订合同,那么,银行贷款经办人员也很为难,他没有权力不执行上级行的规定,也没有权限给客户下调贷款利率。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贷款的发放就会被搁置起来,也就是说客户无法获得贷款。贷款没有发放,房地产公司也就不会办理交房手续,客户也就会延迟入住新房。因此,针对这一情况,客户可充分权衡利弊之后再决定是否重新签订贷款合同。

友情提醒:客户也可咨询其他银行,如果其他银行的贷款利率更低,在征得房地产开发商同意之后,才更换贷款银行。

最后,祝大家贷款顺利,经济生活越过越好!


借借技巧


这是很正常的一种现象。

房贷合同已经签订,说明贷款已经审批通过。银行审批贷款的结论一般是给予客户**,贷款金额**万,利率为**%。这样的结论是银行各级审批人员得出的最终结论,具有一定的严肃性,是不能进行随意更改的。

可由于银行在放款前需要办理抵押,办理抵押的时间又可长可短。如果10月份签署的借款合同,到了11月20日仍然没有放款成功,而且LPR也发生了变化。那么就有可能要变更借款合同了。

因为银行的贷款利率已经确定完毕了,LPR却发生了变化。只有通过改变加点数来确保审批结论中利率的正确性。

比如银行审批的利率为5.8%,10月份签署的借款合同,就是加95个基点,因为当时LPR利率为4.85%。11月20日LPR利率变成了4.8%,为了保证贷款利率仍然是5.8%,所以加点数必须要变成100。

这个时候有人会问了,为什么不能让加点数不变,降低贷款利率呢?这样不是就可以不用重签合同了吗?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资金成本原因

银行的资金成本并没有因为LPR利率的下降而下降。所以降低贷款利率就是压缩银行利润。房贷的利润本来就是银行利润最低的贷款品种之一。银行再降低利润可能就要赔本了。

二、额度紧张

现阶段各家银行的额度都比较紧张,能贷出款已经不错了,想要降低利率简直是天方夜谭。再加上监管机构对于银行房贷额度的控制比较严格,如果你觉得利率比较高,完全可以放一放,有其他银行的人等着放款。

三、即使不变加点数,也需要重新签合同

合同上有约定贷款利率和加点数两个要素。加点数不变就意味着贷款利率要改变。贷款利率要改变,合同仍然需要重新签署。客户没有省去任何麻烦,银行的利润还降低了,显然不是最好的方案。

总结:

LPR是贷款定价的“锚”,存款定价的“锚”仍旧是存款基准利率。LPR单方面变化影响的只有贷款定价,但是能够决定银行资金成本的存款定价却是不受影响的。不要怪银行会调整加点数,纯粹是银行利润在把控着。


银行研究僧


按揭贷款合同事关银行和购房者切身利益,利率高低本身就是一种博弈,谁更有话语权,谁就掌握利率制定权。

LPR执行以来,地产按揭贷款利率采用的是LPR加点的方式形成,至于加点多少,购房者在现有的市场中不具有讨价还价的能力,实际上全凭银行说了算,

11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新版LPR第四次报价:1年期品种报4.15%,上次为4.20%;5年期以上品种报4.80%,上次为4.85%。5年期以上品种则是自新LPR亮相以来首次下调。

五年期以上LPR主要就是按揭贷款,市场很多声音预期按揭贷款利率会降低,是一种地产调控松动信号,我并不认可,因为地产调控高层没有松动的意思,央行非常明确指出,按揭贷款利率不会出现下降而是持平。

从深层次原因考虑,五年期以上贷款还有一个那就是长期的基建投资贷款,降低五年以上贷款利率可能是降低基础设施贷款利率,促进投资而不是刺激地产。

房贷合同签订月余,现银行要重签后即放款,因新LPR调低五基点,要上调浮点,这种做法与央行意思基本接近,从公开消息看,还没有这种情况发生,但按揭贷款利率是一年或者购房者和银行进行约定时间调整,如果购房者与银行约定随时根据LPR利率变化调整上浮加点数,这并不算银行违规,如果跟银行签订的合同是一年一度年底调整,那么就涉嫌银行违规。

本次LPR利率调整,贷款100万30年期,一个月可以少还30元,细水长流,一年360元,30年就是10800元,也是一笔不小的钱财,可就目前来看,很难惠及到购房者成本降低。


杜坤维


可能大家都有一点错误的认知,认为按揭合同签订后,房贷利率就一成不变,但并不是这样的,房贷利率会随着LPR调整而调整,不变的只是LPR的上浮比例。

那银行重新签订合同,如果是根据最新的LPR调整房贷利率,两者成正比关系,银行是正规操作。而题主这种情况,突然要上调浮点的,应该是不合规定的。

房贷利率计算方法:LPR+加点

从今年10月8号起,房贷利率由5年期的LPR+加点构成,其中LPR就是贷款市场报价,由人民银行委托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个月20日公布,而加点则由银行自己决定(个人住房二套房和商业用房加点不低于60个基点)。

11月20号,5年期的LPR首次降低5个点,由4.85%降为4.8%。此次下调,网上很多人都说房贷利率会下调,利好房地产,但个人并不这么认为,因为国家目前对房地产行业的控制并未放松且明确表示不以放宽房地产作为短期经济调整手段。

那么根据最新规定、LPR已经政策导向,房贷利率并不会有什么变化,更不会像大多数人期待的那样,有所下降。

分割线,更新一些内容:这是11月24日早上发布的新闻,金融管理部门对LPR下调做出了进一步解释和澄清,下调贷款利率是为了刺激实体经济,而并非像网上很多人所期望那样,是降低房贷利率。

PS:因为房贷年限较长,其利率才会以5年期LPR为准,而不是参考1年期的。

签订合同后,银行调整房贷利率

首先银行签订合同后不能随意更改房贷利率,但如果LPR调整,银行是可以对房贷利率做出一些调整的。

这个在合同中是可以看到的,一般的按揭合同从来不会规定贷款利率不变,只会规定房贷利率的上浮比例,整个合同期间这个比例是不变的。比如合同规定贷款利率是LPR上浮10%,那当LPR由4.85%降至4.8%时,实际贷款利率就由5.335%变为5.28%了。

而利率调整后生效时间也会有规定的,有三种情况,这个在合同中应该都是也明确规定的:

  • 1.每年1月1号开始执行新利率
  • 2.满一年后开始执行新利率
  • 3.满月开始执行新利率

一般前两种情况比较常见。

签订合同后,银行调整加点(补充答案)

央行发布的《关于新发放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中明确指出,贷款合同期限内加点数值固定不变。

也就是说,像题主这种情况,临时增加上浮比例的,是不合规定的,题主可以致电银监会,最好可以联络到跟您有同样情况的人,投诉的人多了,更容易得到受理。

此外,即便此次银行加点后的贷款利率和之前是一样,貌似没有太吃亏,但仔细一算吃大亏了:因为你永远比别人多付5个基点的利息,100万30年贷款期限,每月要多付30元利息,30年就是10800元。

结论

1.此次LPR下调,对于尚未买房的人说,房贷利率大概率不会有什么变化

2.对于已经签订合同的人,银行有权更正最新利率,那此次下调,重新签订的利率应该是下调的。

3.签订合同后,银行调整加点是违规操作,可以向银监会投诉。


闲散的小愚民


跟你同样的经历,央行降5,银行要加点,下星期一回家重签,说签了就马上放款,没办法了。


星雨涵雯


我的也是,这个月8号面签的,现在还没下来,这次又降息了,不知银行怎么搞???


漠218088109


通常借贷合同有类似以下的格式条款:

本合同自甲方(借贷人)签字,乙方(贷款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丙方(担保人)(如有)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起生效。无论是否已由全体签署,本合同约束已签署的当事人,但在担保人(如有)按乙方的要求订立担保合同及办妥担保合同约定的手续之前,乙方无义务履行本合同。

合同可能只是借贷人单方签字,或合同其他方也签了字盖了章但借贷人手中没合同,那可以说目前合同只对借贷人有约束力,对银行还没有约束力,银行可改动其中的利率约定,要求借贷人重新签字。

作为借贷人只有两条路可选:

1.按银行要求,重新约定利率重新签合同。

2.放弃借贷,全款付清或换一家增加基点少的银行(如是一手房,需与开发商有合作关系的银行)。

如果不得不重新签合同,我们看一下重签合同前后区别(以"100万30年等额本息”为例说明)。

1.定价有效期内(按房贷新政,签合同时借贷人可与银行协商利率重定价周期,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最长为整个合同期)。

假设原合同利率为4.85%+67个基点,即5.52%,月供5690.44元;合同重签后,按11月20日LPR4.80%+72个基点,与原合同的利率持平,即同样是5.52%,那么在定价有效期内月供没有区别。

2.利率重定价后。如果双方约定的利率重定价周期不是整个合同期限,那在利率重定价日,以最近一个月LPR为计价基准,加合同约定的基点值,形成新的利率。

假如重定价日的最近一个月LPR为4.6%,那么若按原合同增加67基点计算即5.27%,则月供为5534.43;若按新合同增加72个基点计算即5.32%,则月供为5565.47:后者比前者的月供增加31.04元。

可见,如因LPR下调5个基点,银行需增加5个基点,以保持与原合同的利率持平,在第一个定价周期内,前后两者没有区别,但利率重定价后,如LPR产生变化,则后者的月供会比前者增加。

重签合同时,可以申请短缩利率重定价周期,提高降低利息的概率。

未来几年,利率逐渐下调的概率相对高,因而重签合同时,个人觉得可将重定价周期约定为1年,在增加的基点不能改变的前提下,提高享受LPR下调所带来的“减负”概率。

 

以上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我是[房微言],专注分享实用的房地产干货和买房卖房防套路技巧,欢迎关注我。(图片源自网络,如有侵即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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