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確到分鐘!來賓、河池、欽州等地公佈一批確診病例詳細活動軌跡


精確到分鐘!來賓、河池、欽州等地公佈一批確診病例詳細活動軌跡


近日,

來賓、河池、欽州等地公佈

一批確診病例詳細活動軌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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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賓


來賓市興賓區2月6日新增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張某某,女,45歲,2月7日新增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韋某某,男,43歲,張某某和韋某某為夫妻關係


患者張某某近期活動軌跡已查明如下:


患者張某某,女,45歲,職業交通勸導員,病發前居住在廣西來賓市興賓區西山路古三安置小區。患者長期在來賓市區居住和工作,居住地周圍20米有宏泰農貿市場。患者否認近期到過武漢,否認發病前14天內有與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和有發熱呼吸道症狀患者接觸史,否認接觸野生動物及家養寵物暴露史。但

與1月23日從武漢回鄉的丈夫韋某某有親密接觸史,期間未做任何防護措施。韋某某於2月7日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1、2020年1月23日18:40患者到來賓北站接從湖北武漢返鄉的韋某某,與韋某某共同騎電動車返回興賓區西山路古三安置小區家中,途中沒有接觸任何人員,全程均未戴口罩。


2、2020年1月23日23:59一家3人(韋某某和女兒)從古三安置小區出發,一起步行去古三開元寺拜廟,3人在開元寺停留約10分鐘後,原路一起步行回家,之後未外出。


3、1月24日上午和中午患者在家中未外出,下午15時,一家3人騎電車(其中2人共騎一輛)回古沙路韋某某父母家與父親韋某安、母親莫某英、大弟韋某國、弟媳吳某連、侄女韋某慧、二弟韋某興、侄子韋某全、三弟韋某和、三弟媳覃某晟、雙胞胎侄女韋惜某、韋絲某、妹妹韋某秀一共15人吃年夜飯,吃完年夜飯18時許,韋某某戴口罩獨自騎電車回自己家,20時張某某和女兒騎電車回自己家中(途中未接觸任何人),之後未外出。


4、1月25日上午和中午患者在家中未外出,下午15時一家3人戴口罩騎乘電車(其中2人共騎一輛)回古沙路韋某某父母家與父親韋某安、母親莫某英、二弟韋某興、侄子韋某全、三弟韋某和、三弟媳覃某晟、雙胞胎侄女韋惜某、韋絲某一共11人吃飯;吃完飯約16時50分,韋某某戴口罩獨自騎電車回自己家中(途中未接觸任何人),20時左右張某某和女兒騎電車回自己家(途中未接觸任何人),之後未外出。


5、1月26日上午和中午患者在家中未外出,下午約15時,一家3口戴口罩騎乘電車回韋某某父母家與父親韋某安、母親莫某英、二弟韋某興、侄子韋某全、妹妹韋某秀一共8人吃飯,吃完飯約18時,韋某某戴口罩獨自騎電車回自己家中,張某某獨自步行回家,途中未接觸任何人,之後未外出。


6、2020年1月27日早上回家後至中午未外出,下午約15時,一家3人戴口罩騎乘電車回韋某某父母家吃飯與父親韋某安、母親莫某英、二弟韋某興一共6人吃飯,吃完飯約16時,韋某某戴口罩獨自騎電車回自己家中,20時左右張某某和女兒騎電車回自己家,途中未接觸任何人。


7、2020年1月28日上午和中午張某某在家中未外出,下午17:30時,因其母親病重,由韋某某騎電車送到城廂鎮泗貫村(2人均戴著口罩)。韋某某停留大約5分鐘後戴著口罩獨自一人騎電車回家,之後未外出。


8、1月29日在城廂鎮泗貫村家中守孝。


9、1月30日早上在城廂鎮泗貫村家中守孝,中午騎電車回到自己家中未外出,下午15:00左右與韋某某共同騎乘電車到古沙路韋某某父母家中。16:30左右韋某某獨自騎電動車返回西山路古三安置小區家中,20時左右張某某步行回自己家,途中未接觸任何人,之後未外出。


10、1月31日上午和中午張某某在家中未外出,下午15:00左右,因出現咳嗽,由韋某某騎電車載其到來賓市人民醫院發熱門診就診。因在醫院等待檢查結果較久,2人於1月31日約17時30分從市人民醫院步行到韋某某父母家中與父親韋某安、母親莫某英、二弟韋某興,一共5人吃晚餐;1月31日約19時20分,夫妻2人步行回醫院取檢查結果,後2人騎乘電車回到家中,之後未外出。就診期間,來賓市人民醫院的醫務人員均做了防護工作。患者及其愛人在醫院就診及2次往返全程均戴著口罩,均未接觸任何人。


11、2月1日至2月4日張某某一直在古三安置小區家中未外出。


12、2020年2月5日11時左右城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醫務人員到其家中用救護車送張某某到興賓區人民醫院就診。


患者韋某某近期活動軌跡如下:


患者韋某某,男,43歲,商業人員,長期居住武漢華南水果批發市場C區6-8號,離華南海鮮水產批發市場約2公里。發病前從武漢返回來賓,在來賓市興賓區西山路古三安置小區居住,居住地周圍20米有宏泰農貿市場。期間否認接觸野生動物及家養寵物暴露史,否認接觸過發熱咳嗽病人。從武漢坐動車回來賓的旅途中,否認接觸過發熱咳嗽病人。回到來賓與家人在家中未做任何防護措施。2020年2月6日其妻張某某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1、2020年1月23日10:14韋某某從武漢市乘坐G439動車8號車廂7B座15:10抵達桂林北站(車上乘客與患者均未戴口罩),在車站附近粉店(患者描述不詳)吃粉,期間停留約1小時後轉乘G1545動車11號車廂10A座18:27抵達來賓北站(車上乘客與患者均未戴口罩),18:40由其妻張某某騎電動車接回家中,途中沒有接觸任何人員,全程均未戴口罩。


2、1月23日19時,韋某某騎電動車到河西三角地張某明家買酒,在張某明家1樓停留約1小時,期間只與張某明接觸,兩人均未戴口罩。1月23日晚上20時許患者從張某明家中騎電車回到古三安置小區6巷30號,在該樓後門與龔某尚、龔某坤、梁某海、龔某迪、龔某敏、龔某然、韋某弟等7人喝茶。10多分鐘後韋某某便獨自回家。喝茶期間只與上述7人接觸,均未戴口罩。1月23日23:59,一家3人(張某某和女兒)從古三安置小區出發,一起步行去古三開元寺拜廟。3人在開元寺停留約10分鐘後,原路一起步行回家,之後未外出。


3、1月24日上午和中午韋某某在家中未外出,下午15時,一家3人騎電車(其中2人共騎一輛)回古沙路其父母家與父親韋某安、母親莫某英、大弟韋某國、弟媳吳某連、侄女韋某慧、二弟韋某興、侄子韋某全、三弟韋某和、三弟媳覃某晟、雙胞胎侄女韋惜某、韋絲某、妹妹韋某秀一共15人吃年夜飯,吃完年夜飯18時許,韋某某戴口罩獨自騎電車回自己家(途中未接觸任何人),之後未外出。


4、1月25日上午和中午韋某某在家中未外出,下午15時一家3人戴口罩騎乘電車回古沙路其父母家與父親韋某安、母親莫某英、二弟韋某興、侄子韋某全、三弟韋某和、三弟媳覃某晟、雙胞胎侄女韋惜某、韋絲某一共11人吃飯;吃完飯約16時50分,韋某某戴口罩獨自騎電車回自己家中(途中未接觸任何人),之後未外出。


5、1月26日上午和中午韋某某在家中未外出,下午約15時,一家3口戴口罩騎乘電車回其父母家與父親韋某安、母親莫某英、二弟韋某興、侄子韋某全、妹妹韋某秀一共8人吃飯,吃完飯約18時,韋某某戴口罩獨自騎電車回自己家中(途中未接觸任何人),之後未外出。


6、1月27日上午約7時,韋某某獨自一人騎電車到來賓商城大菜市買牛肉,約半小時後騎電車回家中,途中未接觸任何人,全程均戴著口罩。韋某某早上回家後至中午未外出,下午約15時,一家3人戴口罩騎乘電車回其父母家吃飯與父親韋某安、母親莫某英、二弟韋某興一共6人吃飯,吃完飯約16時,韋某某戴口罩獨自騎電車回自己家中,途中未接觸任何人。16時30分,韋某某邀磨東村莫某永到自己家中喝酒,莫某永帶著覃某新(寺山鎮人)一起來;覃某新坐了10多分鐘,自行離去;期間3人均未戴口罩。晚上20時,韋某某和女兒戴口罩騎乘電車去來賓市人民醫院發熱門診測量體溫,兩人體溫均正常。大約10分鐘後2人騎乘電車返回家中(返途中未接觸任何人),之後未外出。


7、1月28日上午和中午韋某某在家中未外出,下午17:30時,因岳母病重,患者送張某某(2人均戴著口罩)至城廂鎮泗貫村,停留大約5分鐘,後戴著口罩獨自一人騎電車回家(途中未接觸任何人),之後未外出。


8、1月29日在古三安置小區家中未外出。


9、1月30日上午和中午韋某某在家中未外出,下午15:00左右與張某某共同騎乘電車到古沙路其父母家中。16:30左右獨自騎電動車返回西山路古三安置小區家中(途中未接觸任何人),之後未外出。


10、1月31日上午和中午韋某某在家中未外出,下午15:00左右,因張某某出現咳嗽,韋某某騎電車載張某某到來賓市人民醫院發熱門診就診。因在醫院等待檢查結果較久,2人於1月31日約17時30分從市人民醫院步行到韋某某父母家中與父親韋某安、母親莫某英、二弟韋某興,一共5人吃晚餐;1月31日約19時20分,夫妻2人步行回醫院取檢查結果,後2人騎乘電車回到家中,之後未外出。就診期間,來賓市人民醫院的醫務人員均做了防護工作。患者及其愛人在醫院就診及2次往返全程均戴著口罩,均未接觸任何人。


11、2月1日至2月5日一直在古三安置小區家中未外出。


12、2月6日白天韋某某未外出,20時左右城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用救護車將患者送至興賓區人民醫院急診科就診。


現尋找與確診病例乘坐過同車次、車廂的乘客及與之有過接觸的群眾。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如果您與確診病例曾經同行或接觸,需採取如下措施:


1、同乘人員及與之有過接觸的群眾返家後,暫不要外出,居家醫學觀察14天,實行每日早晚兩次體溫測試記錄,並第一時間與當地政府及疾控中心聯繫(聯繫電話:興賓區疫情防控指揮部0772-6680560,城北街道辦0772-4271582,興賓區疾控中心0772-6656388。


2、同乘人員及與之有過接觸的群眾如有發熱、咳嗽等症狀,請立即就近到網上公佈的指定醫院發熱門診就診或尋求當地疾控中心幫助。就診過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儘量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居家隔離人員如需瞭解有關消毒、隔離等要求,也請與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聯繫,有專業人員為您解答指導。


請與確診病例密切接觸的人員,主動按照要求接受隔離觀察,否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河池


河池市公佈確診病例活動軌跡:

1.李某某,男,33歲,宜州區人,家庭住址宜州區同德鄉板高村沙隘屯,在杭州某會計師事務所工作。2020年1月13日至1月17日出差到武漢某醫院進行軟件開發和維護工作,期間未出現身體異常。1月17日乘坐G596車(10車03A)回杭州。19日出現咳嗽、頭痛等症狀,自行購藥治療。1月20日乘坐K4235(06車92號)到達柳州,途中將硬座改成硬臥(11車19號中鋪)。1月21日患者乘坐5539(07車46號)列車從柳州前往宜州。1月21日23時許到河池市第一人民醫院就診,1月22日00時許轉入宜州區人民醫院進行隔離治療。1月23日,經自治區疾控中心實驗室檢測新型冠狀病毒核酸陽性,確定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病例。目前病情穩定。


2.鄒某某,女,49歲,金城江區人,發病前在武漢居住20年,現居住金城江區保平鄉保平社區那麥屯。2020年1月15日從武漢乘坐Z335次火車(乘第10節車廂)至柳州站後轉乘5539次火車(乘坐第3節車廂)返回金城江。1月16日11時在公路賓館坐柳微車回保平鄉。1月21日出現輕微咳嗽。1月22日患者出現咳嗽、咳痰、咽痛、肌肉痠痛、胸悶,於下午15時許到河池市人民醫院就診,予以住院隔離治療。1月24日,實驗室檢測新型冠狀病毒核酸陽性,確定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病例。目前病情穩定。


3.鍾某某,女,2歲,武漢市人,常住武漢,現居住河池市金城江區工行惠文小區。2020年1月21日隨母親曾某某乘坐廈門航空公司MF8331號航班由武漢飛抵南寧吳圩機場後,乘坐私家車到金城江。1月22日下午4時出現發熱,打噴嚏。1月23日凌晨1時到河池市人民醫院就診,予以住院隔離治療。1月24日,實驗室檢測新型冠狀病毒核酸陽性,確定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病例。目前病情穩定。


4.曾某,女,38歲,金城江區人,常住武漢,現居住河池市金城江區工行惠文小區,系確診患者鍾某某母親。2020年1月21日10時40分攜女兒鍾某某(女,2歲)乘坐廈門航空公司MF8331號航班由武漢飛抵南寧吳圩機場後,乘坐私家車到金城江。女兒鍾某某(女,2歲)於1月24日確定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病例。1月23日至27日其在河池市人民醫院做好防護情況下陪護鍾某某隔離住院。1月27日晚出現發熱,收住河池市人民醫院隔離治療。1月29日,實驗室檢測新型冠狀病毒核酸陽性,確定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病例。目前病情穩定。


5.唐某某,女,45歲,都安縣人,常住防城港市恆大御景灣2棟1單元,臨時居住都安縣澄江鎮創業園。2020年1月20日開始反覆發燒,曾在防城港市政府附近某私人診所就診,無好轉。1月24日自駕車從防城港市回都安縣,途中未在服務區等停留。患者到都安後一直在家,未有外出,也未跟其他親戚朋友及周圍鄰居來往。1月28日,都安縣疾控中心收到防城港市疾控中心協查唐某某為確診病例密切接觸者後,患者唐某某到都安縣人民醫院隔離觀察治療。1月29日,實驗室檢測新型冠狀病毒核酸陽性,確定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病例。發病前一直在防城港市港口區桃源街新大新超市租攤點銷售冷凍產品,上下班的交通工具為自駕車,未有外出史,所僱傭2名員工已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目前病情穩定。


6.遲某某,男,33歲,環江縣人,常住武漢市,現居住環江縣思恩鎮凱豐D區。2020年1月20日7時06分乘坐G431列車從武漢出發,當天13:30抵達柳州市,出站後改乘坐私家車迴環江居家觀察。1月27日出現發熱、少許乾咳。1月28日23時當地政府人員到家中排查,要求患者到環江縣人民醫院檢查。1月29日凌晨1時許收住環江縣人民醫院隔離治療。1月29日下午,實驗室檢測新型冠狀病毒核酸陽性,確定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病例。目前病情穩定。


7.藍某某,男,73歲,都安縣人,常住都安縣,現居住都安縣安陽鎮百才新區。2020年1月26日下午出現頭暈、咳嗽、咳痰等症狀,到都安縣休閒廣場某診所取藥治療,未好轉。患者因頭暈、咳嗽伴腰痛分別於1月29日、30日到都安縣人民醫院門診就診。1月31日收治于都安縣人民醫院隔離治療。2月3日,實驗室檢測新型冠狀病毒核酸陽性,確定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病例。患者否認有武漢旅居史及接觸史,目前病情重症。


8.莫某某,男,85歲,都安縣人,常住都安縣,現居住都安縣安陽鎮百才新區。2020年1月19日開始出現反覆咳嗽、咳少許痰症狀,呈陣發性乾咳,伴有四肢無力,未到醫院就診。1月24日出現發熱,居家服退燒藥好轉。1月28日出現發熱伴胸悶症狀,於1月29日到都安縣人民醫院門診就診,無發熱,行胸部CT平掃後予抗感染等治療。2月2日凌晨再次出現發熱,收治于都安縣人民醫院隔離治療。2月3日,實驗室檢測新型冠狀病毒核酸陽性,確定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病例。否認有疫區(湖北武漢)接觸史,有孫子、孫女從外地(深圳)返鄉史。患者目前病情危重。


9.韋某某,女,35歲,環江縣人,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維他奶(武漢)有限公司務工人員,現居住環江縣思恩鎮人和小區畜牧水產局住宿樓三棟對面私人房。2020年1月20日從武漢乘K315列車至柳州車站(13號車廂),在車站停留約6個多小時。1月21日轉乘K949列車至金城江後(7號車廂),在金城江區東江鎮路段乘坐班車迴環江。1月30日納入重點監測管理人群,工作人員對其採取居家隔離觀察、定期體溫監測管控措施。2月2日18時體溫監測出現體溫升高(37.6℃)收入環江縣人民醫院住院隔離治療。2月4日,實驗室檢測新型冠狀病毒核酸陽性,確定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病例。目前病情穩定。


10.唐某某,女,65歲,都安縣人,家住都安縣澄江鎮桑裡村塘江屯,與確診患者韋某某系夫妻關係。2020年1月28日出現發熱、咳嗽等,自行服藥未好轉。1月30日到都安縣人民醫院門診就診,予口服藥未見好轉。2月3日收住都安縣人民醫院隔離治療。患者無武漢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續傳播地區的旅行史、居住史。由於都安縣已經發現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病例,患者與丈夫經常到休閒廣場遊玩,偶爾到農貿市場採買。目前病情穩定。


11.韋某某,男,71歲,都安縣人,住都安縣澄江鄉桑裡村塘江屯,與確診患者唐某某系夫妻關係。2020年2月1日開始出現發熱,居家自行服退燒藥好轉。2月2日出現咳嗽、咳少量白色粘痰,到都安縣某私人診所就診未見好轉。2月3日收住都安縣人民醫院隔離治療。患者無武漢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續傳播地區的旅行史、居住史。由於都安縣已經發現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病例,患者在發病前經常到休閒廣場閒逛,有時自駕摩托車回澄江鎮甘灣村加孟屯老家,於1月27日到澄江鎮板江村利眾摩托車修理摩托車。目前病情穩定。


12.藍某某,女,69歲,都安人,住高嶺鎮正玄村巴文屯,系確診病例黃某某母親。三個月前到下坳女婿(高嶺衛生院韋某某)老家(下坳鎮下坳村新村隊)居住。2020年1月18日開始出現乾咳,無痰、無發熱、胸悶、胸痛等不適。1月21日回高嶺正玄村家中。1月25日開始出現乾咳,無痰。1月27日出現反覆發熱,咳嗽較前加重,活動後稍感胸悶,伴有乏力,時有頭暈,病後曾自行服藥無好轉。2月1日到都安縣人民醫院發熱門診就診。2月4日轉入都安縣人民醫院隔離治療。經河池市疾控中心實驗室檢測新型冠狀病毒核酸陽性,確定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病例。發病前14天內無武漢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續傳播地區的旅行史、居住史,未排除接觸過以上地區的發熱或有呼吸道症狀的患者。目前為重症病例。


13.黃某某,女,47歲,都安人,常住南寧市青秀區長湖路埌東2組A區47棟,經營養生館,系確診病例藍某某女兒。2020年1月20日從南寧乘坐私家車(車內人員吳某某、黃某某、黃某娟。其中黃某娟在深圳寶安某醫院進修中醫針灸,1月19日下午2時10分乘坐C7006次火車約下午4時到達廣州南站,入住廣州巨大國際公寓。1月20日上午8時乘坐D3710次動車約12時到達南寧東站,坐地鐵到黃某某家)回到都安。2月3日,黃某某出現乾咳,無痰,在都安縣高嶺衛生院行胸部DR檢查考慮右下肺炎症,門診治療無好轉。2月4日出現發熱,自行服退燒藥好轉。2月5日干咳加重到都安縣人民醫院予以住院隔離治療。經河池市疾控中心實驗室檢測新型冠狀病毒核酸陽性,確定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病例。否認到過武漢疫區,無武漢類似病人接觸史。目前為重症病例。


14.唐某某,女,33歲,都安人,居住都安縣安陽鎮明大羅馬城2棟。2020年1月23日曾到都安冠超市購物。2月1日出現發熱在家自行服藥未外出。2月3日到醫院就診收治入院隔離治療。經河池市疾控中心實驗室檢測新型冠狀病毒核酸陽性,確定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病例。發病前14天內無武漢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續傳播地區的旅行史、居住史。目前病情穩定。


15.韋某某,女,36歲,都安縣人民醫院麻醉科醫師,現住都安縣安陽鎮金澄水岸13棟。其夫藍某2020年1月23日曾到韋某(確診病例莫某某的二兒子)家聚餐,1月30日,韋某某出現乾咳,2月3日上午出現鼻塞,無發熱、胸悶、乏力。2月6日22時30分,為排除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到都安縣人民醫院行胸部CT檢查發現肺部有炎症。2月7日在都安縣人民醫院住院隔離治療。經河池市疾控中心實驗室檢測新型冠狀病毒核酸陽性,確定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病例。否認到過武漢疫區及武漢類似病人接觸史。目前病情穩定。


上述各地點、各時段與已確診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有密切接觸或近距離接觸的人員,請儘快向居住地村(社區)或所在單位報告,同時做好連續14天的居家隔離措施,居家隔離期間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請及時到所在地定點醫院就診。如有防控方面疑問,請撥打河池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電話:0778-2110910。


欽州


欽州市靈山2月7日確診病例活動軌跡公佈


欽州市靈山縣2月7日新增新冠肺炎確診病例1例,患者為劉某,女,28歲,靈山第二小學教師,家住檀圩社區工農街。這是靈山縣首例沒有武漢旅居史、且與來自重點疫區人員沒有密切接觸的病例,傳染源尚待查明。為及時阻斷傳播鏈,經連續二十多小時的緊急排查,劉某1月21日以來的活動軌跡已初步查明。


根據流行病學調查,其活動軌跡如下:


1月21至22日,曾去過一次檀圩鎮檀香超市購物,時長約10分鐘,其間沒有戴口罩。


1月23日約10時,到檀圩鎮一朋友劉某某家玩。約15時,與劉某某到龍武路邊摘沃柑,未戴口罩,現場除老闆外無他人。21時左右,到靈山縣步行街“戰神”服裝店購物,逗留約30分鐘,店內有售貨員及顧客數名。約22時,到靈山縣湘桂聯華超市,停留約1小時,當晚返回檀圩鎮紅衛路。


1月24至25日,在家未曾出門。


1月26日,與大姑黃某某及所帶4個孩子在患者家裡共進晚餐,時間約1小時。


1月27日,在家未曾出門。


1月28日約13時,患者出現咽部不適、咳嗽,自行食用檸檬水,約21時左右出現頭暈,自測體溫38.5℃,自服鋅布顆粒後退熱。


1月29日約10時,患者出現反覆發熱,自駕電動車到檀圩鎮新菜市益生堂就診,由醫生檀某某接診,測體溫38.3℃,就診時長約10分鐘,同場有數名其他患者,且未戴口罩。約20時左右,前往檀圩鎮沙井路口對面的廣益藥店就診,就診時長約20分鐘,同場有醫護人員2名與數名患者,部分患者未戴口罩。


1月30日至2月1日,在家未曾出門。


2月2日約18時,患者自駕電動車到檀圩鎮沙井路口的本草藥店就診,由醫生勞某某接診,就診時長約10分鐘。


2月3日至4日,在家未曾出門。


2月5日,患者因反覆咳嗽、發熱(自測體溫37.3℃),於15時左右,由其愛人黃某某自駕私家車到靈山縣人民醫院呼吸2科門診就診。約16時30分,由護士何某搭電梯(電梯內有2位病人,均戴有口罩)轉送感染科,醫生利某接診,診斷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患者在醫院就診過程中均自覺佩戴口罩。



2月7日上午,經欽州市疾控中心核酸檢測為新冠肺炎確診病例。


為了您和他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如果您與該確診病例曾經同行或接觸,看到通告後請立即採取如下措施:


1、請第一時間與靈山縣疫情防控指揮部及疾控中心取得聯繫(聯繫電話:靈山縣疫情防控指揮部0777-6988350,靈山縣疾控中心0777-6519899),暫不要外出,居家醫學觀察14天,實行每日早晚兩次體溫測試記錄,並及時報告。


2、如有發熱、咳嗽等症狀,請立即就近到靈山縣人民醫院或網上公佈的指定醫院發熱門診就診或尋求當地疾控中心幫助。就診過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儘量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居家隔離人員如需瞭解有關消毒、隔離等要求,也請與各地疾控中心聯繫,有專業人員為您解答指導。


3、請與確診病例密切接觸的人員,主動按照要求接受隔離觀察,否則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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