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通报黄某感染新冠肺炎!医科大一附院都安籍进修医师蓝某感染新冠肺炎

关于自治区食品药品稽查局

黄XX感染新冠肺炎的情况通告

刚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通报黄某感染新冠肺炎!医科大一附院都安籍进修医师蓝某感染新冠肺炎

关于自治区食品药品稽查局黄XX

感染新冠肺炎的情况通告

黄XX,男,59岁,为我局二层单位自治区食品药品稽查局干部(办公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6号)。

2月1日,黄XX因身体不适到广西国际壮医医院做检查,2月3日上午做胃镜发现有炎症,当日下午住院。4日下午做CT检查发现肺部有感染症状,当晚转到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五象医院做进一步检查,发现疑似体征。2月7日凌晨转到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做隔离检查,当日17:00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2月1日前后,黄XX曾到我局参加会议。2月7日晚,我局紧急部署对黄XX在我局参会期间接触的人员进行排查,并按照疾控机构的指导意见,于2月8日凌晨、2月8日下午对排查出来的与其接触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核酸检验,全部人员核酸检验结果均为阴性。同时,按疾控机构的指导对密切接触者采取隔离措施。

目前,未发现其他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

特此通告。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2020年2月9日

刚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通报黄某感染新冠肺炎!医科大一附院都安籍进修医师蓝某感染新冠肺炎

广西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2月8日通报,2020年2月7日0-24时,南宁市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1例,为良庆区病例。

黄某某,男,59岁,南宁人,住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光明澜湾九里。1月19日从北京乘飞机返回南宁,因发热、腹痛症状,于2月3日到广西国际壮医医院就诊。2月4日,转入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五象医院隔离治疗。目前,在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隔离治疗,病情稳定。

关于都安籍进修医师蓝某感染新冠肺炎的情况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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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都安籍进修医师蓝某感染新冠肺炎的情况通告

蓝某,男,35岁,广西都安人,为我院泌尿外科二病区进修医师,现租住在青秀区中山街道办黄屋坡34-1号501室。

2月2日,蓝某从都安来到南宁;2月3日早上参与所在的泌尿外科交班,下午没到医院,在其居住地休息。2月3日晚22时30分,蓝某接到都安当地防控人员通知,告知他曾于1月23日接触过的莫某当晚被确定为新冠肺炎患者。我院当晚立即定性蓝某为密切接触者,要求其居家隔离观察(独居)。从1月23号至今(已16天),蓝某均未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

2月7日晚上,蓝某的爱人韦某(现住都安)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我院再次叮嘱蓝某继续严格居家隔离并等待核酸检测。2月8日上午11时,我院对隔离中的蓝某进行核酸检测,下午17:00疾控中心复检结果为阳性,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随后将蓝某送往定点救治医院进行治疗。

经排查,蓝某仅2月3日早上在科内交班时停留约4小时,

未直接接触诊治病人,期间全体密切接触人员均佩戴医用口罩。

2月8日晚上,医院按照疾控部门的指导意见,紧急部署对蓝某所在病区及医生办公区进行消毒,封闭其所在病区;随后对所有密切接触的医务人员进行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并在2月9日下午对目前筛查出来的56名密切接触人员进行肺部CT筛查和核酸检验,除1例肺部有轻度炎症病灶外,其余人员均无异常,全部密切接触人员核酸检验结果都为阴性(包括肺部有炎症病灶者)。

特此通告。

2020年2月9日

江苏一确诊病例曾在马山县停留12天活动轨迹公布

2月9日,江苏省卫健委公布无锡市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4例。其中,新增的第四例病例为蒙某,女性,37岁,居住在江阴市城东街道双牌一村。1月19日携家人自驾车前往广西南宁市,1月31日返回江阴市,2月5日出现发热症状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目前在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已排查该病例密切接触者4人实施医学观察。

经查,该病例在广西南宁市的活动范围为马山县金钗镇。接到确诊病例排查通知后,金钗镇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立即组织人员对确诊病例在金钗镇的活动情况进行了排查,确诊病例蒙某1月20日-31日在金钗镇的活动轨迹如下:

江苏省无锡江阴市确诊病例38号蒙某,于2020年1月19日与丈夫、儿子,女儿一行4人从江苏省自驾车辆从居住地前往广西马山县金钗镇,途中在安徽黄山、江西上饶、江西宜春、湖南里陵、衡阳、全州等服务区休息,直达马山高速路至金钗镇,于1月20日00时左右到达金钗镇乐江村塘乐屯蒙某理家(娘家)。

具体活动轨迹:

1月20日00:00时到达金钗镇乐江村塘乐屯蒙某理家(家中6名成员),当日居家未外出;

1月21日居家未外出;

1月22日上午10:00左右到金钗镇美美超市购物后返回家中; 17:00-20:00在家中宴请朋友。

1月23日上午在金钗镇美美超市、农贸市场购物,随后在金钗旧街吃粉后返回家中;

1月24日上午到邮政局领取包裹后到新菜市场买菜后返回家;

1月25日居家未外出;

1月26日上午10:00左右到本屯亲戚蒙某英家拜年约30分钟左右,10:30后到独秀村弄水屯亲戚潘某金家拜年,下午15: 30后返回乐江塘乐屯;

1月27日居家未外出;

1月28日在金钗镇乐江村参加喜宴;

1月29日上午10:00-11: 00到美美超市购物;

1月30日到菜市场购买米线;

1月31日中午12: 00左右分别到美美超市、贺记商行购物,到旧街买鸡买米粉。一家4人于下午14:30 左右自驾车离开金钗返回江苏省。

经排查,目前密切接触人员蒙某理家的6名家庭成员体温正常,无发热、咳嗽、胸闷等症状。

重要提醒

为了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如果您与该确诊病例曾经同行或接触,请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请第一时间与马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及疾控中心取得联系(联系电话:马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0771-6826771;马山县疾控中心0771-6829042),暂时不要外出,居家医学观察14天,实行每日早晚两次体温测试记录,并及时报告。

2、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到当地乡镇卫生院发热门诊就诊或联系报告县疾控中心。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尽量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居家隔离人员如需了解有关消毒、隔离等要求,也请与当地政府或卫生院联系,有专业人员为您解答指导。

请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的人员,主动按照要求接受隔离观察,否则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马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2月9日

我是不是“无症状感染者”?看完这些就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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