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風作案,黔南一男子非法捕獵被拘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牽動全國人民的心

這起由吃野味引發的疫情

讓人們的視野重回

野生動物的非法捕獵和經營

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積極防控新型冠狀病毒引起的肺炎傳播蔓延,羅甸縣人民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聯合下發了《關於依法嚴厲打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通告中第十二條指出“非法捕獵、運輸、交易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政法機關一律依法從快從嚴從重處理。但仍有不法分子頂風作案

為了一己私利

做著違法的事!

頂風作案,黔南一男子非法捕獵被拘

▲王某非法捕獲的野貓

2月11日下午,羅甸縣公安局茂井派出所民警在疫情排查工作中發現布悶坡(小地名)有山火,隨即趕赴現場查看,發現山火繫有人在山上架設電網捕獵所致,現場還有一隻被電死的野貓。派出所立即將情況上報縣局指揮中心。獲此信息後,指揮中心指派森林警察大隊趕赴現場開展調查取證工作,經茂井派出所與森林警察大隊民警在事發周邊走訪排查時發現王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並將其傳喚配合調查。

頂風作案,黔南一男子非法捕獵被拘

▲王某的捕獵設備

經依法查明:羅甸縣茂井鎮紅屯村村民王某長期在浙江溫州防暴電器廠上班,熟悉相關電器操作,2019年6月王某花6500元錢在溫州電器城購買得一臺電機,隨後回羅甸縣城購買得電瓶、銅線等配件設備。王某於2019年7月至2020年2月期間,多次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狩獵野生動物,被抓獲當日捕到一隻野貓,並引發山火(己熄滅,過火面積約2畝),其行為違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涉嫌非法狩獵罪。

羅甸縣公安局於2020年2月12日立案偵查,並呈報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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