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双流机场海关旅客携带防疫物资通关指引

成都双流机场海关旅客携带防疫物资通关指引


一、合理自用物品

物品通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旅客行李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对进境旅客携带的在合理自用范围内的疫情防控物资,如口罩、护目镜等,由双流机场海关旅检现场直接予以放行,无需另行申报。


二、超出合理自用数量

超出部分能否通关?

成都双流机场海关旅客携带防疫物资通关指引

对于超过合理自用数量的,可通过“申报通道”进境。对旅客携带超出合理自用数量以外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境,可根据实际贸易方式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进口。小提示:旅客携带的超量防疫物资如属于慈善捐赠的,紧急情况下同样适用《关于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7号),可先行登记放行,后补报关手续。

1、省内符合条件的捐赠物资

旅客携带的超出合理自用数量的防疫物资,如是捐赠给四川省内具有免税资质的受赠单位(附件1),能提供受赠单位出具的《受赠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附件2)、《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附件3)原件,且上述单位联系人到场确认的,紧急情况下由旅检现场登记放行(附件4),并开具暂存凭单(附件5)。小提示:受赠单位联系人请携带工作证、委托书等证明材料交由现场海关验核,紧急情况下附件2、附件3材料为复印件的,请受赠单位联系人在附件4备注原件预计提交时间,并及时补交原件。

2、省外符合条件的捐赠物资

旅客携带的超出合理自用数量的防疫物资,如是捐赠给四川省外各级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机构的,且能提供《受赠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原件的,由旅检关员转至相关部门核实信息的真实性,确认属实后,紧急情况下由旅检现场登记放行,并开具暂存凭单。

3、其他海关确认适用一体化通关的物资

成都关区各隶属海关、其他直属海关及所属隶属海关,通过来函或者联系单说明“(XX物资信息)请双流机场海关先予登记放行,后续按一体化模式在XX海关办理通关手续”的,由旅检现场登记放行,并开具暂存凭单。

4、其他物资

不满足上述登记后直接放行要求的,如个人或企业自行采购通过旅客携带运输进境的防疫物资,需开具暂存凭单,并由货物所有人联系报关企业代理报关或自理报关,按规定缴纳税款及接受查验,凭报关单放行信息提取该批物资。部分报关企业联系方式见附件6。

如因深夜联系不上报关公司等特殊情况,可凭保证金等放行,并需开具暂存凭单。应缴纳保证金金额为该票货物对应的税款,常见商品编号及税费计算公式见附件7,成都海关保证金账户信息见附件8,企业或个人将应缴纳的税款通过网银转账至成都海关保证金帐户,提供转账凭单供旅检关员核实,核实无误后可先行登记放行,后补正式通关手续。


后续申报

请及时完善正式报关手续!

上述1-4项物资适用登记放行后补报关手续的,均需尽快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报关单》的填制,捐赠物资还需在申报前完善减免税手续的办理,详情请参考 “通关‘零延时’|成都海关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指南”。


附件

1、成都海关收到的符合免税资质的受赠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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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赠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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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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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都海关进口防控物资快速通关担保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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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凭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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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部分报关企业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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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常见商品税率及税费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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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提示:

1、完税价格除商品自身货值外,还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和其他劳务费用,保险费等。

2、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应征关税税率,其中原产地为美国的,应征关税税率=最惠国关税税率+对美加征关税税率,原产地不是美国,且非个别特定国家(地区)的或非原产地不详的,应征关税税率=最惠国关税税率。

3、增值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额)*应征增值税税率。


8、成都海关保证金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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