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三聯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的預披露公告

副總經理王明新先生保證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與信息披露義務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別提示:

哈爾濱三聯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於近日收到公司副總經理王明新先生出具的股份減持計劃申請:

持有本公司股份2,565,000股(佔本公司總股本比例0.8102%)的公司副總經理王明新先生計劃在自本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的6個月內,以集中競價、大宗交易方式減持本公司股份不超過565,000股(佔本公司總股本比例0.1785%)。

根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2017]9號)、《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減持規定,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股東的基本情況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計劃減持股份的股東持股情況如下:

二、本次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一)本次減持計劃的具體安排

1、減持原因:個人資金需要。

2、減持股份來源:首次公開發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因資本公積轉增股本而相應增加的股份。

3、擬減持股份數量及比例:

4、減持期間:自減持計劃披露公告日之日起15個交易日之後的6個月內。減持期間如遇法律法規規定的窗口期,則不得減持。

5、減持方式: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方式。

6、減持價格:視市場價格確定,不低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價(發行價已按上市後權益分派方案做除權除息處理)。

若計劃減持期間公司有分紅、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股份變動事項,減持股份數量及佔公司總股本比例將相應進行調整。

(二)相關承諾及履行情況

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股東王明新先生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做出的承諾具體內容如下:

1、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委託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

2、所持股票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其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價;

3、自發行人上市後6個月內如發行人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上市後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直接或間接持有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6個月;

4、在其或其近親屬就任公司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時確定的任期內和任期屆滿六個月內,自股份鎖定期屆滿之日起每年轉讓的股份數額不超過其所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總數的25%,離職後6個月內不轉讓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或其親屬申報離任6個月後的12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發行人股份數量不超過所持有發行人股份總數的50%。上述減持價格和股份鎖定承諾不因本人職務變更、離職而終止;

5、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股份的,在任意連續90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股份的,在任意連續90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的,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得低於公司股份總數的5%,轉讓價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規定執行,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等另有規定的除外;

6、本人將遵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截至本公告日,王明新先生均嚴格遵守了上述承諾,且未出現違反上述承諾的情形,本次減持計劃與股東此前已披露的承諾一致。

三、相關風險提示

1、本次減持計劃實施具有不確定性,王明新先生將根據市場情況、公司股價情況等情形決定是否實施本次股份減持計劃。

2、本次減持計劃符合《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3、本次減持計劃實施期間,公司董事會將督促王明新先生嚴格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4、本次減持計劃的實施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不會對持續性經營產生影響,公司基本面未發生重大變化。

四、備查文件

1、王明新先生出具的公司《買賣公司證券問詢函》。

特此公告。

哈爾濱三聯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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